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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靖哥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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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靖哥兒
答: 1. 藥品入庫 1.1 藥品入庫時,必須有驗收員出具的驗收入庫單,保管員須對驗收入庫單進行稽核並簽收。
1.2 保管員必須認真核對入庫藥品與驗收入庫單所列專案,逐項確認藥品品名、劑型、規格、數量、生產企業、批號、有效期、包裝數量、儲存條件等。入庫藥品須質量完好、數量正確、包裝牢固、標識清楚。
1.3 保管員須對入庫藥品的儲存要求進行檢查,嚴格按照驗收入庫單及藥品所需要求分別儲存於與之相適應的倉庫。
1.3.1 凡明示“10℃以下”、“0-10℃”、“冷處”、“冷暗處”儲存藥品必須存放冷庫。
1.3.2 凡明示“陰涼處”、“陰暗處”、“涼處”、“涼暗處”、“20℃以下”、“25℃以下”儲存藥品必須存放陰涼庫。
1.3.3 凡明示“常溫”、“0-30℃”或無明示溫度要求的藥品須存放常溫庫。
1.3.4 保管員對入庫藥品點驗完畢確認無誤後,在驗收入庫單上籤署全名,如有單貨不符須立即通知驗收員複驗。
1.3.5 凡包裝破損、汙染、標識模糊及其他不符合的藥品均不得入庫。
2. 在庫儲存
2.1 保管員應合理存放藥品,應做到藥品與屋頂的間距不少於30釐米,藥品與牆、柱、庫房管道的間距不少於30釐米,藥品與空調裝置的間距不少於30釐米,藥品與地面的間距不少於10釐米,垛與垛間應有間隙。
2.2 藥品儲存嚴格實行色標管理和批號管理。
2.3 在庫藥品須嚴格實行分庫(區)分類儲存管理。
2.3.1 藥品與非藥品必須分割槽存放;
2.3.2 內用藥與外用藥應分割槽存放;
2.3.3 易串味的藥品分庫存放;
2.3.4 麻醉藥品、一類精神藥品、易製毒化學品、按一類精神藥品管理的處方藥必須實行專庫存放,雙人雙鎖管理,專帳記錄。
2.3.5 二類精神藥品必須專庫存放。
2.3.6 蛋白同化製劑、肽類激素應實行專櫃存放,雙人雙鎖管理。
2.4 保管員應嚴格按照藥品外包裝圖示標誌要求進行合理堆碼,貨垛堆碼必須按要求牢固、整齊堆放。堆碼無倒置、側置、混堆混放現象,易於數量清點、易於識別標識,整件按數量合理堆放在底墊或貨架上。
2.5 每日應密切注意庫房溫溼度情況、空調執行情況,發生異常立即通知養護員處理。
2.6 每季度須按時完成倉庫安排的庫存藥品盤點計劃,點驗庫存藥品的數量、批號、效期,保證帳貨相符。
2.7 保管員對近效期藥品加掛近效期牌。
2.8 保管員發現庫存藥品中有外觀性狀異常、包裝汙損、過期失效等藥品須暫停發貨並懸掛黃牌,填寫《有疑問藥品報告單》報質量管理員,依照質量管理員複查結果進行相應處理。
2.9 根據養護員的指導進行倉間溫溼度的調控,在養護員的指導下做好防蟲、防鼠、防潮等工作。 2.10 應保持庫區的清潔衛生及庫容庫貌,每日清掃,每週進行大掃除一次。
3. 藥品配發出庫
3.1 藥品出庫須有正式憑證,保管員應認真審查發貨單據,對手續不全及“白條”應拒絕發貨。
3.2 保管員須嚴格按照發貨單據所列購貨單位、藥品品名、規格、數量、生產企業、批號、效期等進行配發。
3.3 出現發貨單據與實貨不符則應退回發貨單據,及時通知物流負責人核查。
3.4 配發整件藥品應依次從貨垛上取貨,保持貨垛的整齊、牢固,嚴禁亂取混發。
3.5 配發零貨應首先從零貨櫃中取貨,需開箱拆零時,應用剪刀從箱頂部開拆,嚴禁從底部、側面取貨。
