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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小小凡人麼

    這套房子是在前房主手裡買時就在我愛我家託管,合同是到2020年1月19日,我們買後我愛我家也沒有和我們重新簽訂合同,只是更改了打款賬號,這兩天我想協商的把房子收回自己住,但是被告知合同裡有一條順延6個月的說法,當時我們買時業務員沒說,只是告知了2020年1月19日房屋到期後就可收回,我們也怕房子超租出去,所以提前很早就告知了我愛我家的業務員(大概在19年4月分5月前告知過兩三遍),由於我愛我家業務員流動性很大,他們自己沒交接清楚,前兩天我在給業務員打電話時,說是以經離職很長時間,而且也聯絡不上其他的業務員,無奈我只能自己去找門店,發現門店也關了,透過門上的電話聯絡到一個區域經理,說他們不知道這個情況,把房子已經租出去了,合同是一年,也就是說我明年5月分才能收房,我們不同意,最主要的是我不知道可以無條件順延6個月這個說法,而且買房時,買房的業務員和我愛我家的業務員都沒說過,也沒有叫我們更改合同,甚至合同我都沒見過,只是說20年1月19日房子就可以收回。現在我就很尷尬了,我該怎麼辦,有大神給只招嗎。我覺得我很虧的慌

  • 2 # 白加黑話房產

    朋友的問題,我不是很瞭解細節。當時籤合同時,你手裡有沒有原來的舊合同?如果沒有,這個再讓六個月的說法,並且還沒有對你說這樣的事,這屬於重大誤解,你有權表達你的想法,如果不行,只能透過法律方式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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