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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姚大二胡侃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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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金烏老法師辭職,當然是可以辭職的。
辭職表明是員工一方的原因要解除勞動關係(即使沒按照規定簽署勞動合同,也存在勞動關係,受到相關法律的保護)。
這不等同於辭退。對於辭退,國家有很多規定和政策,要求用工單位進行賠償。
而辭職通常是沒有什麼法定的補償和賠償的。
題主又講是無理由的、隨時的辭職,如果因為你的辭職可以直接的導致公司的損失,公司還可以向你索賠。如果在工作期間有培訓,辭職人員還可能要賠付已經使用的培訓費用。
什麼情況下可以獲得補償根據《勞動合同法》,首先要跟用人單位協商,而且要提前30日書面通知。這是正常的流程。
當然,如果滿足第三十八條的幾種情形,勞動者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並且可以申請補償金!
在實務中,如果你能證明是公司逼你辭職的,也就是“被動離職”,那麼也可以申請補償金。
題主所說的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通常情況下不屬於第三十八條的情形。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補償金怎麼算如果你是根據上邊說的第三十八條辭的職,或者是跟公司協商好的辭職,那麼可以獲得賠償,計算方法如下: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還有啥能索賠的用人單位應該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與員工簽訂書面合同,如果不籤,那麼每月發二倍工資。
所以在離職時,如果你這段時間都是領的正常工資,可以要求公司補發一倍。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應該在一個月內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如果用人單位提供不出書面勞動合同,又無法證明已經要求員工簽訂合同(員工原因未簽訂)的,應該承擔如下責任:
1、自入職的第二個月開始,用人單位應該支付雙倍工資;
2、自入職之日滿一年,視作為雙方有無期限勞動合同關係,無法終止勞動關係;
所以,用人單位特別是人力資源工作者一定要注意記得與入職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如員工有特殊原因無法書面簽訂,必須要留有相關證據,以防雙倍工資及無期限勞動合同的風險。
員工在用人單位未與自己簽訂勞動合同的情形下,可以提出解除勞動關係,至於是否追述未簽訂勞動合同的責任,員工自己酌情考慮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