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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發兒娃_5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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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點456788
“事出反常必有妖”是紀曉嵐說的,出自《閱微草堂筆記》。原句是“物之反常者為妖”。
一、原文:
先叔母高宜人之父,諱榮祉,官山西陵川令。有一舊玉馬,質理不甚白潔,而血浸斑斑,斫紫檀為座承之。恆置几上,其前足本為雙跪欲起之形,一日左足忽伸出於座外。高公大駭,閣署傳視曰:此物程朱不能格也。一館賓曰:凡物歲久則為妖。
得人精氣多,亦能為妖,此理易明,無足怪也。眾議碎之,猶豫未決。次日仍屈還故形。高公曰:是真有知矣。投熾爐中,似微有呦呦聲。
後無他異,然高氏自此漸式微。高宜人云:此馬鍛三日,裂為兩段,尚及見其半身。又武清王慶垞曹氏廳柱,忽生牡丹二朵,一紫一碧,瓣中脈絡如金絲,花葉葳蕤。
越七八日乃萎落,其根從柱而出,紋理相連,近柱二寸許,尚是枯木,以上乃漸青。先太夫人,曹氏甥也,小時親見之。鹹曰瑞也,外祖雪峰先生曰: 物之反常者為妖, 何瑞之有!曹氏亦式微。
二、譯文:
先叔母高宜人的父親名叫高榮祉,在山西陵川做縣令。他得到一古舊玉馬,玉馬的質理不很白潔,而且血跡斑斑,沖洗不掉。他用紫檀木為玉馬製成一個底座,常放在書案上。玉馬的前腿本來是雙跪欲起的狀態,一天忽然左腿伸出了座外。高公大驚,全衙署傳觀這一怪物,說:“程朱主張‘格物’,可這個物件他們也不能推知啊。”一個師爺說:“大凡物件,年深日久就可興妖作怪。
得到人的精氣過多也能興妖作怪,這個道理很明白,不足為奇。”眾人議論將玉馬擊碎,一時猶豫未決。第二天,玉馬左腿又屈入座內恢復了原形。高公說:“還真成精了。”便將玉馬投入火爐中,玉馬在火爐中好似有“呦呦”的叫聲。
從此以後,沒有發生任何其他怪異。但是高氏從此漸漸衰敗。高宜人說玉馬燒了三天,裂成兩截,他還見到過燒燬的半個身子。還有,武清王慶垞曹家大廳的柱子,忽然長出兩朵牡丹花。一朵紫色,一朵碧綠色,花瓣中的脈絡好象金絲。
花葉繁茂下垂,過了七八天才枯萎謝落。花的根從柱生出,紋理與柱相連;靠近柱子二寸光景,還是枯木,往上才漸漸發青。先母太夫人是曹氏的外甥女,小時親眼見過廳柱的牡丹,當時都認為是吉祥徵兆。我的外祖雪峰先生說:“反常的物就是妖,哪有什麼吉祥徵兆?”後來曹氏門庭也衰落了。
三、含義:
事情反常就一定有奇怪的地方。
拓展內容:
紀昀(1724.7.26-1805.3.14),字曉嵐,一字春帆,晚號石雲,道號觀弈道人,直隸獻縣(今河北滄州市)人。清代政治家、文學家,乾隆年間官員。歷官左都御史,兵部、禮部尚書、協辦大學士加太子太保管國子監事致仕,曾任《四庫全書》總纂修官。
其《閱微草堂筆記》正是這一心境的產物。他的詩文,經後人蒐集編為《紀文達公遺集》。嘉慶十年(公元1805)二月,紀昀病逝,因其“敏而好學可為文,授之以政無不達”(嘉慶帝御賜碑文),故卒後諡號文達,鄉里世稱文達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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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出反常必有妖”是紀曉嵐說的,出自《閱微草堂筆記》。原句是“物之反常者為妖”。
一、原文:
先叔母高宜人之父,諱榮祉,官山西陵川令。有一舊玉馬,質理不甚白潔,而血浸斑斑,斫紫檀為座承之。恆置几上,其前足本為雙跪欲起之形,一日左足忽伸出於座外。高公大駭,閣署傳視曰:此物程朱不能格也。一館賓曰:凡物歲久則為妖。
得人精氣多,亦能為妖,此理易明,無足怪也。眾議碎之,猶豫未決。次日仍屈還故形。高公曰:是真有知矣。投熾爐中,似微有呦呦聲。
後無他異,然高氏自此漸式微。高宜人云:此馬鍛三日,裂為兩段,尚及見其半身。又武清王慶垞曹氏廳柱,忽生牡丹二朵,一紫一碧,瓣中脈絡如金絲,花葉葳蕤。
越七八日乃萎落,其根從柱而出,紋理相連,近柱二寸許,尚是枯木,以上乃漸青。先太夫人,曹氏甥也,小時親見之。鹹曰瑞也,外祖雪峰先生曰: 何瑞之有!曹氏亦式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