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豐縣及蘇魯豫皖冀等地,家族墳墓墓葬佈局常見有“攜子抱孫”、“排棺”兩種,殯葬形式有“夾棺葬”、“排棺葬”、 “子午向”、“東南向”等。隨著社會的發展,墓葬民俗文化的傳承面臨危機,墳墓埋葬穴位及墓內男女棺位置不時出現錯亂現象。家族中為埋葬位置見解不同引起的矛盾時有發生,造成家族及親戚不和是輕,阻止下葬而引發的血案也有所聞。
“夾棺葬”、“排棺葬”是指墳墓中男女(指男棺、女棺,下同。)排列位置。最高輩份人的墳墓為主墳,主翁有妻有續房,或有妻及妾,“夾棺葬”是男在中間,妻與續房或妾在兩側;“排棺葬”是續房或妾在妻外側。非主墳,不得用“夾棺葬”,只能用“排棺葬”。
“子午向”在我們本地很少見,民間流傳的包公墓是“子午向”(正南向),一般人不用。“東南向”、“西南向”較常見,“東北向”、“西北向”稱為倒向,即與“東南向”、“西南向”是反著的。這裡所說的“向”指的是墳墓朝向,也就是棺下葬的進口方向(也是祭祀時墓前擺放祭品的位置),與棺的正面是相反的,與棺的後面是一致的。
“攜子抱孫”主墳內男在西(或偏西),女在東(或偏東),主墳往前的兩側是兒子兒媳墳。“東南向”、“西南向”主墳的左側依次是長子長媳墳、三子三媳墳(單數在此側順延),墳內位置長子、三子在右(西或偏西),長媳、三媳在左(東或偏東),與主墳內位置一致;主墳的右側依次是次子次媳墳、四子四媳墳(雙數在此側順延),墳內位置次子、四子在左(東或偏東),次媳、四媳在右(西或偏西),與主墳內位置相反。“東北向”、“西北向”主墳的右側依次是長子長媳墳、三子三媳墳(單數在此側順延),墳內位置長子、三子在左(西或偏西),長媳、三媳在右(東或偏東),與主墳內位置一致; 主墳的左側依次是次子次媳墳、四子四媳墳(雙數在此側順延),次子、四子在右(東或偏東),次媳、四媳在左(西或偏西),與主墳內位置相反。
孫子墳在兒子墳之前,重孫墳在孫子墳之前(若無埋葬穴位,可偎祖拔林或另安新林。),墓葬佈局仍是“攜子抱孫”
“攜子抱孫”誤解一:主墳一側是兒子兒媳墳,另一側是孫子孫媳墳,墓葬佈局象“人”字形或“雁”飛形。這個錯誤埋法經常見,誤解成一手為攜,一手為抱。如果這個墓葬佈局是對的話,很顯然重孫的埋葬位置就找不到了,有人辯解“攜子抱孫”埋葬不超三輩人,那隻能是找不到理由的搪塞之詞。“攜”的本義是用胳膊夾著,所以主墳兩側皆為兒子兒媳墳,兒在內,媳在外,即主翁伸手攜兒不見媳,翁媳不見面;“抱”的本義是兩手合攏,所以前懷裡抱的是孫子孫媳,祖孫隔輩不須避也。
“攜子抱孫”誤解二:墓葬佈局不錯,主墳與長子長媳墳、三子三媳墳內位置也不錯,但是次子次媳墳、四子四媳墳內位置錯位,主翁伸手攜的是次兒媳、四兒媳,違翁媳不見面之禮。我們知其然更應知其所以然,墳墓在家族墓葬中的穴位和墳內位置應隨遷出或另安新林而變化,千萬不要生搬硬套、誤人之事!
