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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5942352701248

    韓非子著作吸收了儒、墨、道諸家的一些觀點,以法治思想為中心。他總結了前期法家的經驗,形成了以法為中心的法、術、勢相結合的政治思想體系,被稱為法家之集大成者。

    韓非著重總結了商鞅、申不害和慎到的思想,把商鞅的法、申不害的術和慎到的勢融為一本。他推崇商鞅和申不害,同時指出,申商學說的最大缺點是沒有把法與術結合起來,其次,申、商學說的第二大缺點在於“未盡”,“申子未盡於術,商君未盡於法”。(《韓非子 定法》)韓非按照自己的觀點,論述了術 法的內容以及二者的關係,他認為,國家圖治,就要求君主要善用權術,同時臣下必須遵法。同申不害相比,韓非的“術”主要在“術以知奸”方面有了發展。他認為,國君對臣下,不能太信任,還要“審合刑名”。在法的方面,韓非特別強調了“以刑止刑”思想,強調“嚴刑” “重罰”。

    尤可稱道的是,韓非第一次明確提出了“法不阿貴”的思想,主張“刑過不避大臣,賞善不遺匹夫”。這是對中國法制思想的重大貢獻,對於清除貴族特權 維護法律尊嚴,產生了積極的影響。

    韓非認為,光有法和術還不行,必須有“勢”做保證。“勢”,即權勢,政權。他讚賞慎到所說的“堯為匹夫不能治三人,而桀為天子能亂天下”(《難者》),提出了“抱法處勢則治,背法去勢則亂”(《難勢》)的論點。

    韓非的全部理論導源於荀子“性惡論”思想和建立封建的中央集權專制主義國家的政治目的。他認為人與人之間的關係都是利害關係,人的心理無不“畏誅而利慶賞”(《二柄》),人君的職責就在於利用“刑” “德”二手,便民眾畏威而歸利。

    韓非的法治思想適應了中國一定歷史發展階段的需要,在中國封建中央集權制度的確立過程中起了一定的理論指導作用。

    改革圖治,變法圖強,是韓非思想中的一大重要內容。他繼承了商鞅“治世不一道,便國不法古”的思想傳統,提出了“不期修古,不法常可”的觀點,主張“世異則事異”,“事異則備變”。(《五蠹》)

    韓非用進化的歷史觀點分析了人類歷史。他把人類歷史分為上古 中古 近古,當今幾個階段,進而說明不同時代有不同時代的問題和解決問題的方法,那種想用老一套辦法去治理當世之民的人都是“守株”之徒。

    韓非的進化歷史觀在當時是進步的。他看到了人類歷史的發展,並用這種發展的觀點去分析人類社會的過去 現在和將來。

    韓非把社會現象同經濟條件聯絡起來,這在當時是極其難得的。韓非對經濟與社會治亂的關係有了初步認識,注意到人口增長與財富多寡的關係,他是中國歷史上第一個提出“人民眾而貨財寡”會帶來社會問題的思想家。

    韓非反對天命思想,主張天道自然。他認為“道”是萬物發生發展的根源,“道”先天地而存在。有了“道”才有了萬物,“天得之以高,地得之以藏,維斗得之以成其威,日月得之以恆其光。”“宇內之物,恃之以成。”(《解老》)韓非同時在中國哲學史上第一次提出了“理”這個哲學概念,並論述了它與“道”的關係。他認為,“道者萬物之所成也,理者成物之文也。”(《解老》)“理”在韓非看來,就是事物的特殊規律,人們辦事應該尊重客觀規律。

    韓非的認識論繼承了先秦哲學中的唯物主義的思想傳統。他提出的反對“前識”和“因參驗而審言辭”的觀點,在中國哲學史上佔有重要的一頁。

    韓非反對“前識”的觀點。所謂“前識”,就是先驗論。韓非主張“虛以靜後”,透過觀察事物得到認識而非妄加揣測。

    韓非提出了“循名實而定是非,因參驗而審言辭”(《奸劫弒君》)的著名論題。“參”就是比較研究,“驗”就是用行動來檢驗。韓非認為,不經過“參驗”而硬說是如何如何,是無知的表現;不能確定的東西而照著去做,是自欺欺人。因此他主張“明主之吏,宰相必起於州部,猛將必發於卒伍”。(《顯學》)。 簡單說韓非的法制,一定程度上保護了新興地主的權利,瓦解了奴隸主的特權,是符合歷史潮流的,但是刑法觀點為秦的暴政提供了理論依據,也為秦的覆滅埋下了禍根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我們明明見父母了,四年了,他斬釘截鐵要分手,說叫我滾,做夢都不想夢到我,我真的好難過,我該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