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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889917172841

    1、首先要完成工作交接,並簽署相應的交接表格,資料的移交。2、確認社保的交接手續,看看養老手冊,公積金卡,醫療卡,等是否都已拿到手。確認好,社保關係轉出是否需要原單位提供證明或蓋章,在離職時一併辦妥。避免,原單位翻臉不認人,麻煩。 3、請原單位出具正規離職證明,經勞動部分蓋章的。同時,在你的勞動手冊上蓋好解除勞動關係章。 4、戶口在原單位集體戶口中的,需要確認戶口最晚什麼時候需要遷出,需要哪些手續,需要原單位提供哪些材料或蓋章,提前辦好。 5、與原單位簽署的勞動合同及補充協議儲存好,作為就業證明材料以免不時之需。 6、若有簽署競業禁止合同的,接觸勞動合同可能會涉及到一部分違約金或補償金。看看違約金/補償金條款是怎麼說明的。如果,原單位要限制你在今後半年內不能從事本型別崗位的,原單位需要提供一定的補償金。7、辭職即辭去職務,是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係的行為。辭職一般有三種情形:(1)依法立即解除勞動關係,如用人單位對職工有暴力或威脅行為強迫其勞動、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資等,職工可以隨時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2)根據職工自己的選擇,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3)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擴充套件資料: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和終止:1、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2、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3、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7)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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