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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適情雅趣

    應該能。

    按照南韓法律規定的公訴期為10年,即2009年3月至2019年3月30日為截止期限,張紫妍案所涉及的嫌疑人應該不再追究責任,可是該案是由於警方和檢方調查不力的原因,導致張紫妍案一拖再拖,最終法院在2014年草草判決了事。2009年3月張紫妍自殺,並留有遺書,稱在2005年至2009年之間,張紫妍在紀紀人的毆打凌辱逼迫下,為政界、大企業老闆、新聞媒體高層、演藝圈等31人,提供100多次性服務。張紫妍多次報過警,但警方沒有認真對待,無奈自殺。

    張紫妍的師妹尹智吾在過去10年的時間裡先後13次向警方和檢方作證,但都被以“缺乏可信度”未被採用。而尹智吾沒有得到警方的保護,在人身安全受到威脅下躲到海外。

    對於張紫妍案直到2014年法院才做出判決,判定經紀公司存在強迫張紫妍陪酒,判處公司代表金某賠償2500萬韓元。但其它所涉及到的嫌疑人均沒有受到追究處罰。2018年2月,20萬人聯名要求官方徹查張紫妍事件,2018年6月,法院已經以涉嫌強制猥褻罪起訴了一名記者。這就意味著,張紫妍案件在警方和檢方到法院之間存在連續性,不在訴訟時效之內。

    2019年3月,到官方請願人數達到60多萬,文在寅總統批示,賭上命運徹查此案,超過訴訟時效還原真相,在訴訟時效內依法嚴懲。

    其實,張紫妍案涉及到眾多政界、大企業老闆(包括辛東彬父子)、媒體高層和演藝圈,在文在寅之前沒有進行大力反腐的南韓,要想使張紫妍案能夠得到公平公正對待,是不現實的。那麼涉及張紫妍案的嫌疑人真的能得到應有的處罰嗎?一定能。一個是張紫妍案不是發生以後過了10年再去調查,而是張紫妍的師妹尹智吾一直要求調查並數次作證,而警方和檢方以舞弊袒護等手段拖延,而法院也做了不公正判決,所以張紫妍案具有連續性,不應該在訴訟時效期限內。另一個是文在寅要求徹查,對贏得民眾的支援是極大好處的。這不僅體現了政府公信度和維護公平正義的形象,也體現了文在寅政府懲治腐敗的決心和意志。

    實際上,李勝利案、張紫妍案和金學義案都是觸目驚心的,無不涉及到南韓各行各業包括政界的高層,從另一個側面也反映出了南韓社會存在巨大的陰暗面。做為現任政府代表南韓進步派的文在寅總統和李洛淵總理(也曾表態賭上命運嚴查此案),有著義不容辭的責任和義務,徹底剷除南韓警商勾結、荒淫醜惡的現象。當然,所涉及的南韓所謂的“名流”一定會得到應有的處罰。

  • 2 # 虎妞羊羊得意

    這個好像相當困難因為既然敢做出這種傷天害理的事情必定是後臺強硬沒兩把刷子敢潛規則明星?再說男權制度女性不過是附屬品這一點我身為女生是深信不疑的不敢晚上一個人出門不敢一個人叫出租車不敢逛夜場唉:-(因為是弱勢群體所以不敢說話坐火車被揩油都不會出聲的丟不起那人這樣的社會這樣的現實還想要人權要公平?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情緒、情感與情商三者之間的區別與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