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內地與香港資本市場共同發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在2014年4月10日釋出聯合公告,決定原則批准上海證券交易所(簡稱上交所)、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簡稱聯交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開展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簡稱滬港通)。
滬港通:
滬港通是上交所和聯交所建立技術連線,使內地和香港投資者可以通過當地證券公司或經紀商買賣規定範圍內的對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滬港通包括滬股通和港股通兩部分。
滬股通:
滬股通,是指香港投資者委託香港經紀商,經由聯交所設立的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向上交所進行申報,買賣規定範圍內的上交所上市的股票。
試點初期,滬股通股票範圍包括上證180指數及上證380指數成份股以及上交所上市的A+H股公司股票。但是,被上交所實施風險警示的股票(即ST、*ST股票)不納入滬股通股票;以人民幣以外貨幣報價的股票(即B股)也不納入滬股通股票。截至2014年4月10日,滬股通股票共568只。
港股通:
港股通,是指內地投資者委託內地證券公司,經由上交所設立的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向聯交所進行申報,買賣規定範圍內的聯交所上市的股票。
在試點初期,香港證監會要求參與港股通的境內投資者僅限於機構投資者及證券賬戶及資金賬戶資產合計不低於人民幣50萬元的個人投資者。
港股通的股票範圍是聯交所恆生綜合大型股指數、恆生綜合中型股指數成份股,和同時在聯交所、上交所上市的A+H股公司股票。但是,同時在上交所以外的內地證券交易所和聯交所上市的股票不納入港股通股票範圍;在聯交所以人民幣報價交易的股票不納入港股通範圍;A+H股上市公司若其A股被上交所實施風險警示,則其相應的H股也不納入港股通股票。
目前,港股通股票共264只,約佔聯交所上市股票市值和交易量的80%。
為促進內地與香港資本市場共同發展,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在2014年4月10日釋出聯合公告,決定原則批准上海證券交易所(簡稱上交所)、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簡稱聯交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開展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簡稱滬港通)。
滬港通:
滬港通是上交所和聯交所建立技術連線,使內地和香港投資者可以通過當地證券公司或經紀商買賣規定範圍內的對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滬港通包括滬股通和港股通兩部分。
滬股通:
滬股通,是指香港投資者委託香港經紀商,經由聯交所設立的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向上交所進行申報,買賣規定範圍內的上交所上市的股票。
試點初期,滬股通股票範圍包括上證180指數及上證380指數成份股以及上交所上市的A+H股公司股票。但是,被上交所實施風險警示的股票(即ST、*ST股票)不納入滬股通股票;以人民幣以外貨幣報價的股票(即B股)也不納入滬股通股票。截至2014年4月10日,滬股通股票共568只。
港股通:
港股通,是指內地投資者委託內地證券公司,經由上交所設立的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向聯交所進行申報,買賣規定範圍內的聯交所上市的股票。
在試點初期,香港證監會要求參與港股通的境內投資者僅限於機構投資者及證券賬戶及資金賬戶資產合計不低於人民幣50萬元的個人投資者。
港股通的股票範圍是聯交所恆生綜合大型股指數、恆生綜合中型股指數成份股,和同時在聯交所、上交所上市的A+H股公司股票。但是,同時在上交所以外的內地證券交易所和聯交所上市的股票不納入港股通股票範圍;在聯交所以人民幣報價交易的股票不納入港股通範圍;A+H股上市公司若其A股被上交所實施風險警示,則其相應的H股也不納入港股通股票。
目前,港股通股票共264只,約佔聯交所上市股票市值和交易量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