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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1331685358195

      1、一般情況下屍體解剖檢驗只會器官取樣,不會出現全部切走情況。  具備屍體凍存條件的(持續低溫冷凍儲存,溫度在零下20度至零下18度),可以延長至7日進行屍檢。  法律沒有明確屍檢結果幾天出,一般在20天到30天左右。  2、如果家屬對驗屍(死亡原因)報告有疑問,可以在當地公安機關或上級機關申請二次屍檢。  3、驗屍人員為2人或2人以上,且有多人簽名;鑑於行政問責,法醫絕對不會張冠李戴。  屍體解剖是在偵查活動中進行屍體檢驗經常使用的檢驗手段。也就是在進行屍體檢驗中遇到死因不明的時候,需要透過解剖屍體,檢視內傷,取樣化驗等方法查明死亡的原因。  因此,屍體解剖是屍體檢驗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偵查活動的重要內容。決定解剖死因不明的屍體是公安機關行使偵查權的具體表現。因此,只有公安機關才有權進行屍體解剖。  公安機關決定解剖屍體應當通知死者的家屬到場,這樣死者家屬可以瞭解解剖的情況,有利於家屬配合公安機關查明案情,有利於偵查活動的順利進行;同時有家屬在場在客觀上起到了對公安機關進行屍體解剖進行監督的作用,有利於公安機關依法進行屍體解剖。  進行屍體解剖,可以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進行全部解剖或區域性解剖。解剖後應當作出解剖結論,寫明死亡的原因、死亡的時間,損害的位置、程度、特徵、病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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