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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雄鷹一直飛翔

    死者兒女和你們要錢無在乎兩種情況:1 不要白不要,2 反客為主是怕你和對方要錢,必定死你們家,對你們家不好。對付這種情況就的硬氣一點,解決反擊,不行走司法程式解決。

  • 2 # 開啟車窗看景色

    如果情況屬實,對方死者家屬是訛詐行為,觸犯法律。

    這個錢不能給,給了就是妥協忍讓,膽小怕事,使其欺詐違法行為得不到收斂。你可以按當地習俗走人情隨份子,表示一下哀悼心情,給多少,按所處關係遠近程度隨禮,其他錢款一律不付。

    儲存好一切可以拿到呈堂證供的材料,必要時與其打官司,一紙訴狀遞交法院,走法律程式解決。

  • 3 # 成都花媽

    首先確定老人去世和你們沒有關係。然後就直接硬剛了,等他告。同時你們可以對鄰居的行為提起反訴,敲詐勒索。並讓他們給你們封一個大紅包,封紅包是因為他家老人在你家去世,這個必須封,不然黴死了。

    對於這種逮到點機會就想怎麼弄錢的行為零容忍!社會的道德底線不能一破再破!

  • 4 # 自在1577

    不用理會,如果對方行為違法,直接報警,由政府來處理。

    說到這個方面,我就想多說幾句。民間有彥語:七十不留宿|,八十不留飯。也就是說,人到了七十歲以後,就不能在親朋家留宿,八十歲以後,在親朋家停留時不能超過吃頓飯的時間。老年人到了七八十歲以後,各種疾病都來了,隨時都有發作的可能,因此,在親朋家不能長時間停留。一旦出現意外,就會給人家帶來很大的麻煩。雖然這句話看似有點不近人情,細想一下,卻是中國傳統文明的真實體現。處處為人著想,凡事都要防範於未然。

    現在的社會被金錢汙染了。無論什麼都用一個"錢"字來衡量,把傳統的仁、義、禮、智、信忘記的一乾二淨。這到的是社會的進步,還是倫理的缺失?

  • 5 # 明月清風js

    到鄰居家串門突發急病死了,死者家屬要求鄰居作出賠賞,法律上支不支援,有沒有法律依據我不知道,可以暫且不談。但,我只知道這不符合常理和公道!

    根據描述,老人在地裡幹活感覺身體不舒服就往家走,老人路過鄰居的家門,鄰居熱情相邀到家一坐,說說話,嘮嘮嗑,這是正常待客之道,並沒有什麼不對的地方。

    沒想到老人突發疾病搶救無效在鄰居家逝世,這本來已經夠鬧心了,沒想到死者家屬竟無理要求鄰居給予喪葬賠賞。

    既然已經透過鑑定,定性為突發疾病搶救無效逝世,鄰居有什麼過錯?憑什麼要求鄰居高額賠償?

    難道做好人還做出罪惡來了?與理與法都說不過去。我認為鄰居可以置之不理,如果鬧得太過分,可以透過法律裁決。

    同時,如果死者家屬不服,也可以讓他惡人先告狀,用法律手段解決,我相信法律一定是公正的。

    這個世界不知怎麼了?好人做好事總是得不到好報,例如扶摔倒的老人遭訛詐,好人屢屢受害遭殃,今後誰還敢做好事?

    我認為應該出臺相應法律,對那些訛詐好人的惡人,應給予相應的法律懲罰,讓惡人付出代價,讓他們不敢再隨意的欺負好人。

  • 6 # 桑太山

    這種問題應該不要發生,既然發生了,我想先透過民間調解,如果只是串門,鄰居沒有過錯行為,要求鄰居高額賠償喪葬費用,那時不應該的。常言道遠親不如近鄰。鄰居關係不錯應該受到大眾稱讚!如果提出非理要求,不但賠償不成,以後鄰居成了仇人。何必呢?我們做事要三思啊!