3.6 保管員配發藥品完畢後,將配好的藥品放至發貨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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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1. 藥品入庫 1.1 藥品入庫時,必須有驗收員出具的驗收入庫單,保管員須對驗收入庫單進行稽核並簽收。
1.2 保管員必須認真核對入庫藥品與驗收入庫單所列專案,逐項確認藥品品名、劑型、規格、數量、生產企業、批號、有效期、包裝數量、儲存條件等。入庫藥品須質量完好、數量正確、包裝牢固、標識清楚。
1.3 保管員須對入庫藥品的儲存要求進行檢查,嚴格按照驗收入庫單及藥品所需要求分別儲存於與之相適應的倉庫。
1.3.1 凡明示“10℃以下”、“0-10℃”、“冷處”、“冷暗處”儲存藥品必須存放冷庫。
1.3.2 凡明示“陰涼處”、“陰暗處”、“涼處”、“涼暗處”、“20℃以下”、“25℃以下”儲存藥品必須存放陰涼庫。
1.3.3 凡明示“常溫”、“0-30℃”或無明示溫度要求的藥品須存放常溫庫。
1.3.4 保管員對入庫藥品點驗完畢確認無誤後,在驗收入庫單上籤署全名,如有單貨不符須立即通知驗收員複驗。
1.3.5 凡包裝破損、汙染、標識模糊及其他不符合的藥品均不得入庫。
2. 在庫儲存
2.1 保管員應合理存放藥品,應做到藥品與屋頂的間距不少於30釐米,藥品與牆、柱、庫房管道的間距不少於30釐米,藥品與空調裝置的間距不少於30釐米,藥品與地面的間距不少於10釐米,垛與垛間應有間隙。
2.2 藥品儲存嚴格實行色標管理和批號管理。
2.3 在庫藥品須嚴格實行分庫(區)分類儲存管理。
2.3.1 藥品與非藥品必須分割槽存放;
2.3.2 內用藥與外用藥應分割槽存放;
2.3.3 易串味的藥品分庫存放;
2.3.4 麻醉藥品、一類精神藥品、易製毒化學品、按一類精神藥品管理的處方藥必須實行專庫存放,雙人雙鎖管理,專帳記錄。
2.3.5 二類精神藥品必須專庫存放。
2.3.6 蛋白同化製劑、肽類激素應實行專櫃存放,雙人雙鎖管理。
2.4 保管員應嚴格按照藥品外包裝圖示標誌要求進行合理堆碼,貨垛堆碼必須按要求牢固、整齊堆放。堆碼無倒置、側置、混堆混放現象,易於數量清點、易於識別標識,整件按數量合理堆放在底墊或貨架上。
2.5 每日應密切注意庫房溫溼度情況、空調執行情況,發生異常立即通知養護員處理。
2.6 每季度須按時完成倉庫安排的庫存藥品盤點計劃,點驗庫存藥品的數量、批號、效期,保證帳貨相符。
2.7 保管員對近效期藥品加掛近效期牌。
2.8 保管員發現庫存藥品中有外觀性狀異常、包裝汙損、過期失效等藥品須暫停發貨並懸掛黃牌,填寫《有疑問藥品報告單》報質量管理員,依照質量管理員複查結果進行相應處理。
2.9 根據養護員的指導進行倉間溫溼度的調控,在養護員的指導下做好防蟲、防鼠、防潮等工作。 2.10 應保持庫區的清潔衛生及庫容庫貌,每日清掃,每週進行大掃除一次。
3. 藥品配發出庫
3.1 藥品出庫須有正式憑證,保管員應認真審查發貨單據,對手續不全及“白條”應拒絕發貨。
3.2 保管員須嚴格按照發貨單據所列購貨單位、藥品品名、規格、數量、生產企業、批號、效期等進行配發。
3.3 出現發貨單據與實貨不符則應退回發貨單據,及時通知物流負責人核查。
3.4 配發整件藥品應依次從貨垛上取貨,保持貨垛的整齊、牢固,嚴禁亂取混發。
3.5 配發零貨應首先從零貨櫃中取貨,需開箱拆零時,應用剪刀從箱頂部開拆,嚴禁從底部、側面取貨。
3.6 保管員配發藥品完畢後,將配好的藥品放至發貨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