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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球盲百小易

    張琳芃:小朋友,你長得真漂亮!

    小球童:怪蜀黍,離遠點,麻麻不讓我和身上花花的人說話。

    看到這一點,張莫斯多少有點尷尬,畢竟自己也是有孩子的人,這樣被小女生無情拒絕,真的有點心痛。這個小女孩也是太直接了,絲毫不給恆大大將面子。看來下一次出場,張琳芃得穿個長袖了。

    廣州恆大與北京人和的比賽充滿爭議,主裁判的判罰再次讓中超裁判被推向風口浪尖。說實話,主裁判的那個紅牌多少有點過重。不過賽前的一幕卻讓這場比賽多少充滿了趣味性。在賽前的入場儀式上,張琳芃在等待入場的時候想與身邊的小球童聊天,畢竟也是當爸爸的人嘛,父愛總有氾濫的時候。但就在張琳芃湊近小球童的時候,小球童立馬往後退,原來她看到了張琳芃的大花臂。其實,她不是排斥球員,而是排斥張琳芃的紋身。

    這也是非常正常的事,很少有小朋友會不怕紋身的人,因為在他們的潛意識裡有紋身的人都不是什麼和善的人。這位小朋友看到張琳芃的花手臂,很難不產生排斥的心理。張琳芃被稱作中國的拉莫斯,不僅僅是他的長相、踢球風格像水爺,還因為他有著和拉莫斯一樣的紋身。

    其實,球員紋身是見怪不怪的事,足球場上的歐洲球員、籃球場上的美國球員他們絕大多數都有紋身。有紋身並不代表什麼,只是說明個人喜好而已。所以,張琳芃也不要覺得尷尬,那位小朋友也不要覺得害怕。

  • 2 # 你罵北京我就罵你

    恆大足協打假球第一名,恆大足協恆大應該三張紅牌才對!你就夠美得了!不就是恆大足協嗎?打假球第一嗎?你們就一個紅牌受不了了!再說了別的隊有多少球,被黑了呀!罰恆大足協的必是黑哨。再說了紅牌就沒問題呀!抬腳過高無意,放下時有個明顯故意加速下踩傷人的動作,紅牌沒錯,需要追加處罰。王迪馬寧也是 和恆大踢公正判的都是黑哨了嗎?難道你恆大足協自己帶裁判吧!對恆大足協不利的肯定有爭議。信嘛?還有恆大足協球迷我告訴你,大摩托也是這種紅牌。在國際賽場也是紅牌,沒毛病。頂王迪。

  • 3 # 二十年阿森納球迷

    球童被恆大球員張琳芃的紋身嚇到差點哭,只能說一個問題:張琳芃的紋身確實很嚇人!

    01

    俗話說得好,紋身不可怕,誰醜誰尷尬!作為廣州恆大後防中堅,張琳芃身上的紋身的確有點嚇人,哪怕是成年人看了都感覺不舒服,更何況是小球童。

    事實上,在早期,紋身被視為流氓、黑社會、小混混的顯著特徵。通常來說,為了顯示威武霸氣的一面,這些人會紋一些比較兇猛的野獸,比如,獅子、老虎、龍、蠍子、蜈蚣等等。此時,紋身的目的只有一個,讓人感到害怕,感到恐懼!

    02

    隨著時間推移,人們看待事物的觀念越來越開放。紋身也不再是混混、流氓的專屬標誌,許多年輕人也開始熱衷於紋身。紋身的意義也不再是狹隘的為了嚇唬人,它被賦予了更多的紀念意義。有人把自己愛人的名字紋在身上以表達愛意,而有人把一句勵志的話紋在身上以示激勵。

    03

    總之,在當今社會,紋身不再是貶義詞。因此,廣州恆大球員張琳芃喜歡紋身無可厚非,畢竟這是個人自由。

    但是,凡是都有但是,張琳芃不應該把紋身紋的這麼嚇人,試想一下,如果張琳芃在手上紋的是哆啦A夢,那個小球童還會被嚇到嗎?我想肯定是不會的! 作為一個公眾人物,張琳芃理應清楚,自己常常要面對電視、新聞媒體等。因此,注意自身的公眾形象也是很有必要的,這也是為什麼足協要求入選國家隊的國足隊員,在比賽時要求把手臂有紋身的地方遮擋起來。

    04

    在我看來,球員最重要的還是要把球踢好,紋身這種東西還是太膚淺!你真想表達你對妻子的愛意,你可以把紋身紋在屁股上,晚上回去讓妻子好好看,真沒必要紋在顯眼的地方拿出來炫。

    再說,紋身紋再多也比不上你在賽場多進幾個球,多搶斷幾次。你看,人家C羅和梅西不也沒紋身嗎?人照樣是世界巨星!

    所以,我認為,球童被張琳芃紋身嚇壞到,實屬正常,主要原因還是張琳芃紋身太嚇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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