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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zz福

      第一條 嚴禁供電企業在客戶業擴工程中指定設計單位、施工單位或裝置材料供應單位。否則,直接責任人是中共黨員的,給予黨內警告、行政記過至開除黨籍、解除勞動合同處分;直接責任人非中共黨員的,給予行政記過至解除勞動合同處分。相關責任人是中共黨員的,進行通報批評或給予行政警告至留黨察看、行政撤職處分;相關責任人非中共黨員的,給予行政警告至行政撤職處分。

      第二條 嚴禁供電企業在客戶業擴工程中收取任何業務費用。否則,直接責任人是中共黨員的,給予黨內警告、行政記過至開除黨籍、解除勞動合同處分;直接責任人非中共黨員的,給予行政記過至解除勞動合同處分。相關責任人是中共黨員的,進行通報批評或給予行政警告至留黨察看、行政撤職處分;相關責任人非中共黨員的,給予行政警告至行政撤職處分。

      第三條 嚴禁在客戶辦理接網過程中收取或變相收取電網變電站側間隔佔用費。否則,直接責任人是中共黨員的,給予黨內警告、行政記過處分;直接責任人非中共黨員的,給予行政記過處分。對於相關責任人進行通報批評或給予行政警告處分。

      第四條 嚴禁公司設計、施工類企業以虛增工程規模等方式提高客戶業擴工程成本;嚴禁對承攬的客戶業擴工程進行轉包或變相轉包;嚴禁指定或暗箱操作確定分包商。否則,直接責任人是中共黨員的,給予黨內警告、行政記過至開除黨籍、解除勞動合同處分;直接責任人非中共黨員的,給予行政記過至解除勞動合同處分。相關責任人是中共黨員的,進行通報批評或給予行政警告至留黨察看、行政撤職處分;相關責任人非中共黨員的,給予行政警告至行政撤職處分。

      第五條 嚴禁私自承攬客戶業擴工程,或參與客戶業擴工程謀取私利。否則,直接責任人是中共黨員的,給予黨內警告、行政記過至開除黨籍、解除勞動合同處分;直接責任人非中共黨員的,給予行政記過至解除勞動合同處分。相關責任人是中共黨員的,進行通報批評或給予行政警告至留黨察看、行政撤職處分;相關責任人非中共黨員的,給予行政警告至行政撤職處分。

      第六條 嚴禁在供電方案編制環節人為提高標準、在接火、送電環節以收取“搭火費”“配合費”“帶電作業費”等方式對客戶“吃拿卡要”。否則,直接責任人是中共黨員的,給予黨內警告、行政記過至開除黨籍、解除勞動合同處分;直接責任人非中共黨員的,給予行政記過至解除勞動合同處分。相關責任人是中共黨員的,進行通報批評或給予行政警告至留黨察看、行政撤職處分;相關責任人非中共黨員的,給予行政警告至行政撤職處分。

      第七條 嚴禁內外勾結竊電、私自處理竊電與違約用電行為;嚴禁以執行電價不到位、人為不錄入系統或不歸檔導致出現“黑戶”“黑臺區”“黑線路”等方式謀取私利。否則,直接責任人是中共黨員的,給予黨內警告、行政記過至開除黨籍、解除勞動合同處分;直接責任人非中共黨員的,給予行政記過至解除勞動合同處分。相關責任人是中共黨員的,進行通報批評或給予行政警告至留黨察看、行政撤職處分;相關責任人非中共黨員的,給予行政警告至行政撤職處分。涉嫌違法犯罪情節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八條 嚴禁在電費收取過程中截留私存電費、挪用電費資金或設立小金庫。否則,直接責任人是中共黨員的,給予黨內警告、行政記過至開除黨籍、解除勞動合同處分;直接責任人非中共黨員的,給予行政記過至解除勞動合同處分。相關責任人是中共黨員的,進行通報批評或給予行政警告至留黨察看、行政撤職處分;相關責任人非中共黨員的,給予行政警告至行政撤職處分。涉嫌違法犯罪情節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九條 其他供電服務過程中侵害群眾利益、損害公司社會形象等違規違紀違法行為,參照本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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