  • 7 # 老斌66126261072

    禍從天降,好心遭惡報。

    好人難做,好心被人當驢肝肺,竟遭高額敲詐,人心難測啊!死者本因勞作時感覺身體不適,收工回家休息。途中,當事人見老者路過,好心招呼其進屋稍息。誰知道,老者進屋屁股沒坐熱,突然發病,不治身亡。這件事,來龍去脈非常清楚,當事人對其突發急病死亡,沒有一點責任。但是,死者的親屬卻無理取鬧,不依不饒,要當事人賠償高額喪葬費。這種行為,純屬故意滋事,乘機敲詐勒索。作為當事人一方,如果對方執意耍野,胡攪蠻纏,應該立即報警,請求警方查處肇事者,為好心善良的人伸張正義!

  • 8 # 雪山雄鷹110

    這得看鄰居有無過失,不能一概而論,在你家裡你就有救助義務,包括合理的施救及報警及時通知其家人,做到了就無過失,什麼都沒做,應該是有過失存在們

  • 9 # 凡人閒聊

    家屬要求不合理

    2,鄰居與老人一無仇二無冤,幾十年相處合得來,是與鄰為伴,以鄰為善的好鄰居。沒有謀財害命,沒有情殺,既沒偷又沒搶還沒奸,沒有坑崩拐騙,鄰居總之沒有殺人的故意。

    4,老人家屬要求鄰居賠償喪葬費沒賠償金沒有法律根據。(一),老人家屬要求鄰居賠償沒有事實證明,舉不出鄰居故意或過失犯罪,舉不出過錯,因而鄰居不予賠償。(二)老人家屬把善舉當過錯要求賠償,如果繼續堅持,鄰居可以敲詐勒索,向公安機關舉報。要求公安機關對老人家屬按照巜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六條,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 10 # 人過必留痕

    我二伯就是在別人家裡突然去逝的。三年前,我們幾位堂兄弟和二伯一起回老家看望病重的堂伯,第三天上午一起把堂伯送回市區,隔天早上堂哥就來電話說二伯不行了。後來才聽說事情經過,原來頭一天二伯的鄰居幫忙買了一袋大米,二伯回到家後就想著把錢還給人家,並順道到鄰居家裡喝喝茶拉拉家常,剛坐下沒多久二伯突感不適,才幾分鐘就昏迷了。大家立即幫忙打了120,二十分鐘不到就把人抬上救護車,二伯最終還是沒挺過來,醫院還沒到就撒手人寰。

    我們聽完事情的緣由後從沒找過鄰居拿煩,反而覺得二伯在他們家辭世驚嚇到人家了。後來還專門上門登門道謝,並按鄰居的要求也為他們家做了簡單的法事。

    最終,鄰居還是好鄰居!

  • 11 # 老王鬧江湖

    世界之大,無奇不有,有時候奇得讓你無法想象,自家人死了也要拉個墊背的,管它有理沒理,說句不大不敬的話,你哪裡不去死,卻死到別人家裡來,晦氣了別人的家裡,你說:該誰賠誰?

    人有三衰六旺,生命的脆弱,往往敵不過病毒這個敵手,死人是經常的事,再正常不過了,但問題是:死人這種事,誰也無法預測,什麼時候死,在什麼地方死,像這種進到別人家裡,坐下就死的事,可說少之又少,這種死法,不用怎麼去探究, 就知道是自身疾病猝發而死,和自身以外的人毫無關係,哪怕你就是死在別人的家裡,要別人賠償高額的喪葬費,於情於理於法無據,不但不用賠償,說句不客氣的話,對這種蠻橫不講理的人,甚至還可以反告其晦氣了別人的家裡,給別人的心裡留下了很大的陰影,要求死者家屬賠償別人的精神損失,更符合情理。

    當然,話雖然這麼說,但我們並不能這樣做,別人已經痛失親人了,已是十分的不幸和痛苦,這樣做了,給人的印象無異於是毫無人性的冷血動物,是在別人傷口上抹鹽,但這又有什麼辦法呢?這是死者家屬的蠻橫無理,過分的要求,才把別人逼到不得不反擊的地步,該譴責的是死者的家屬,而不是別人。

    面對這些蠻不講理的人,最好的辦法就是:不慌不忙,沉著應對,必要時做出有力的反擊,她要賠償可以,請她拿出法律文書,如果實在忍受不了她的糾纏,便可反告其騷擾和敲詐,這是一種最好的解決方法,請你自拿主意!

