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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長青93408428045

    關於如何辦理停職留薪嗎。經過本單位同意批准,離職不退職,正式正規手續後,你就可一不在本單位上班了。你有權選擇任何一種合法的工作去幹了。如果辦理的手續,有期限嗎。到期回單位正式再上班就好了吧。如果辦理的手續沒有期限嗎。你如果再想回單位上班嗎,你必須向本單位寫審請手續,經批准後可一再繼續上班工作就好了吧。我說的不可能對。請你看看大家的,意見吧,謝謝。,,,

  • 2 # 散淡山人丁德芳

    改革開放剛剛開始時,有停薪留職一說:保留你的職工身份,停發薪水。你就可以離崗了。但你要交一定的費用,以保證你的身份。期限到後可以返崗,也可續約。

    但自下崗潮起後,要麼在崗,要麼下崗,無停薪留職了。而且,實行養老保險基金繳納制度以後,停薪留職已無意義了。

  • 3 # 雪天驚雷

    在國內,無論是國企、民企還是私企,幾乎都沒有了“停薪留職”這種制度。既然沒有了這種制度,自然也就沒有所謂辦理流程了。

    對於很多人而言,曾經的“停薪留職”真的是一個很不錯的選擇,保留你的職位,不發薪水,一旦你想回來上班,就可以照舊享受相應的職位等級和薪酬,而不用再去費神地去求職找工作。

    如果停薪留職可以繼續存在,企業裡面有能力、有資源、有人脈的人估計都走了。因為“停薪留職”就是這些離職人員的最後保障底線,而對於用人單位來說,停薪留職只會留下一個個難以處理的窟窿,補也不是,不補也不是,員工隊伍的建設幾乎就會成為廢話一句。

    停薪留職,是“中國特色”之一,它是中國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過渡轉型的產物。那時候,沒有合同制一說,在職有編制的人,就是終身制。而上世紀末,國家開始執行市場經濟制度,員工與企業之間的勞動關係全部都變成了合同制,自然也就沒有了所謂的“停薪留職”。

    那停薪留職就徹底消失了嗎?也不一定,有這麼兩種情況,還是存在“停薪留職”的:

    第一種:極少數的特殊性質的國企、個別行政事業單位,因為特殊情況還保留有停薪留職的制度,但是審批嚴格,甚至就是一個制度而已,並未執行。

    第二種:部分國企在推進機制體制改革中,為了搞活機制,出臺了一些離職承包的制度,讓離職承包的人員享有“停薪留職”的相當待遇,在一定期限內(1-3年),離職人員願意返崗的,按照以前的職位等級安排相應的工作。這其實也是變相的停薪留職。

    總體上,停薪留職是一個特定歷史時期的制度,隨著時代的進步,這種存在明顯缺陷的制度,已經幾乎退出了歷史舞臺,基本上已經消失了。

  • 4 # 中省直遴選

    現在已經沒有停薪留職的說法了,但是現在有的地區是鼓勵事業單位人員離崗創業的。

    停薪留職,多麼古老的詞啊,大概在20多年前的時候是比較流行的。很多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停薪留職,有的去繼續上學,有的下海創業。學業有成或創業失敗了,又可以返回原單位繼續工作,並且,有的單位專門選派員工繼續上學,部分單位還報銷學費。但是,隨著社會的發展,停薪留職也逐漸退出了大家的視野。現在在機關事業單位,別說是停薪留職了,就是你想讓單位停發工資待遇,自己繳納養老保險,單位都不會允許的。佔著編制不幹活,想想也不可能。

    不過,近兩年又在鼓勵事業單位人員離崗創業,並且很多省市都出臺了有關政策。比如,安徽省出臺的有關政策規定,鼓勵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離崗創業,3年內保留人事關係,離崗創業期間,與原來單位的人員一樣享有職稱評定、社會保險等權利,並且,更重要的是,如果離崗人員要求返回原單位的,原單位必須按照離崗時的崗位安排工作。

    也就是說,事業單位人員,只要符合條件,是可以離崗創業的,也就是之前說的停薪留職,大部分地區規定的離崗期限都是3年,3年期滿如果想要返回原單位工作,原單位必須接受。但是,雖然各地都有政策,但似乎還沒有真正落地。如果事業單位離崗政策真正實施了,對廣大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來說確實是個不錯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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