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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絲綢之路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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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只求平安54
我們家鄉早幾年前相親風俗有,男女青年雙方先看看對方卻得可以再定日子會話,會話就是倆個人說說話瞭解一下男方給女方几千元會話禮,再定日子看人家庭,就是女方家裡的叔叔嬸嬸,自己的兄弟姐妹們,去多少人每人都給幾百元紅包,男孩家裡要辦幾棹酒席,之後再送滿圓禮,錢,肉,煙,酒,糖,魚,都是大大的,現在不同了,這些全免了,只要男女雙方同意了,彩禮10萬包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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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呼市小豹
要說相親的習俗,我是內蒙古呼和浩特市的。以前我很小的時候相親很普遍,現在基本很少了,如果習俗,我們這裡的相親習俗特別簡單。
如果只是單方面的,另一方不確定的情況下,那就只能靠媒人了,媒人先去男方或者女方探口風,看看是否願意接受相親,是否願意讓媒人說媒。然後,媒人開始找合適的,直到找到覺得比較適合的,開始跟男女雙方溝通,安排一個合適的時間讓雙方見面。如果男女雙方都比較滿意,接下來就可以進一步相處發展,如果覺得不合適那就只能罷了。當然,不管是否願意,男女雙方都不會直接告訴對方,全靠媒人做中間人。
其次,如果一方有合適的人選。他們會找一個雙方都認識的人,而且,儘量人品說話都比較靠譜的人去做這個媒人。
開始是媒人跑來跑去相互傳話,進行撮合。然後,如果說雙方同意繼續,那就到了談彩禮和其他結婚相關的話題了。男方問女方有什麼條件,女方問男方有什麼需求,等等。如果一方說的另一方都可以接受的話,那就可以進入婚姻殿堂了。期間,媒人扮演著非常重要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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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123老梅吳楣福
我家鄉現在相親習俗比過去簡單多了。1.媒人介紹雙方基本情況。2.擇日見面。男女交談了解。確定是否同意。3.擇日看人家定親訂婚。①.女方所有親友8一10桌,赴男方家看人家,喝訂婚酒;議定禮金;②.男方親戚、至親、朋友陪宴,③.給女孩見面禮(過萬),給首飾(三金)、衣物款及一半禮金(餘額在結婚前付清,禮金在18萬左右),④.給女方家人見面禮及小孩打發紅包錢,一般是200元左右/人,雙方給媒人發介紹紅包錢:男方給每位4000一6000元,女方給男方數額的一半,結婚時雙方再給一次,⑤.對女方親朋,男方要鳴爆放禮花迎送。至此,女孩就可留在男孩家同房,並隨男孩外出做生意,直到有了孩子再結婚。從認識到同房,快的就幾天。你說,農村兒女婚事快不快,簡單不簡單?只要有錢,什麼都好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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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起洛陽的相親習俗,男女雙方婚前有一個換手巾的儀式非常有意思。
“換手巾”就是男女雙方透過交換信物最終定下終身大事,實際上就是訂親。在洛陽農村把這種習俗叫“換手巾”,有的縣區叫它“過好兒”。 青年男女見過面以後,透過一段時間的交往,彼此情投意合,家長也相互滿意,這個時候就會和媒人一起張羅著“換手巾”了。多由男方主動提出,得到女方的認同後,雙方就定下日期,到男方家裡“換手巾”。這個儀式是婚前最為隆重的,除了女方外,雙方父母甚至爺爺奶奶都會去參加,有的還會邀請要好的朋友參加。第一是見證訂親的過程,第二是大家把酒言歡,活躍現場氣氛。 首先是雙方交換事先備好的物品,一般由媒人出面,將男女雙方談戀愛的情況總結一下,然後切入正題,說:“大家都合得來,不如早些把親事定下。”然後,單獨和男方家人商量一番,便拿出備好的禮物交給女方,再把女方的禮物交給男方。
早些時候,女方一般會給男方送自己做的鞋墊兒、鞋子等。隨著社會的發展,後來送鋼筆、筆記本,或者買一條領帶、襯衫之類的,現在則直接送西服、皮鞋等。男方則送給女方布料、圍巾,如今便是三金、高檔的衣物,當然少不了現金,最初為一二十元、三五十元,現在至少也要幾千元,條件好的甚至上萬元。
物品隨著社會的發展不斷變化,但雙方的物品中必須有一條紅色的手絹送給對方,且沿襲至今。這應該是“換手巾”的真正含義所在。
“換手巾”在民間相當於如今的領結婚證,換手巾後如果沒有大的變故,不久就要舉辦婚禮了。 交換信物的儀式完畢後,男方會備好宴席招待女方賓客,以前多是在家裡自己做些飯菜。現在這種儀式在洛陽越辦越大,一般是在飯店設宴舉行,有的會擺上十幾桌來共同慶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