  • 12 # 秋葉如花1951

    首先老人幹活期間突感不適,就應該直接回家,並和家人說明情況後,馬上去醫院,即便鄰居熱情邀請,也應該說,我不舒服先回家了,都是成年人了,自己對自己的身體狀況應該更清楚,鄰居應該沒有什麼責任。反而在人家出了意外,人家也是很不情願在自己家裡發生這樣的事情。

    有一年我姐夫和他的二哥,到瀋陽弟弟家去小住,三個年齡不等的老頭住在弟弟的養殖場裡,吃完晚飯二哥感到不舒服去衛生間,然後人就沒了。好在他們都是關係很好的親兄弟,不存在上述那樣的情況。

    過去老人們常說,70不留宿,80不留飯,也就是說人到了一定的年紀,什麼情況都有可能突然發生,所以年齡大了處處都要小心,儘量避免給別人添麻煩。(2021.4.13)

  • 13 # 勻楓財技大兜底

    這種事情是有著真實案例的,大家可千萬不要覺得這是胡攪蠻纏的要求。而且最近有一單類似的事件,成為了熱榜的話題。

    在今年上海,有一個湖北的租客年輕人,在房東的出租屋中去世了。後來經過查明,他不是煤氣中毒也不是其他原因,而是可能重發疾病造成心力衰竭死亡。結果其親戚從老家來了好多人,直接將房東的門砸爛了,而且還將鄰居的門也誤砸爛了。警察接到報警詢問之時,他們說“人是在你屋裡死的,那麼房東就必須要承擔責任”。警察去給他講法,結果他們回答說我們不懂法,我們也不學法,我們只知道人死在誰的屋裡,誰就要負責任。

    後來到派出所進行調解,公安部門建議他們去做師姐,看看有沒有出租物的責任,但是斯的家屬都拒絕了,就是要房東負責,房東基於人道主義原則,願意給付幾千元的喪葬費。但是隻要家屬不肯,認為應該按照人命來賠償。這件事情一時間成為街頭巷尾紛爭的話題。

    現在已經進入到法制社會了,如果一個人受到了人身損害或者經濟損害,而這種損害是與他人的過失或者錯誤有關係,那麼自然需要他人賠償,這是法律支援的。但是如果與他人沒有任何過錯的因果關係,那確實是不需要承擔責任的。所以這是法律基本的原則。如果死者家屬去打官司,基本上沒有任何勝算。

    但是在中國大家知道除了法律之外,還有感情和糾纏。這種糾纏就是利用雙方不對等的時間成本,得到一些補償。例如有些人一天可能只能賺100塊錢,但有些人一天能賺1萬塊錢,那麼反覆糾纏能賺1萬塊錢的人,對方覺得自己的時間受到了損失,自己的收入也減少了。在這種情況下,為了免受自己受到更多的損失,那麼只好花一些錢去買到安寧。這就是我們所說的花錢買平安。

    但這種行為其實不值得提倡的。面對那些無理要求時,應該進行堅決的狙擊。這樣未來這個這個社會才會越來越好。

  • 14 # 鐵男春秋

    鄰居家裡來朋友串門突發急病死了,家屬要求鄰居賠償高額喪葬費是不合理的,即使家屬告到法院,法院也不會支援家屬。

    朋友突發急病死在鄰居家,鄰居家沒對老人痛下殺手就不是刑事來立案。鄰居家無過錯,警方也證實,但是家屬就是不依不饒,非要鄰居家賠償鉅款不可!說人死在鄰居家就是鄰居家不對,警方也好言相勸,可家屬就是耍無賴狀,無理也要變有理,鄰居家不賠償鉅款,家屬就不會離開!

