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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嘯素晴嵐

    前妻就是個氣死個人的概念,既然離婚了,那就不要再來往了,可惜這個前妻就是個拿人命的存在,一會兒說那是你兒子,一會兒說你管不管?活活地折騰死個人。————你說離婚了吧?她一點都不把自己當外人,隨便地使喚人,可事實就是離婚了呀!可她為什麼仍把自己當家庭負責人呢?哪來的道理?女性的奇怪邏輯讓人百思不得其解,為什麼?————對於娃娃嘛!當然要盡心竭力了,畢竟是自己的骨血嘛!不照顧著那是說不過去的,不過我命好,我兒子一點都沒有找過我的麻煩,謝天謝地呀!————前妻最大的挑戰就是利用娃娃為她自己謀求利益,比如設套讓你復婚,用娃娃來營造並沒有離婚的曾經的家庭氛圍,而這對於感情專一的男性就是殺手鐧,我就是個活教材。————離婚就徹底斷乾淨,娃娃可以照顧,前妻就不接觸,如果她在管孩子,那就給錢,讓看就看,不讓看就不看,對得起良心就可以啦!娃娃長大了,她就沒啥權力了。決定權在娃娃手裡。————前妻絕對是個氣死人的概念。反觀那些因為出軌而離婚的,感情到了冰點,人家就能放棄的一乾二淨,恰恰是似我這樣被生活重點劈開的性格差異者最無奈,不管吧!那麼多年夫妻情能說忘就忘的嗎?那豈不是太沒良心了吧?可不忘,那離婚已經是個客觀事實,我給她說了很多次,找一個吧!她只是答應,就是不找,我咋辦。我是不想找了,在網路上看到男女鬥地那麼厲害,誰還敢找,還是個人顧個人吧!————管不管滴,憑實力憑良心吧!

  • 2 # 靠山4

    既然夫妻感情破裂,已經離婚了,已成為前妻與你不再存在任何關係。

    但話得說回來,如果屬於你對不起前妻導致離婚,在她尚未再婚前,她遇到困難該盡力幫她一把,以燎你負罪的一片心願。

    如果確實因感情破裂離婚,雙方都不存在任何關係,如若沒有敵意,充其量往後偶爾見面,打個招呼而已罷了。

    對孩子的撫養有關事項,應該遵照法院判決,或者協議離婚有關文書辦理,父母離婚孩子是最大的無辜受害者,應該儘量降至到最低,讓孩子在父母關愛下健康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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