“攜子抱孫”誤解三:“東南向”、“西南向”墓葬佈局及墳內位置皆不錯,但是,“西北向”、“東北向”是按“西南向”順時針轉90度、再轉90度而成,此墓葬佈局己見多例。地理地勢是西高東低,西為高山、東為海洋。西方是喜馬拉雅山,為上、為主、為父;東方是東海,為下、為子、為孫。因此,《周易》、《地理五訣》中西方為上首,東方為下首,主墳內棺的擺放位置男在西,女在東;兒、孫墳內除了避開翁媳不見面外,男在西,女在東。而至於“西北向”、“東北向”中長子長媳墳、三子三媳墳與次子次媳墳、四次四媳墳位置的互換,也是遵循主墳在西方上首、長子墳在東方下首,其他子、孫墳依次順推而已。
墓葬佈局除穴位不得錯亂(埋錯位置)、翁媳不見面之外,還有一個必須注意的是所有墳“向”是一致或基本一致,不得亂“向”(即有二個或二個以上的向)。
“偎祖拔林”是墓葬佈局中已沒有某子或孫(延及後代)的埋葬穴位,在此一側與同輩相齊或稍前(不能在前或後)、隔離約十米左右、同向另起墓葬佈局。
如果墓葬佈局中某子或孫有其穴位而另立新林,位置即可空者,也可依次遞補。
在豐縣及蘇魯豫皖冀等地,家族墳墓墓葬佈局常見有“攜子抱孫”、“排棺”兩種,殯葬形式有“夾棺葬”、“排棺葬”、 “子午向”、“東南向”等。隨著社會的發展,墓葬民俗文化的傳承面臨危機,墳墓埋葬穴位及墓內男女棺位置不時出現錯亂現象。家族中為埋葬位置見解不同引起的矛盾時有發生,造成家族及親戚不和是輕,阻止下葬而引發的血案也有所聞。
“夾棺葬”、“排棺葬”是指墳墓中男女(指男棺、女棺,下同。)排列位置。最高輩份人的墳墓為主墳,主翁有妻有續房,或有妻及妾,“夾棺葬”是男在中間,妻與續房或妾在兩側;“排棺葬”是續房或妾在妻外側。非主墳,不得用“夾棺葬”,只能用“排棺葬”。
“子午向”在我們本地很少見,民間流傳的包公墓是“子午向”(正南向),一般人不用。“東南向”、“西南向”較常見,“東北向”、“西北向”稱為倒向,即與“東南向”、“西南向”是反著的。這裡所說的“向”指的是墳墓朝向,也就是棺下葬的進口方向(也是祭祀時墓前擺放祭品的位置),與棺的正面是相反的,與棺的後面是一致的。
“攜子抱孫”主墳內男在西(或偏西),女在東(或偏東),主墳往前的兩側是兒子兒媳墳。“東南向”、“西南向”主墳的左側依次是長子長媳墳、三子三媳墳(單數在此側順延),墳內位置長子、三子在右(西或偏西),長媳、三媳在左(東或偏東),與主墳內位置一致;主墳的右側依次是次子次媳墳、四子四媳墳(雙數在此側順延),墳內位置次子、四子在左(東或偏東),次媳、四媳在右(西或偏西),與主墳內位置相反。“東北向”、“西北向”主墳的右側依次是長子長媳墳、三子三媳墳(單數在此側順延),墳內位置長子、三子在左(西或偏西),長媳、三媳在右(東或偏東),與主墳內位置一致; 主墳的左側依次是次子次媳墳、四子四媳墳(雙數在此側順延),次子、四子在右(東或偏東),次媳、四媳在左(西或偏西),與主墳內位置相反。
孫子墳在兒子墳之前,重孫墳在孫子墳之前(若無埋葬穴位,可偎祖拔林或另安新林。),墓葬佈局仍是“攜子抱孫”
“攜子抱孫”誤解一:主墳一側是兒子兒媳墳,另一側是孫子孫媳墳,墓葬佈局象“人”字形或“雁”飛形。這個錯誤埋法經常見,誤解成一手為攜,一手為抱。如果這個墓葬佈局是對的話,很顯然重孫的埋葬位置就找不到了,有人辯解“攜子抱孫”埋葬不超三輩人,那隻能是找不到理由的搪塞之詞。“攜”的本義是用胳膊夾著,所以主墳兩側皆為兒子兒媳墳,兒在內,媳在外,即主翁伸手攜兒不見媳,翁媳不見面;“抱”的本義是兩手合攏,所以前懷裡抱的是孫子孫媳,祖孫隔輩不須避也。
“攜子抱孫”誤解二:墓葬佈局不錯,主墳與長子長媳墳、三子三媳墳內位置也不錯,但是次子次媳墳、四子四媳墳內位置錯位,主翁伸手攜的是次兒媳、四兒媳,違翁媳不見面之禮。我們知其然更應知其所以然,墳墓在家族墓葬中的穴位和墳內位置應隨遷出或另安新林而變化,千萬不要生搬硬套、誤人之事!
“攜子抱孫”誤解三:“東南向”、“西南向”墓葬佈局及墳內位置皆不錯,但是,“西北向”、“東北向”是按“西南向”順時針轉90度、再轉90度而成,此墓葬佈局己見多例。地理地勢是西高東低,西為高山、東為海洋。西方是喜馬拉雅山,為上、為主、為父;東方是東海,為下、為子、為孫。因此,《周易》、《地理五訣》中西方為上首,東方為下首,主墳內棺的擺放位置男在西,女在東;兒、孫墳內除了避開翁媳不見面外,男在西,女在東。而至於“西北向”、“東北向”中長子長媳墳、三子三媳墳與次子次媳墳、四次四媳墳位置的互換,也是遵循主墳在西方上首、長子墳在東方下首,其他子、孫墳依次順推而已。
墓葬佈局除穴位不得錯亂(埋錯位置)、翁媳不見面之外,還有一個必須注意的是所有墳“向”是一致或基本一致,不得亂“向”(即有二個或二個以上的向)。
“偎祖拔林”是墓葬佈局中已沒有某子或孫(延及後代)的埋葬穴位,在此一側與同輩相齊或稍前(不能在前或後)、隔離約十米左右、同向另起墓葬佈局。
如果墓葬佈局中某子或孫有其穴位而另立新林,位置即可空者,也可依次遞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