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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物經歷

    陳璸(1656-1718年),字文煥,雷州市附城南田村人, 清康熙三十三年(1694年)舉進士,翰林院編修,歷任福建古田、臺灣知縣、湖南巡撫、福建巡撫、閩浙總督等職。一生清正廉潔,勤政愛民,康熙皇帝稱之為"清廉中之卓絕者",與于成龍、施世綸等同為當朝名臣,跟海瑞、丘浚合稱嶺南三大清官。

    陳璸一到臺灣,立即深入民間,明查暗訪,把前任無辜扣押之300囚犯,釋放回家。知府不同意他的見解,上書揭參。皇帝聽說所釋放之囚乃造反之輩,派欽差到臺查辦。點犯之日不缺一個。欽差大惑不解,後經仔細訊問,才知這些犯人乃自覺回監聽點,表明陳璸平反冤獄做得對,知府揭參錯了。

    康熙四十八年(1709),陳璸充當會試分校,旋任四川提學道。翌年,臺灣再次發生民變,福建巡撫張伯行向朝廷推薦陳璸當臺廈道。他在奏章裡特別強調"為四川省找一學政容易,為臺廈道物色一個適當人選難"。康熙同意張巡撫的看法,下旨任用陳璸為臺灣廈門道。陳璸在臺5年,革陋規,禁酷刑,恤番民,重教化,施政得體,民心向化,動盪的局面安定下來。康熙五十三年(1714)的春季,陳璸被提拔為湖南巡撫。同年,北上京都謁見。康熙稱讚他是一個"苦行頭陀",並說,我昨天召見了陳璸,仔細觀察他的言行,的確是個清官。他原是一個沿海務農之人,既不是什麼世家大族,又沒有門生故吏,而天下人都稱讚他清廉,如果沒有實際行動,哪能得到這麼崇高的聲譽呢?他有才能辦大事,國家有這樣的官吏,實在是天下的大好事,應該從優表揚,為清廉者作鼓勵。同年十二月,陳璸調任福建巡撫。康熙五十五年,閩浙總督滿保入朝皇帝,陳e兼署閩浙總督。

    其時,雷州城之東,洋田萬頃,堤岸逼近大海,鹹潮年年衝擊,漸多崩毀。陳e雖遠處福建,卻時刻關心家鄉人民的生命財產。他奏請皇帝飭令廣東撥給專款修築雷州東西洋堤圍。他擔心上面撥下的公款5300餘兩不夠費用,便於康熙五十七年(1718)把自己儉積下的俸銀5000兩,送到海康,協助修堤。康熙五十七年十月,陳璸病逝。皇帝下旨追授他禮部尚書,賜祭葬,諡清端。

    陳璸自踏上仕途至貴為巡撫,二十餘年孑身在外,持政辦事親力親為,平日節衣縮食,"官廚惟進瓜蔬",俸祿都用在民生疾苦上。公元1714年冬,陳璸調任福建巡撫入朝面聖,次日,康熙對群臣說:"朕昨日召見陳璸,細察其舉動言行,確係清官。以海濱務農之人,非世家大族,又無門生舊故,而天下之人,莫不知其清,非有實行,豈能如此!國家得此等人,實為祥瑞。"陳璸任臺灣道期間,"未嘗延幕僚,案牘胥自任,僕從一、二人"(臺灣蘇瑛《陳璸公傳》)。機構雖精簡,辦事效率反而提高,將節省下來的衙門公費三萬餘兩全部用來營造炮臺,加強臺灣海防。康熙五十七年(1718年)十月,陳璸卒於閩浙總督任上,臨終時又疏請以任內所應得廉俸一萬三千四百餘兩上交國庫。陳璸病逝後,清廷篤念賢勞,追授禮部尚書、賜國葬、諡清端等(清一代獲清端者僅六人)。

    陳璸,字眉川,廣東海康人。康熙三十三年進士,授福建古田知縣。古田多山,丁田淆《陳璸詩文集》錯,賦役輕重不均,民逋逃遷徙,黠者去為盜。璸請平賦役,民以蘇息。調臺灣,臺灣初隸版圖,民驍悍不馴。璸興學廣教,在縣五年,民知禮讓。四十二年,行取,授刑部主事,歷郎中,出為四川提學道僉事。清介公慎,杜絕苞苴。上以四川官吏加派厲民,詔戒飭,特稱璸廉。未幾,用福建巡撫張伯行薦,調臺灣廈門道。新學宮建朱子祠於學右,以正學厲俗,鎮以廉靜,番、民帖然。在官應得公使錢,悉屏不取。

    五十三年,超擢偏沅巡撫。蒞任,劾湘潭知縣王爰溱縱役累民,長沙知府薛琳聲徇庇不糾劾,降黜有差。尋條奏禁加耗,除酷刑,糶積穀,置社倉,崇節儉,禁饋送,先起運,興書院,飭武備,停開採,凡十事。詔嘉勉,諭以躬行實踐,勿騖虛名。旋入覲,奏言:"官吏妄取一錢,即與百千萬金無異。人所以貪取,皆為用不足。臣初任知縣,即不至窮苦,不取一錢,亦自足用。" 比退,上目之曰:"此苦行老僧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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