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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月前,我面試了一家公司,透過面試談了待遇。我多次催該公司給我發offer,人事均以程式繁雜,讓我放心一定沒問題。後面我拒絕了面試上的其他公司,並辭職,且辭職前多次跟該公司確認均讓我放心。但這兩天卻以公司領導認為我不能勝任這個崗位為由,拒絕我入職。前面他們給我信誓旦旦保證我都留有微信聊天記錄,就是沒給我offer,說實話我不愁找不到工作,就是咽不下這口氣,這家公司還是世界500強非常靠前大央企。我想投訴曝光他們,要求賠償,請問什麼途徑比較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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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Song小爽

    估計我的答案不能令你滿意,因為自從進入職場後,我學會了向內找原因。不是因為公司全是對的,而是我希望成為更好的自己。我需要學會解決問題的能力,即使遇到挫折和不公,我會吸取教訓和快速準備應對方法。

    當然如果你覺得不痛快,可以在自己的朋友圈裡抱怨一下,罵一罵他們出出氣。因為他們沒有實質侵權行為發生,涉及不到司法介入。同時他們的行為雖然惡劣,應該也不會吸引到媒體的眼球,況且大公司的公關團隊也是很厲害的。所以我之前說,我的答案可能讓你不滿意了,抱歉!還是祝你新年快樂,2019好運在手,忘記不開心,快樂出發吧!

  • 2 # 自由的ningning

    沒有這樣的切實經驗,只能大致說說自己的感覺:

    第一是如果hr也好,公司也好,他們鼓勵你沒拿到offer就辭職,肯定有不負責任的成分。原則上offer中規定的入職日期大約都是一個月後入職,這樣也留下足夠的辭職時間。所以,除非自己想裸辭,是不必要冒這種風險的。

    第二,我感覺現在的情況,仲裁等機構是幫不了你的,因為沒有勞動合同,沒有offer,勞動關係本身是不生效的。

    第三,如果是有切實的溝通記錄,明確他們信誓旦旦地承諾過入職,可能還是要找hr及公司內部的投訴,據理力爭,逐級投訴,做好自己的維權,也作為一個可以跟公司保持溝通的渠道,可能會相對漫長,做好持久戰以及各方頻繁推諉的準備,如果整個溝通的過程再次打破底線,可以再次各種媒體曝光之類的渠道。

  • 3 # 林龍113

    只要簽了合同那他們就不能無理由的辭退你,首先你沒有過錯。那這樣就是他們違約了!可以聯絡到底勞務局諮詢一下!

  • 4 # 職業鯉

    法律途徑因為你的疏忽而沒有給你敞開,法律講的是有效力的證據。沒拿到offer你也敢先辭職,沒入職新單位你就輕易拒絕其它公司的面試機會,如果不是你考慮問題做事情不周全那就只能說你心真的很大。

    建議你再跟公司的HR聯絡,要麼發放offer要麼賠償你的損失。理想的損失包括你辭職的薪資損失和積極找新工作的費用,時間跨度從你辭職的那天到找到新單位入職的那天;退一步講至少是你跟這家公司原先談好的月薪資的1~3倍。

    2016年的時候,我任職的公司從上海大學校招招了42名應屆生(本科碩士都有),因為受市場影響公司對下一年的業務發展預估趨於保守,認為這批應屆生起碼一年的成長期產生的人力成本會大大侵蝕公司明年的利潤。我就跟招聘經理向總經理施壓,說明利害關係,尤其對公司形象的嚴重負面影響,以及上海大學今後有可能將公司列入校招黑名單,若這42位學生的怨氣透過網路傳播將是不可忽視的潛在公關危機。總經理第一次妥協是給每一位員工按offer寫的薪資賠償一個月,有一半的學生不同意;第二次妥協是維持原招聘計劃。事情才平息。但從後來的觀察統計發現這意思學生流失率非常高,最後留下滿三年的不到8個人。

    這裡再次提醒所有的職場人,找工作的時候務必一定收到新單位合法有效的offer了再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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