    鄰居家應交由法院裁決,賠或不賠都由法院話事。

  • 15 # 曉潔心理

    你好,這個問題先看鄰居主觀上是否有過錯,這個鄰居並不知情,只是出於好客熱情相邀,這個病人首先他感覺不舒服,作為民事主體,他自己可以拒絕鄰居的相邀。直接回家休息。所以,鄰居並未有什麼過錯,不應承擔這個賠償。

  • 16 # 於歐詩

    報警處理啊。

    這種情況你作為當事人已經根本就不要幻想跟死者的家屬私了了。你不要害怕,你沒有害人之心,更沒有害人的舉動,他的死亡完全是他自己的身體出了急病引起的猝死。

    如果你當時有打120,救護車來了雖然沒有能救活他,也一定會給死者開死亡證明,死亡證就上會將你鄰居的死因明確地寫上去。

    鄰居向你索取高額的賠償,喪葬費,很顯然是在訛你錢呢。不要管他,如果你出於人道主義願意給他花個千八的,你就表明你的態度。如果對方不接受,那麼就一分錢也不要給他了。讓他去法院告吧,我就不信法院會主張讓你掏錢為他的死買單。沒有這個道理。

    攤上這樣的事擱誰身上都會非常鬧心。正是:閉門家中坐,禍從天上來。但是人生無常,有很多事情你躲也躲不掉,躲不掉就不要躲,迎難而上,你只要心中沒有鬼,不怕鬼叫門。相信法律的公正,把一切交給法律吧,我認為這樣的事讓你賠償非常不合理,就不可能讓你賠。

  • 17 # 快樂柑桔VI四嫂

    我們樓下小超市,前幾天有個老太太打麻將的時候,心梗死在了裡面。

    由於事情太突然,又現去買的裝老衣服,在超市裡面擦洗身體的,換上衣服,來回折騰了兩個小時,殯儀館才來車把遺體拉走的。大家都以為死者的女兒一定會敲超市老闆一筆,最起碼也得出個喪葬費吧!沒有想到人家女兒一分錢的賠償都沒有要,反而要謝謝超市老闆,讓她媽媽佔用地方換了衣服,擦洗乾淨身體,說自己媽媽身體本來就不好,出了這種事情也不會埋怨別人。

    真的不知道有的地方的人是怎麼想的,一有點事就想要賠償,能賴就賴點,發死人的財,那錢花著心裡能安心嗎?也不怕遭報應。

  • 18 # maogog懋公的生活

    鄰居家裡來朋友串門突發疾病死了,家屬要求鄰居賠償高額喪葬費合理了,該怎麼辦?鄰居家裡的來朋友串門突然死掉了,那就要查清這個死與鄰居有沒有關係?如果沒有關係的話就不負責喪葬費。估計這個朋友來串門,說不定是有心臟病還是什麼病,突然死亡了。家屬要錢是沒有道理的,不依不饒的話就要經過法醫鑑定。查清是什麼原因死亡的,如果是有疾病死亡的和最家人沒有一點關係。如果兩個人也沒有爭吵,非常和氣,平時也沒有矛盾,僅僅是去家裡串門子聊天,你說與人家有什麼關係?是你本身有疾病突然發病死的,憑什麼問人家要喪葬費,現在死在人家家裡,人家現在還有點晦氣,不找你算賬。還問人家要錢,看來這家人家也不講道理,是你主動跑在人家家裡去的,人家又沒有請你。有病突然死亡也沒有辦法,所以說啊,不需要給喪葬費,自己的人有病應該知道,

    安葬了就行了,還要給人家這一家好好的慰問慰問,你還問人家,要喪葬費。死在人家多不吉利呀,現在反過來再訛人家說不過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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