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鄒沐洛Gf

    看到明朝就想起來明永樂帝說過的一句話,“我朝國勢之尊,超邁前古,其馭北虜西番南島西洋諸夷,無漢之和親,無唐之結盟,無宋之納稅薄幣,亦無兄弟敵國之禮。”

    明清縣衙分為大堂和二堂,大堂主審刑事案件,二堂主審民事案件。“天理國法人情”便是懸掛於縣衙二堂之上。

    天理在前,是因為古代人的信仰,“天”是最大的,“天理”就是最大的道理,是不可違背的道理。想想古代人是不是用“天理難容”“傷天害理”來形容大惡、極惡之人?

    國法其次,有國的庇佑便衣食無憂,所以“國法”其次,無規矩不成方圓,國有國法,“國法”便是提醒縣老爺,該怎麼去審判。

    人情最後,即使現在,誰也無法去評定一個人的絕對的好壞。窮兇極惡之人,有可能僅僅是因為自己無法生存,而做出偷雞摸狗之事。古代的刑法較比現代也不完善,有可能殺人之人依然大搖大擺的生活。所以,即便是遇到了天理不容,國法不容的人也有可能是因為事出有因。這裡的人情便是縣老爺最後需要斟酌一二的了。

  • 2 # 紅霞在東

    天理國法人情匾額懸掛是提配審判官員斷案必須參考的因素!天理是自然之理,是人類社會傳承下來的,幾千年來不因時代變換而變易的道理,像上天有好生之德,人不能濫殺無辜,像殺人償命,欠債還錢,這些千古不易的道理。國法大如天,是立國之基。國法是統治者階級利益的體現,隨著社會變遷,統治階級的變換也就會發生變化。但國家法律是當時處理各種社會矛盾必須遵循的規則,不容有任何的枉曲。人情是人之常情,是人類面對現實而必然產生的真實情感,像同情弱者,仇恨惡人。官員處理案件,必須依據天理,國法,參酌人情。像發生在建國之初的劉青山,張子善貪腐案,在處理上就遵循了這樣的原則。劉張貪汙治河民工糧款,讓民工吃不易消化的壞糧以致多人死亡,既違國法也違天理,如不追究不僅違國法也違天理,無以對天、對國、對民。因此雖有薄一波等高求情,毛澤東依然決定殺,以除民憤,以警官員。但劉張確實是老革命,功績至偉,因此人情告訴人們此情應當參酌,所以中央才決定其子女由政府供養成人,不做反革命後代看待。晚清時期的楊乃武,小白菜案也是如此。楊乃武,小白菜確實冤枉,必須評反釋放,但因此一百多官員落馬,政體破損,特別是小白菜因私心亂咬,致多人冤曲,必須薄懲。此案名滿天下,大家熟知,就不贅言了!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有人說康熙皇帝會養生,一日只吃兩餐,兩餐好還是三餐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