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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顧雲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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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三十年河東轉河西001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一,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了勞動關係。應當於用工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對於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合同。
第二,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合同、無固定期限合同和以完成一定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對於一次簽訂多長時間的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法》上沒有明確的時間限制,這就需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但是有下列情形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勞動合同:一是勞動者在用人範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二是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三是訂立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條款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至於問題中提到的簽訂半年勞動合同從時間上來說並不違法《勞動合同法》,當然你也可以根據上面提到的幾點對照一下自己實際情況是否符合,然後才能判斷出用人單位和你簽訂的合同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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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袁曼曼徵地拆遷律師
勞動合同的簽訂是可以雙方之間協商好合同的時間期限的,但是很多時候其實是公司自己的決定,但是一般來說勞動合同的期限可以有三個月,半年,一年。三年或者是其他的時間都可以,所以勞動合同只簽訂了半年的話是可以的,
因為勞動法所有規定,即對簽訂勞動合同關係是沒有具體期限,至於對半年是否可以簽訂勞動合同關係?這裡主要是根據雙方協商,可以簽訂為半年合同關係。
當然勞動法也同時對雙方簽訂勞動合同關係並做了說明,其主要是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利,經雙方協商並笠訂短期合同僅可簽訂兩次,然而在第三次,如果乙方需要續簽勞動合同關係,那甲方必須給乙方簽訂固定期合同。
所以說,對你是否要簽訂短期內合同關係,最多僅能簽訂二次,然而對再要續簽,那僅能簽訂固定期合同了。這同樣是對勞動者的合法保護!個人觀點,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