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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山散樵傳

    陸樹聲

    九山散樵者,不著姓氏,家九山中,出入不避城市。樵嘗仕內,已倦遊謝去,曰:“使餘處蘭臺石室中,與諸君獵異搜奇,則餘不能;若一丘一壑,餘方從事,孰餘爭者?”因浪跡俗間,徜徉自肆,遇山水佳處,盤礴箕踞,四顧無人,則劃然長嘯,聲振林谷。時或命小車,御野服,執麈尾,挾冊,從一二蒼頭,出遊近郊,入佛廬精舍,徘徊忘去。對山翁野老,隱流禪侶,班荊偶坐,談塵外事,商略四時樹藝樵採服食之故。性嗜茶,著《茶類》七條,所至攜茶灶,拾墮薪,汲泉煮茗,與文友相過從,以詩筆自娛。興劇則放歌《伐木》、《伐檀》詩二章;倦則偃息樵窩中。客至,造榻與語,輒謝曰:“餘方遊華胥,接羲皇,未暇理君語。”客去留蕭然不以為意,其放懷自適若此。常自命“散樵”,曰:“吾將蘧旅天地,曹耦雲物;以書史為山藪,述作為樵斧,包古今以類封殖,藉吟詠以代嘯謳,居志於名教理義中,以為歸宿,若是者,餘將白首從事焉而無悔者乎。”

    客有譏其誕者,曰:“將使餘夤緣途徑,躍進以佯取世資,剸劇理棼,以遊刃時世,二者餘既不能。然則使餘攀巒躡阻,狎猿猱,群虎豹,措身荊棘之場,肆意戕伐,累苴給以厚封殖,而後為之直樵乎?已矣!客非知樵者。”退憩適園,著《散樵傳》。

    晚明陸紹珩在編輯〈〈醉古堂劍掃〉〉一書時,慧眼識珠,從〈〈九山散樵傳〉〉中抽筋拔骨,摘抄了一小部分輯入〈〈醉古堂劍掃〉〉卷之四,雲:“九山散樵,[浪]跡俗間,徜徉自肆,遇佳山水處,盤礴箕踞,四顧無人,則劃然長嘯,聲振林木。有客造榻與語,對曰:‘餘方遊華胥,接羲皇,未暇理君語。’客之去留,蕭然不以為意。”從經過陸紹珩取捨後的這段文字,我們可以看出,九山散樵是一位阮籍式的豪放人物。這就突出了人物的豪放靈性和情致。但亦非原文中的九山散樵了。九山散樵在原文中,是陸樹聲的自號。現在讀《醉古堂劍掃》這一條文字,還能辨出是從官場退而告歸的陸樹聲嗎?或謂改編他人作品允許這樣做。但是由於陸紹珩不注出處,不僅抹煞了陸樹聲的著作權,也給後人留下疑團,幾成不解之謎。後來〈〈醉古堂劍掃〉〉一書被清朝人作偽,易名為〈〈小窗幽記〉〉,署名眉公陳繼儒輯。近代以來都依據這種版本進行翻印刊行,近年刊印的《小窗幽記》無一例外的存在著對這段文字的誤讀、誤解現象。

    吉林文史出版社1999年版《小窗幽記》:“九山散樵跡,俗間徜徉自肆。遇佳山水處,盤礴箕踞。四顧無人,則劃然長嘯,聲振林木。有客造榻,與語對曰:‘餘方遊華胥,接羲皇,未暇理君語。’客之去留,蕭然不以為意。”“跡”字前奪一“浪”字。“跡”字後之逗號,應屬上而屬下了。“榻”字後面的逗號應屬下而屬上了,當點在‘語’字之後。這是誤讀。第一句“九山散樵跡,俗間徜徉自肆”譯作“深山中散佈著砍柴人的足跡,與平常一樣漫無目的散步”,這是誤解。

    中州古籍出版社2005年版《小窗幽記》作:“九山散樵跡,俗間徜徉自肆,遇佳山水處,盤礴箕踞,四顧無人,則劃然長嘯,聲振林木。有客造榻與語,對曰:餘方遊華胥、接羲皇,未暇理君語。客之去留,蕭然不以為意。”和吉本的錯誤一樣,“跡”字前奪一“浪”字。“跡”字後面的逗號當點在“樵”字之後。“胥”字後面的隔點應點逗號。“餘方遊華胥,接羲皇,未暇理君語”三句當用引號引上。此條開頭譯為“天下的名山中都留下了採樵的足跡,在人世間徜徉徘徊”,注(1)只注“九山”,而不注“散樵”,把“九山散樵”讀破,也是不知出處的誤解。

    江蘇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小窗幽記》、暨南大學出版社2003年版《小窗幽記》、華夏出版社2006年版《小窗幽記》卷四此條也都存在類似上述的誤讀、誤解現象。

    嶽麓書社2003年版《醉古堂劍掃》卷四此條第一句則讀為:“九山散樵跡俗間,徜徉自肆”。“九山散樵跡俗間”,“樵”字後面當斷不斷,又奪一“浪”字。亦誤也。

    這些訛誤說明,譯註古籍只有用力考證出處,才能避免誤讀和誤解,才能翻譯和註釋出原著的本義。學者不可輕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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