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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萍風竹雨123

    古代丫鬟如果是籤的活契,到期之後還要回到家裡,她的婚嫁是由她的父母做主。如果是死契,終身不得自由,婚嫁則由主人做主。關於鑑了死契的丫鬟,她們的婚嫁有以下幾種方式。

    一,做男主子的通房丫頭或小妾。一般情況下,如果有男主子看中了,丫鬟們無論同不同意都必須服從。如《紅樓夢》中的平兒,她是王熙鳳的陪嫁丫頭,並沒有想著做賈璉的通房,但王熙鳳為了自己的賢名,卻逼著勸著平兒做了賈璉的小老婆。當然也有被主人送給別人做妾的。

    二,配府中的小廝。丫鬟年紀到了一定年齡,主人會把丫鬃府中的適齡的小廝做老婆,《紅樓夢》中的趙嬤嬤。就曾經說過把襲人拉出去配小廝的話,一般情況下,管事的嬤嬤在做決定時會徵求一下丫鬟和小廝雙方的意見。但也有的為了私心,會把漂亮的丫鬟配給一些惡劣的小廝,或者把醜陋的丫鬟指俊帥的小廝。

    三,放了身契,嫁給良民做正頭夫妻。有些丫頭很得主人的歡心,到了年齡,助人會給予一定的體面,而把他們的賣身契還給他們,就是其中一種。這種情況下,丫鬟就可以選擇嫁給良民。如賈府中的周瑞家的女兒就是。

    古代丫鬟們嫁給人之後,除了那些被放了身契嫁給良民的,仍然在府中做事。不過因為他們嫁了人,就不再貼身伺候主子們。

    如果小廝比較少,丫鬟嫁不了人?可以再等一等,也可以把丫鬟打發出去,就是不讓丫鬟嫁人,丫鬟也不敢有怨言,不過這樣的情況很少。 當然也有的丫鬟不願意嫁人。這又另當別論。

  • 2 # 靈石蘊

    丫鬟是奴婢,沒有自由

    古代有士、農、工、商四民之說,但王朝組成除了這四民,還有奴婢、部曲等奴籍,相比較受到律法保護統稱為良人的四民,奴婢等同於半個奴隸,沒有人身自由,律法雖然也保護奴婢,但到奴婢這一級,律法卻很是寬鬆

    比如,大家都知道殺人償命,但唐律規定,主人打死奴婢,打一百大板

    奴婢有犯,其主不請官司而殺者,杖一百

    如果奴婢不堪忍受,逃了怎麼辦?

    律法規定:逃一天打六十大板,逃三天罪加一等

    說白了,奴婢就是主人家的人形財物,和田產、騾馬等差不多,可以租借,可以買賣,價格按照行情走

    諸監臨之官,私役使所監臨,及借奴婢、牛馬、車船、碾磑、邸店之類,各計庸、賃,以受所監臨財物論

    回到題主問題,這丫鬟的婚嫁怎麼弄?

    身為奴婢丫鬟,結婚生子雖然是大事,不過她們自己卻做不了主,得看主家怎麼安排

    一般說來,有三種情況

    第一種,深受主家喜愛,被男主納之為妾

    這種可能最好,因為律法有規定,做妾的必須是良人,所以主家納妾之前,必須給丫鬟取消奴籍,只是有些花錢能辦的也就罷了,但一些官奴必須得等赦令

    如果沒有走納妾,而是主奴私通,如此不生孩子沒有關係,如果生了孩子,主人要被打100大板

    所以啊,走這一條路的丫鬟,弄不好最為悲慘

    古代有本小說就描述了這個場景,說是一二十歲丫鬟被賣到別處

    買的人問,你和原主人有染沒?丫鬟說,很早就跟了主人。買的人又問,那有沒有生個一男半女?丫鬟說,都是胡亂搞的勾當,怎麼可能生孩子

    這個丫鬟就比較倒黴的,人老珠黃,讓原主人捨棄拿去賣了。至於買的人怎麼處理,估計又是一段重複……

    第二種,接受主家指婚

    自古良賤不相配,不要指望主家能給丫鬟找個名門正娶的,一般說來,通情達理一些的主家,在丫鬟到年齡時,會徵詢丫鬟意見,把她許配給自家奴僕,讓他們結婚生子,當然,生的娃還是主家奴僕,

    也有一些,會把丫鬟送給朋友當妾,後續事宜由朋友那麼去操作

    不過上面兩條都比較少見,最常見的,和驢馬配種一樣,不會去徵求男女奴僕意見,強行要求他們結合婚配

    至於第三種,則為從良,這一條也是一個很好的出路,比如當年唐伯虎娶秋香,秋香走的就是這條路子,只是,有多少唐伯虎呢,又有多少秋香呢?大部分還是第二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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