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的總統選舉每四年、在能被4除的雙數年中舉行一次。總統任期四年,並可連任一次。美國總統選舉的過程主要包括預選、總統候選人提名、競選活動、全國“選民(voters)”選舉確定“選舉人(electors)”、最後由選舉人組成的“選舉團(the electoral college)”投票表決選出總統。預選階段通常在大選年1月底2月初到6月。期間,美國民主、共和兩大政黨的參選人分別進行競選活動,以競爭各自政黨的候選人提名。同時,參加兩大政黨全國代表大會的各州代表也在預選階段產生。此後,兩大政黨通常分別在7月和8月召開全國代表大會。一般是在野黨先行一個月,如今年是民主黨在七月,共和黨在八月舉行的各自代表大會。大會期間,各州代表投票正式選出本黨的總統候選人,並透過由總統候選人提名的副總統候選人,同時確定競選綱領。 全國代表大會結束後,總統候選人(包括非兩大政黨的獨立競選人)即開始在全國範圍進行拉選票的競選運動,包括以各種方式大做廣告、到各州作競選旅行,所到之處廣泛會見選民、發表電視演講、進行電視辯論等等。大選年的11月第一個星期一後的星期二則是大選日。大部分選民在這一天到指定的轄區地點投票。由於各種原因不能在選舉日當天親臨投票的選民則可以透過郵寄提前進行 “缺席投票”(absentee ballots)。選民在選舉日投票時似乎是在總統候選人之間作出選擇,然而,總統的產生並非由全國所得選民票(popular vote)的簡單總和決定,而是由選舉人票(electoral vote)制度產生。茲簡述如下:憲法規定,各州選舉人人數分配與該州國會議員的人數相等。美國50州加上哥倫比亞特區(即首都華盛頓)共有538個選舉人(哥倫比亞特區選舉人3名,相同於人口最少的州)。選舉人的初步產生通常是由各州的自己所屬政黨提名,或自己爭取提名而在全國代表大會上透過。也就是說,兩大政黨各自產生一套選舉人名單。這些選舉人事先做出承諾會將選票投給提名自己的政黨一方的總統候選人。任期內國會議員,高層官員,以及其他一些特定群體的人不能作選舉人。在選舉日,各總統候選人連同所屬政黨提出的選舉人名單(整體概念,並不顯示各人名字)列出讓選民投票。選民投票給自己喜歡的總統候選人實際上是在投票選舉、確定選舉人,從而幫助總統候選人贏得多數選舉人票,進而當選總統。因為除了緬因州和內布拉斯加州以外,48州和哥倫比亞特區均採取所謂“贏者通吃”制,即任何一位總統候選人只要贏得某個州的多數選民票,也就贏得該州所有的選舉人票。要當選總統則必須贏得538張選舉人票中的多數票,即至少270張。大選日後,於12月第二個星期三之後的星期一,各州選舉人組成的選舉團集會於各州首府,投票選舉總統。由於選舉人作過承諾,通常沒有意外
美國的總統選舉每四年、在能被4除的雙數年中舉行一次。總統任期四年,並可連任一次。美國總統選舉的過程主要包括預選、總統候選人提名、競選活動、全國“選民(voters)”選舉確定“選舉人(electors)”、最後由選舉人組成的“選舉團(the electoral college)”投票表決選出總統。預選階段通常在大選年1月底2月初到6月。期間,美國民主、共和兩大政黨的參選人分別進行競選活動,以競爭各自政黨的候選人提名。同時,參加兩大政黨全國代表大會的各州代表也在預選階段產生。此後,兩大政黨通常分別在7月和8月召開全國代表大會。一般是在野黨先行一個月,如今年是民主黨在七月,共和黨在八月舉行的各自代表大會。大會期間,各州代表投票正式選出本黨的總統候選人,並透過由總統候選人提名的副總統候選人,同時確定競選綱領。 全國代表大會結束後,總統候選人(包括非兩大政黨的獨立競選人)即開始在全國範圍進行拉選票的競選運動,包括以各種方式大做廣告、到各州作競選旅行,所到之處廣泛會見選民、發表電視演講、進行電視辯論等等。大選年的11月第一個星期一後的星期二則是大選日。大部分選民在這一天到指定的轄區地點投票。由於各種原因不能在選舉日當天親臨投票的選民則可以透過郵寄提前進行 “缺席投票”(absentee ballots)。選民在選舉日投票時似乎是在總統候選人之間作出選擇,然而,總統的產生並非由全國所得選民票(popular vote)的簡單總和決定,而是由選舉人票(electoral vote)制度產生。茲簡述如下:憲法規定,各州選舉人人數分配與該州國會議員的人數相等。美國50州加上哥倫比亞特區(即首都華盛頓)共有538個選舉人(哥倫比亞特區選舉人3名,相同於人口最少的州)。選舉人的初步產生通常是由各州的自己所屬政黨提名,或自己爭取提名而在全國代表大會上透過。也就是說,兩大政黨各自產生一套選舉人名單。這些選舉人事先做出承諾會將選票投給提名自己的政黨一方的總統候選人。任期內國會議員,高層官員,以及其他一些特定群體的人不能作選舉人。在選舉日,各總統候選人連同所屬政黨提出的選舉人名單(整體概念,並不顯示各人名字)列出讓選民投票。選民投票給自己喜歡的總統候選人實際上是在投票選舉、確定選舉人,從而幫助總統候選人贏得多數選舉人票,進而當選總統。因為除了緬因州和內布拉斯加州以外,48州和哥倫比亞特區均採取所謂“贏者通吃”制,即任何一位總統候選人只要贏得某個州的多數選民票,也就贏得該州所有的選舉人票。要當選總統則必須贏得538張選舉人票中的多數票,即至少270張。大選日後,於12月第二個星期三之後的星期一,各州選舉人組成的選舉團集會於各州首府,投票選舉總統。由於選舉人作過承諾,通常沒有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