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職工安全生產的權力有:
1、安全生產知情權;
2、參與安全生產管理權;
3、安全生產監督權;
4、接受安全教育培訓權;
5、停止作業避險權;
6、拒絕違章指揮權;
7、批評、檢舉、控告權;
8、工傷保險賠償權。煤礦職工有了解其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洪措施、事故應急措施;有權對安全生產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煤礦企業要重視和尊重職工的意見和建議,並及時作出答覆。 批評、檢舉和控告權及合法拒絕權 煤礦職工有權對煤礦企業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批評。 有權對煤礦企業及有關人員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行為,向主管部門和司法機關進行檢舉和控告。檢舉可以署名,也可以不署名;可以用書面形式,也可以用口頭形式。但是,職工在行使這一權利時,應注意檢舉和控告的情況必須真實,要實事求是。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遇險停、撤權 煤礦職工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撤出作業場所,並採取緊急避險措施。 煤礦企業不得因職工緊急情況下停止作業或者採取緊急撤離措施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參加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權利 煤礦職工享有煤礦企業依法提供崗前安全教育培訓的權利,煤礦企業未能按規定對職工提供安全教育培訓時,有權拒絕上崗作業。 工傷保險和索賠權 煤礦企業必須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煤礦職工因為生產安全事故受到損傷,除依法享有工傷保險外,有權向企業提出民事賠償要求。工傷保險和民事賠償不能互相取代。煤礦職工安全生產的義務有:1、必須奠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企業規章制度。2、必須遵守勞動紀律。3、及時報告和處理險情,積極參加搶救事故。4、必須接受煤礦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煤礦職工在作業過程中,要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程、規範,要遵守企業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不得違章作業。 愛護生產裝置、設施和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品的義務 煤礦職工在作業過程中,須愛護有關裝置、設施,須按規定佩帶和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品。 接受安全生產培訓教育的義務 煤礦職工應依法接受安全生產的教育和培訓,掌握從事崗位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煤礦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培訓考核合格後,依法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或合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安全生產隱患、事故報告和參加搶險救災的義務 煤礦職工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管理人員或本單位負責人報告;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後,也要及時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並有組織地參加搶險救災。
煤礦職工安全生產的權力有:
1、安全生產知情權;
2、參與安全生產管理權;
3、安全生產監督權;
4、接受安全教育培訓權;
5、停止作業避險權;
6、拒絕違章指揮權;
7、批評、檢舉、控告權;
8、工傷保險賠償權。煤礦職工有了解其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洪措施、事故應急措施;有權對安全生產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煤礦企業要重視和尊重職工的意見和建議,並及時作出答覆。 批評、檢舉和控告權及合法拒絕權 煤礦職工有權對煤礦企業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批評。 有權對煤礦企業及有關人員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行為,向主管部門和司法機關進行檢舉和控告。檢舉可以署名,也可以不署名;可以用書面形式,也可以用口頭形式。但是,職工在行使這一權利時,應注意檢舉和控告的情況必須真實,要實事求是。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遇險停、撤權 煤礦職工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撤出作業場所,並採取緊急避險措施。 煤礦企業不得因職工緊急情況下停止作業或者採取緊急撤離措施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參加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權利 煤礦職工享有煤礦企業依法提供崗前安全教育培訓的權利,煤礦企業未能按規定對職工提供安全教育培訓時,有權拒絕上崗作業。 工傷保險和索賠權 煤礦企業必須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煤礦職工因為生產安全事故受到損傷,除依法享有工傷保險外,有權向企業提出民事賠償要求。工傷保險和民事賠償不能互相取代。煤礦職工安全生產的義務有:1、必須奠定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企業規章制度。2、必須遵守勞動紀律。3、及時報告和處理險情,積極參加搶救事故。4、必須接受煤礦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煤礦職工在作業過程中,要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程、規範,要遵守企業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不得違章作業。 愛護生產裝置、設施和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品的義務 煤礦職工在作業過程中,須愛護有關裝置、設施,須按規定佩帶和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品。 接受安全生產培訓教育的義務 煤礦職工應依法接受安全生產的教育和培訓,掌握從事崗位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煤礦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培訓考核合格後,依法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或合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安全生產隱患、事故報告和參加搶險救災的義務 煤礦職工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管理人員或本單位負責人報告;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後,也要及時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並有組織地參加搶險救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