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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京都老客41118

    無論這女的去世在男的之前還是之後,只要她們都是在男方家裡去世的,不管在男的之先,還是之後。她們就相當於過去的男的娶了三妻四妾一樣嗎,埋在男的旁邊,或者埋在為男的預留的位置旁邊。也就是女的去世,以她去世前,死在誰家為依據。

    但假如她老公去世了,她又改嫁了,這時候她去世了,不能回原老公家。因為她已經“背叛了”原老公,不能再回去和原老公埋在一起。也就是她最終的歸宿地是她最後一任老公的墳地。

  • 2 # 風榆84159569

    在我們這裡向您問的問題、如是第二任妻子病故只能埋回她原夫、如果是跟你前未婚也不能埋在你與原配旁邊、怕下一代子女的婚姻不順、僅供參考。

  • 3 # 尉氏縣洧川鎮關伯恩

    我河南中部兩種葬法。普遍形是左排男女女,另一種苐二任妻特賢或子榮排法男中間左二右即二任居右前任排右,叫夾棺葬。

  • 4 # 使用者6553家和萬事興

    可能各地風俗習慣不同,分夾骨葬排骨葬,夾骨葬前妻在男人左邊,後妻在男人右邊。排骨葬男人在左,前妻右一,後妻右二。

  • 5 # 上善若水199208211

    這個情況應該說比較複雜,但處理起來也不是很難,特別是現在的人,思想也不是很封建,只要雙方好好協商,還是能夠圓滿解決的。大致有這麼幾種情況:男人二婚妻子是初婚還是非初婚,初婚就簡單了,百年後原則上葬一塊比較好,但如果自己成子女另有安排則另當別論。如果二婚妻子也非初婚,還要看前面的婚姻是離婚還是喪偶,有子女還是無子女,如果是離婚,可參照前面的初婚情況。如果是喪偶,那麼,二婚妻子百年後,也可以與原配丈夫合葬,主要在雙方子女及原配丈夫家族協商。逝者為大,入土為安,做為活著的人,還是本著合情合理協商和諧為好,畢竟都是親人,沒有必要為此相互傷害。

  • 6 # 今世緣126

    喪偶的男人死後,他的兒女不會讓再婚的妻子和他一起安葬的,因為誰也不能容忍讓自己的母親身邊出現一個“第三者”,攪亂了原配夫妻平靜祥和的生活。

    我這兒就有一對再婚夫妻,男的當時有六十歲左右,女的當時才有三十多歲,帶著一個上了十歲左右上學的孩子,女人嫁給這個老頭後,不但給老頭洗衣服做飯,還給老頭兩個兒子帶孩子,老頭只負責給這母女倆飯吃,小孩上學的學費都不給,有一天,老頭的兒媳婦因為女的說自己身體不舒服,今天不能給她帶孩子,老頭兒媳婦不但不體諒她,而且張口就罵她們母女倆是吃白食的廢物,是來搾她公公的錢,並且伸手打了女的孩子一巴掌,當時很多圍觀群眾都說老頭兒媳婦太過分,當時老頭也沒辦法處理這後婆婆與兒媳的糾紛,他只能和路人那樣做壁上觀,有人說女的離婚後,不要萬不得已時千萬不要再婚,不但苦了自己,連孩子也跟著受罪。

    後來男的被車撞到後,身體從此開始走下坡路,沒撐兩年男人就死了,男的死後,他的兒子們就把他與自己的母親合葬,老頭兒子還要來爭女人的房產,女人告訴老頭的兒子,她和老頭住的房子是她弟弟的房產,老頭兒子只好作罷,再婚女人在男人死後與男人家人就是路人,你百年之後只能是你自己的兒女負責給你安葬,男人兒女是沒有責任和義務管你生養死葬的,更不可能讓你葬在他們父母墓地裡,至於怎麼安葬那是你的事。

