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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是陳陳蔯呀

    也許這句話是對的吧,不管我曾經有多麼努力。

    2014年9月20號,在聊了幾天後,我們第一次相見,也是我第一次去你學校找你。那個時候,我在縣裡最好的一所高中上高三,你在一所農村高中上高三。

    晚上請你吃了飯,臨走時我突然叫住你,:“嗨,我喜歡你。”你站住了,想了一會對我講:“我們才剛認識,聊一段時間再說吧。”

    那天晚上,我失眠了。

    2014年10月1號,國慶節,我們約好去公園玩。在小路上邊走邊聊,你突然對我說:“我的手好涼。”說完就把手抬到我身前。我瞬間明白了,把你的手牽住了。那是我第一次牽你的手,也是我第一次牽異性的手。那種感覺,我永遠都不會忘掉。

    我們從相見到在一起只用了10天的時間。

    這種狀態一直持續到2014年11月16號。我再也忍受不了這種見不到你的感覺了,我為你轉校了。違背所有人的想法,我義無反顧的去找你。2014年11月18號,星期日,我把你帶回家了,這天,也是我的生日。下午,我們一起去了學校,我終於夢想成真了。可我不知道,等待我的卻是無盡的黑暗。

    2014年11月25號,你給我提了分手。對我說了一句:“我沒有想到你會這樣做,是我對不起你,我心裡一直有另外一個人,對不起。”我猶如從天堂到地獄般的感受,我也沒有哭出來,可能是這種悲痛,眼淚已經不能代表什麼了。

    從此,我開始每天追你。當時,你在四樓,我在一樓。每次下課,我都跑去四樓找你,只為看你一眼。早上,我五點多就起床去給你買飯,然後在你宿舍樓裡等你。

    就這樣,持續四個多月,你同意和我複合了。

    後來分班,我們被分到了同一班級。其實我一直沒有告訴你,我當時分班考試是故意考的很差,就是想和你分在一起。就這樣一直到高考結束填志願,我考上了本科。我也知道你沒有考上,可你卻沒有告訴我你要去哪所學校,因為你想和我分開。後來,我把我的大學錄取通知書燒了。我打聽到你去了鹽城工業職業技術學院,我又復讀一年,只為了再去找你。

    高四暑假填報志願前,你再次給我提了分手。而且把我的所有聯絡方式都刪了,可我還是毅然決然的報了你那所學校。我想,我還可以把你挽留回來。

    九月開學,我找了好幾天,透過多方打聽,終於找到你了。我看到你的第一眼就呆住了,你變了,濃妝豔抹,我甚至感覺從來不認識你一樣。你旁邊,站著一個男生,你們的手彼此牽著。這一次,我沒忍住,我哭了。不過,我心裡依然有你,忘記你,我做不到。大一快結束的時候,你找到了我。這也是我們最後一次在一起吃飯,距離第一次吃飯已經過去三年了。最後你說:“是我對不起你,請你以後不要再出現在我的世界裡了。”

    時至今日,我依然不後悔當初的所作所為。如果時光可以倒流,我還是會那樣做。因為,我愛你!

  • 2 # 蓮妮兒

    情人是你人生中的過客,估且這麼說吧。男人找情人說的好聽了些,是現在美化了不倫偷歡男女,實際就是過去老人們說的姘頭,是男人放縱自己找的釋放性的工具。女人找說的好聽是為了純潔的愛情,實際上拿身體換物質享受和縱容自己的淫蕩。這種過客等你到鬧成一地雞毛時,愧疚後悔一併湧來,家人兒女對你的不屑與厭惡,他(她)會過得開心還是舒心,世上沒有後悔這種藥!

  • 3 # 雨中孤荷

    每個人在這茫茫紅塵中都是過客,人生的路無限種生存活法不同,沒有對與錯,每一個腳步都自己選擇的,既然當初義無反顧執著的追求,就永不言悔,經歷了體驗了每個過程每段感情,就是人生。

  • 4 # 好郝問情

    這句話我認為十分正確。無論是因為生理需求在一起,還是因為喜歡或愛終究都會分離。所以無論你承認與否,還是內心不願忘記,他(她)都是一個過客,無法左右整個生命程序!

    為了生理需求在一起,等到雙方厭倦了,或新的替代品出現,終究會分離。而喜歡人,他(她)總會有這樣那樣的性格缺陷或人品汙點讓你無法愛上他(她),再喜歡也不過是逢場作戲。

    而真正愛上的人,你確實是想和他(她)在一起一生一世。可家庭、兒女的牽絆又無法讓你這麼做,看著他(她)這樣不明不白的等待,即使你忍心,恐怕他(她)也未必願意。

    所以情人之間只要無法修成正果,始終都要分離,註定只是生命中的一個過客。無論你再留戀和不捨,他(她)也只能留在記憶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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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哪些道理,直到你親身體會後才篤信不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