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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吉吉鍋

    你說的是香港永久居留權吧。

    通常住滿7年,這個通常不一定是說一定要住滿多少天,而是你必須有合法的居住權滿7年,當然是否在香港住,是一個考慮的因素,比如你不在長期香港住,這段時間住哪裡,做什麼 ,比如工作需要,這是正當理由,沒問題的。

    我是實際經歷的,單程證7年時間,大部分時間在大陸,後來滿7年申請永久,透過。因為我是工作需要。

  • 2 # 使用者74944323269

    對很多內地朋友來說,申請香港優才的最終目的是拿香港永居身份和香港特區護照,全方位享受香港身份帶來的福利:良好的營商環境、優質的教育資源、免籤163個國家和地區的出行便利……

    入境處有法律條款規定,內地人士透過優才獲批後,首先拿的是居民臨時身份,之後一般以“2+3+3”的方式續簽,滿足在港通常性居住7年的條件後方可申請成為香港永久居民以及辦理香港護照。現實中,很多朋友透過香港優才計劃辦理香港身份後,他們的工作、生活的重心仍在內地,並不常在香港居住。

    不在香港常住就不能拿永居和香港護照?透過優才計劃移居香港後是否一定要在香港居住呢?是否可以經常返回內地?這是很多朋友擔憂的事情。

    今天,銀河專家就來為朋友們“排憂解難”,詳細地和大家聊聊:申請香港永居究竟是怎麼一回事!

    首先我們來了解下,入境處對優才獲批後申請永居的條件的界定。

    香港優秀人才入境計劃獲得批准的人士及其受養人在連續通常居住於香港不少於七年後,並且在符合《入境條例》的相關規定下,即可以申請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並持有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

    下面附上香港入境處相關條例原文:

    已於香港定居;及對香港有所貢獻,例如擔任相當於學位程度、專家水平或高階的支薪職位,或於香港建立具合理規模的業務。但“連續通常居住於香港”不代表“必須只能居住於香港”,這也就意味著申請人是可以離港的。對於經常不在香港居住的申請人,需要注意什麼呢?

    具體可以參閱入境條例第2(6)條就本條例而言,如有任何人暫時不在香港,並不表示該人已不再通常居於香港。在斷定該人是否已不再通常居於香港時,須考慮該人的個人情況及他不在香港的情況,包括:

    ●不在香港的原因、期間及次數;

    ●他是否在香港有慣常住所;●是否受僱於以香港為基地的公司;及●該人主要家庭成員(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所在。

    因此,銀河移民專家指出:入境處在考量你是否在香港定居時,並不是單純的看你在香港居留的時間。而且根據你的慣常住所、工作、家庭成員等情況去綜合判斷。這也是很多優才在一邊忙於內地事業的同時也能一邊持續獲得入境處的續簽的原因,因其只要家人在香港因公司內派的原因長期在內地工作也屬於“通常居住於香港“。這是香港政府對優秀人才非常人性化的一面。香港入境處在稽核“通常居住”主要的考慮因素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在香港是否有慣性住所

    2、申請者不在香港的原因

    3、家庭主要成員是否在香港居住(包括配偶及子女)

    4、是否有合理收入以維持自己和家人的生活

    5、是否受僱於以香港為基地的公司6、是否合法、按時報稅

    根據以上的稽核因素,申請者在“優秀人才入境計劃”的續簽中可視情況提供以下幾種型別的一些證明,讓香港入境處信服自己確實是“通常居住於香港”。

    1、慣性住所的通訊住址(自購、租賃或親友住址皆可)

    2、子女在港就讀證明(成績單、學生手冊等)

    3、香港手機在香港電話網路的入網證明

    4、公用單據(電話費、水電費、煤氣費、網路費等)

    5、在港購買車輛、上牌及香港駕照證明

    6、在港購買保險的相關證明

    7、香港信用卡及按時還款記錄證明

    8、香港公司委派僱員於外地工作的相關證明

    9、金融機構單據(銀行月結單等)

    10、社群服務(慈善集團、商會、私人會籍等)

    11、聘請專業人士證明(家庭醫生、律師、會計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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