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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實體店老王

    結婚畢竟是終身大事,而且女方父母將女兒養大的確是不容易,我個人是不反對彩禮的,但“天價彩禮”肯定是不認同的。

    在我看來,我認為,彩禮應該視男方的經濟條件而定,如果比較富裕多要一些也無所謂。如果經濟困難,象徵性的意思一下也無所謂,畢竟兩個人在一起過得是日子,而不是做生意。

    我認為“彩禮”還是應該回歸到古代的“寓意”上去,意為恭賀新禧,而不是作為“賣女兒”的錢財,雖然養女兒不容易,但未來的生活是她們兩個人的事,如果因為天價彩禮而毀了一樁婚姻,那這個彩禮就有些討厭了。

    現實中,還有一部分父母,把嫁女兒當作“發家致富”的手段,甚至有些刻薄的父母,就等著嫁女兒要天價彩禮來改善生活環境,提高幸福指數。這在現實中屢見不鮮,雖然對他們的這種行為表示不恥,但話說回來了,正如他們說的那樣:“我們養大一個女兒真的不容易,成年後嫁給別人家,成了別人家的媳婦,我們要些錢怎麼了?”

    在我看來,要些錢沒關係,但這個錢是否要考慮男方的承受能力?如果對方都認可接受,100萬不嫌少,如果雙方不認可5萬都不嫌多,但怕的就是女方根本不考慮男方的家庭狀況,直接獅子大開口的要錢。

    綜上,我認為彩禮還是要有的,但希望女方父母能客觀的考慮男方的經濟條件,如果兩個人是真心相愛,那麼就降低一些標準也沒什麼,畢竟女兒幸福比什麼都重要。但如果認為自己女兒是個寶,就以“天價彩禮”為籌碼,如果是我,這婚我不結了,哪怕我再愛她。

  • 2 # 南城騎士

    關於彩禮的問題,站在各自的角度來說,其實大家的想法都沒錯,只是其中衡量的度是否掌握好,這一點是非常重要的。力所能及的話,彩禮多給一點沒什麼,但超出承受能力的話,最終結果往往不如人意。下面,就說說我個人的經歷吧。

    我和我女朋友在一起有差不多三年的時間,期間相處的非常融洽,不說相敬如賓,卻也是奔著相守一輩子的想法。本來的計劃是打算去年底結婚,所以在年中的時候,雙方家庭就在開始探討年底的結婚問題,其中就涉及到了彩禮和房屋以及酒席等問題。

    房屋居住和酒席這些問題暫且不說,光是彩禮問題就來來回回的交鋒了很長一段時間,最後我們倆以分手作為結束。說起來,挺可笑的,感情方面沒有出問題,偏偏彩禮問題導致了我們的分道揚鑣。

    按照女朋友父親的說法,在結婚之前,彩禮必須先給,而且數字一定要吉利,為88888,加上糖錢之類的,要十萬。而且,這十萬必須先給,只能是現金,不接受轉賬,之後才能去扯證結婚。

    PS:雙方就彩禮這個問題有些爭執,女朋友父親一度還把彩禮提高到了十五萬。

    對於我來說,我其實並不太在意。只是,以往的工資這些都交給了父母存著,這就需要他們拿錢出來。面對這麼大的數額,父母顯然不願意,他們覺得女友父親別有用心。

    畢竟,女朋友還有個哥哥是單身,我父母有這種想法也不是很奇怪。

    此外,女友父親還在房屋加名這個方面有要求,必須在婚前加名,這個條件也是不能改變的。但是,我明明記得,我和女友父親談的時候,這個要求不是強制性的,而是婚後加名。

    至於酒席全部由我家出,這個問題我家都沒什麼意見。只是,這麼綜合一算起來,結婚的開銷非常之大,基本可以把平民之家的我家底掏空。為此,我和父母爭執過多次,最終只能無奈放棄。

    我也曾試圖勸說女友,但女友覺得她父親的要求沒錯,她也支援她父親提出的條件。我倒是想給,卻給不出這麼多錢,人也一度患上了抑鬱症,甚至想過輕生或是遠走他鄉。

    雙方家庭就這麼扯了很久,最終的結果是我們分道揚鑣。我知道,她的心裡不好受,但我的心裡也很難過。真心實意的投入了三年感情,本想著好好的過一輩子,結果卻來了這麼一出。

    有時候,人生真的挺無奈的,或許就像她最後對我說的‘有緣無份’這話一樣吧,我們只是有緣在一起,但最後卻不能一直走下去。

  • 3 # 孤獨D時代

    法律早已明確,禁止任何人憑藉婚姻向對方索要財物!

    這是國家以法律的名義為華人樹立的文明價值觀,具有現代文明意識的人們會自覺遵守,而那些野蠻落後地區的人會以各種藉口極力維護要彩禮的惡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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