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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別人還給錢,會怎樣?一般都要給錢的吧?如果涉嫌違法,為什麼社會上的這種情況在一些地方出現的比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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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長金老者

    過繼在中國一般是親屬間的行為,兄弟姊妹之間將自己的孩子過繼給無子女一方,為了傳承香火。這種行為與抱養收養別人家孩子有很大不同點,就是不怕街坊鄰居知道,有的孩子本身也知道。當然,現在如果過繼子女,必須符合相關法律規定,走一定的法律程式才行。

    不知您講的過繼是什麼情況,給錢又是什麼意思,但我提醒一句:買賣兒童是犯法的。僅供參考吧。

  • 2 # 江雨雁

    在中國,“過繼”是民間叫法,法律意義上叫“收養”。我理解所提問題的“過繼”,應該是存在兩個概念。其一,傳統風俗的接養。民間按俗定約成方式完成,由一方將兒女送予別一方作兒女或孫兒女撫養,以承宗脈。這種形式在法律層面要得到保護必須滿足一定條件,因此,民間過繼是存在法律風險的。現在都不鼓勵採用這種方式。其二,法律層面的親屬收養。這個可能比較接近於民間的接養。法律對親屬間的收養有專門的規定(在《收養法》中),條件比社會收養寬鬆,只要收、送雙方都符合基本條件(具體條件可參閱《收養法》或諮詢民政局社會福利科),均可在民政部門辦理正規收養登記手續,受法律保護。現實中,所謂“過繼”其實是不辦法定手續的民間接養,以宗族見證為主,解放前為多,解放後也允許存在。這種民間過繼如果不存在欺詐行為,法律一般會保護撫養人與被撫養人的權利。現在法律層面的“過繼”不叫過繼了,叫收養,辦理社會收養手續條件相對較嚴格,除了收養人必須符合無生育、年齡限制等條件外,送養人也必須符合計劃生育等條件,才能辦理收養登記手續。因此,領養孩子建議按正規的收養法定程式辦理,避免造成法律風險。

    純屬個人意見,僅供參考。

  • 3 # 獅兄說法

    先說結論:“過繼”不是法律概念,對應的法律概念是“收養”,而收養有著嚴格的條件和程式要求。

    1.被收養的孩子,需要滿足什麼要求?

    (1)年齡上:不滿十四周歲(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除外)

    (2)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喪失父母的孤兒;

    查詢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

    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除外)

    民間的過繼,通常在近親屬之間發生,所以不受年齡以及第三個條件的制約,也就是說,收養親戚家的孩子,超過14歲的,或者生父母有能力撫養也可以。

    2.誰可以把孩子送養?

    (1)孤兒的監護人;

    (2)社會福利機構;

    (3)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除外)

    3.什麼人可以收養孩子?

    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所有條件:

    (1)無子女;

    (2)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收養子女的疾病;

    (4)年滿三十週歲

    透過上面的分析,我們可以看到,民間的過繼一般來說都會符合上面列舉的條件,所以原則上是合法的,但是還要注意程式上的問題:必須到縣級以上民政部門登記才有法律上的效力。

    4.關於可不可以給錢的問題:

    《收養法》明確規定了,禁止以收養的名義實施買賣兒童的行為。這句話應該怎麼理解呢?

    《關於依法懲治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意見》指出:要嚴格區分借送養之名出賣親生子女與民間送養行為的界限,區分的關鍵在於行為人是否具有非法獲利的目的。

    在具體案件中應當透過審查將子女“送”人的背景和原因、有無收取錢財及收取錢財的多少、對方是否具有撫養目的及有無撫養能力等事實,綜合判斷行為人是否具有非法獲利的目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屬於出賣親生子女,應當以拐賣婦女、兒童罪論處:……(3) 為收取明顯不屬於“營養費”、“感謝費”的鉅額錢財將子女“送”給他人的……

    所以,不是說不能給錢,而是要綜合判斷給錢的目的、給了多少錢,以及孩子生父母把孩子送養的目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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