    女人如果想再婚一定要想好後果,最好不要到男人家去生活,否則再想回到自己的家就難了,我哥單位物資局局長家保姆,後來物質局局長老婆死了,她的保姆身份轉正為女主人,本來保姆是有工資可領的,現在變成無償服務,她夢想等物資局局長不在了能貪他的大宅院,貪他的撫卹金,誰知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堂堂物資局局長怎麼可能是等閒之輩?等到物資局局長死後,因物資局局長和她沒有結婚證,屬於非法同居關係,他的兒女們只給她兩萬元就打發她讓她走人,家鄉人都知道她的事情,兒女們感到面上無光,兒媳們說她丟人現眼的叫她別回家,大家丟不起這個臉,這個保姆後來在城裡租個小房子安身,至於百年後在哪裡安葬?誰知道呢?反正物資局局長兒女與她沒有任何關係。

    女人找個喪偶男人,千萬要三思而後行,你以為找個男人可以為你遮風擋雨,其實暴風雨都是他帶來的,《喜寶》裡有句話說得好:“做一個女人要做得像一副畫,不要做一件衣裳,被男人試完了又試卻沒人買,試殘了舊了,五折拋售還有困難,”不把希望放在任何一個人身上,沒有人一定會為你雪中送炭,更沒有人會是你一輩子的後盾,任何人都不是你一世的靠山,你要學會自強自立,學會賺錢的本領,學會好好的提升自己的價值,不要想著找一個什麼有錢人去結婚,別做感情上的傀儡,也別讓自己的野心變成笑話,期待兩個人,也可以一個人,不是沒誰不能活,不依靠就是給自己進步的機會,哪怕是孤獨一人,也要優秀一點,酷一點,努力拼一點,不說大富大貴,也要活得瀟灑自如肆意。

  • 7 # 花匠老陳

    我就是二婚,愛人比我大許多,之前喪偶!

    嫁給他之前我想過這個問題,我也跟他說過:以後我的骨灰灑河裡吧,不想因此與你的子女們矛盾!

    當時他笑笑,還說我想太多啦!

    婚後沒有再聊過,但我自己漸漸有了一個新的想法:也可以尊重他的意見,不是嗎——

    他的子女肯定希望父親和母親合葬,這無可厚非!可若是子女真正愛父親,其實可以在方便的時候,先問問他,以尊重他的意願吧!

    而我的未來,我自己考量!

    所以,我放下了這個問題,再不談,也不想,只好好過當下!

    其實現在人活著,不管是再婚也好,不婚也罷,都有這樣那樣的想法,其實沒有對錯之分,只有捨得之別——只看你如何取捨而已:是看中一個人的自由自在,還是兩個人的相攜相伴,任何一個選擇必然都如硬幣擁有正反兩面——總之,做人莫太貪心,不可能一個人就把好處盡佔!

    善心善念善行,做好自己,也莫為未知而焦慮!

  • 8 # 美麗港灣105327002

    我現在就是二婚,我倆都是離異的,前任都結婚了,我的想法就是等到那一天無論誰先離開都不會和前任葬一起的,也不會和現任葬一起因為孩子不能接受吧,所以最好是把自己的骨灰撒入大海,大自然才是自己的歸宿不給兒女添麻煩,現在過好每一天開開心心快快樂樂就好了,

  • 9 # 東港朝天闕

    回答這個問題之前,首先要弄清楚第二任妻子具體是什麼情況以及生前的意願如何。

    本人謹根據我們遼東地區的實際情況做一個解答吧。如果第二任妻子以前是未婚,無論與丈夫是否留有子女,百年之後肯定要三人合葬。對於合葬的排列順序我們當地有兩種排法,一是自東向西分別為男性、原配、續絃;二是男性在中間,東西分別為原配與續絃。

    如果第二任妻子是以前結過婚喪偶的,並且與原配丈夫留有子女(尤其是兒子)。即使與第二任丈夫留有子女,也是大多選擇與前夫合葬。如果留有遺願與第二任丈夫合葬,子女也會尊重老人的意見。至於離婚的,無論與前夫是否有子女,以及再婚後是否有子女,也是選擇三人的合葬。

    以上就是我們遼東地區的習俗。至於第二任妻子選擇單獨安葬的,暫時未有耳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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