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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1465424935672

      古建築文物修繕原則:

      (一)安全為主的原則

      古建築都有百年以上的歷史,即使是石活構件也不可能完整如初,必定有不同程度的風化或走閃,如果以完全恢復原狀為原則,不但會花費大量的人力物力,還可能降低了建築的文物價值。因此,普查定案時應以建築是否安全作為修繕的原則之一。這裡所說的安全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對人是否安全?比如,勾欄經多年使用後,雖然沒有倒塌,表現也比較完好,但如果推、靠或震動時,就可能倒塌傷人。二是主體結構是否安全?與主體結構關係較大的構件出現問題時應予以重視。如石券發生裂縫、過樑斷裂等就應該立即採取措施。與主體結構安全關係較小的構件出現問題可少修或不修。如踏跺石、階條石的風化,少量位移、斷裂,陡板石的少量位移。有些構件即使與主體結構有關,也應權衡利弊,不要輕易下手。如兩山條石傾斜。如果要想把它重新放平,必須拆下來重新歸位,這樣山牆底部就有一部分懸空了,反而會對主體結構造成影響。總之,制定修繕方案時應以安全為主,不應輕易以構件表面的新舊為修繕的主要依據。

      (二)不破壞文物價值的原則

      文物建築的構件本身就有文物價值。將原有構件任意改換新件,雖然會很“新”,但可能使很有價值的文物變成了假古董。只要能保證安全,不影響使用,殘舊的建築或許更有觀賞價值。古建築的修繕應“修舊如舊”已成為法則。這個法則包含著下列原則:能粘補加固的儘量粘補加固;能小修的不大修;儘量使用原有構件;以養護為主。

      (三)風格統一的原則

      經修繕的部位應儘量與原有的風格一致。以石活修繕為例,添配的石料應與原有石料的材質相同,規格相同,色澤相仿。補配的紋樣圖案應尊重原有風格、手法、保持歷史風貌。

      (四)排除造成損壞的根源和隱患

      在修繕的同時如不排除損壞的根源和隱患,實際只能是“治表未治本”。因此在普查定案時,應仔細觀察,認真分析,找出根源。在修繕的同時,排除隱患。如果構件損壞不大或無安全問題,甚至可以只排除隱患而不對構件做什麼處理。常見的隱患有:地下水(包括管道)及潮氣對砌體的侵蝕;雨水滲入造成的凍融破壞;樹跟對砌體的損壞;潮溼和漏雨對柱根、柁頭糟朽的影響;屋面滲漏對木構架的破壞;牆的頂部漏雨可能造成的倒塌,等等。

      (五)應以預防性的修繕為主

      僅以屋頂修繕為例。屋頂是保護房屋內部構件的主要部分,只要屋頂不漏雨,木架就極不容易糟朽。所以修繕應以預防為主,經常對屋頂進行保養和維修,把積患和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之中。

      (六)儘量利用舊料

      利用舊料可以節省大量資金。從建築材料的角度看,有時還能保留原有建築的時代特徵。

      在修繕時,人們或許對於舊石料捨不得輕易丟掉。而對於舊磚瓦往往重視不夠。其實就磚瓦是大有用處的,現舉例如下:

      (1) 合瓦房挑頂後可改做幹槎瓦。

      (2) 合瓦或簡瓦房可改做仰瓦灰梗。

      (3) 瓦房可改做棋盤心屋面或起脊灰背。

      上述這三種方法都不用添新瓦,而且還能減輕屋面的重量,為保留原本木構架提供了條件。

      (4) 用舊條頭磚代替簡瓦,裹壟後可“以假亂真”。

      (5) 用舊瓦做“瓦芭”,代替望板,經濟實用。

      (6) 幹擺、絲縫磚經重新砍磨後重新利用。

      (7) 即使是各種不同規格的舊磚混雜在一起時,仍然可以用來砌牆。尤其是外面抹灰的牆體,更沒有必要全部換成新磚。

      (8) 用“外整裡碎”作法。外皮用新整磚,裡皮用不同規格的舊磚。

      (9) 舊磚“開條”。舊磚縱向分開,成為兩塊條頭磚。這種方法可以是磚的數量增加近一倍。

      (10)以磚代木。常見作法為“硬山擱檁”和“硬山擱柁”作法。把木檁直接放在隔斷牆或山牆上,不用梁的作法叫硬山擱檁。把梁直接放在牆或轉垛上,不用柱子的作法叫硬山擱柁。硬山擱檁多用於有頂棚的房屋。硬山擱柁作法多用於後簷牆,且柱子不露明(俗稱“土柱子”)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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