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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法三章”即“殺人者死,傷人者刑,及盜抵罪”,在關中曾短暫的實施過,但時間很短。到漢朝建立以後,“約法三章”已經不再適宜漢朝的國情,因此,蕭何在《秦律》的基礎上制定了《九章律》,也屬於“漢承秦制”。所以,漢朝建立以後,劉邦並沒有兌現“約法三章”,但他的妻子呂雉,卻曾廢除過一些嚴刑峻法。
公元前207年10月,劉邦接受秦王子嬰的投降,率先進入關中,按楚懷王的約定“先入關中者王之”,劉邦打算在此地稱王,因此他需要籠絡關中人心。劉邦認為關中“父老苦秦苛法久矣”,為此提出了所謂的“約法三章”。然而,劉邦提出約法三章之後不到兩月,項羽即殺到關中,與劉邦來了一場精彩絕倫的“鴻門宴”。項羽進入咸陽後,殺秦王子嬰,火燒宮殿,大火三月不滅。第二年二月,項羽在戲下分封諸侯,劉邦被分到巴蜀、漢中一帶,成為“漢王”,之後劉邦很快就離開了關中,因此所謂的約法三章,只有劉邦在關中內的一個多月在實行。
公元前202年十二月,長達四年的楚漢之爭,在垓下之戰中落下帷幕,西楚霸王烏江自刎,劉邦成為新的主宰,建立了漢朝。漢朝建立以後,“約法三章”肯定是不適合這一樣一個大帝國的,於是蕭何奉命編建《漢律》。所謂的《漢律》一般是指《九章律》,是蕭何在《秦律》的基礎增加而來的。《秦律》有“盜﹑賊﹑囚﹑捕﹑雜﹑具”六章,蕭何又增加了“戶﹑興﹑廄”三篇,構成《九章律》。
在1975年出土雲夢秦簡中發現,《秦律》之中也有也有《廄苑律》,可見蕭何增加的法令之中,也受秦法影響很深。蕭何在劉邦進入咸陽後,曾經將秦國法令、文書全部帶走,後來在制定《漢律》的過程中,大部分直接是秦律傳承而來,偶有新增也都有對秦法的借鑑。《漢律》沿用《秦律》是“漢襲秦制”的一個方面,可見,劉邦稱帝后,並未兌現所謂的“約法三章”。
值得一提的是,雖然劉邦沒有兌現“約法三章”,但是他的妻子呂雉在掌握政權後將秦法中的許多“苛法”給廢除了。公元前187年,呂后下詔修改《漢律》,廢除了許多嚴刑峻法,比如“族誅”之罪,也就是所謂“夷三族”,還有控制言論自由的“妖言令”,還有“焚書”遺毒“挾書律”等等。不管是出於什麼樣的政治目的,呂后算是幫助劉邦兌現了一小部分的“約法三章”。
總之,除了在關中的那一個多月,劉邦並沒有兌現的他的“約法三章”,而是繼續沿襲《秦律》,反而是他的妻子呂雉,廢除一些殘酷的法令,兌現了一小部分的“約法三章”的思想。
回覆列表
1、殺人者償命;
2、傷人者抵罪;
3、偷盜者判刑。
別小看了這三條,當時天下群雄並起,關中地區人心惶惶,一片亂麻,處於無政府狀態。約法三章的出臺,迅速穩定了民心,這正是劉邦的高明之處。
其實,劉邦當初入主關中,一時被勝利衝昏了頭腦,面對秦王宮不計其數的奇珍異寶和美女佳人,他鬼迷心竅,垂涎三尺,就想全部據為己有。經過張良和樊噲的苦苦相勸,劉邦才如夢方醒,乖乖的將秦王宮的奇珍異寶封庫,還軍霸上。
這就是劉邦和項羽最大的區別,一個虛心納諫,一個剛愎自用,最終的結果就是,劉邦成為大漢王朝的開國皇帝,而項羽落了個眾叛親離,烏江自刎的悲慘結局。
細究約法三章,有三層重大的意義:
1、這是農民起義領袖向地主階級代表轉變的訊號。陳勝吳廣大澤鄉揭竿而起,斬木為兵,天下紛紛響應,其最直接的標誌便是誅殺當地的秦朝官員。如今劉邦約法三章,殺人者死,等於保護了地主階級生命財產的安全,使精英分子高枕無憂,平頭百姓安分守己,穩定了局勢。
2、保留了秦朝的行政機構和官員,使其為自己服務。劉邦沒有像其他起義軍首領那樣,每攻下一城,便燒殺搶掠,而是很好的維護了舊有的秩序,平衡了各方的利益。
3、劉邦當眾宣佈各路諸侯與楚懷王的約定,天下苦秦久矣,自己是解救關中百姓於水火之中,並非以暴制暴,此舉從根本上籠絡人心,贏得了關中百姓的好感和支援。
劉邦與關中父老約法三章後,迅速消除了關中百姓的戒備和疑慮,整個關中地區歡心鼓舞,紛紛持牛擔酒,犒勞劉邦的軍隊,甚至“唯恐沛公不為秦王。”
反觀項羽,坑殺秦朝20萬降卒,火燒秦宮,西屠咸陽,所到之處生靈塗炭,秦人對他早已恨之入骨。項羽民心盡失,手握一副好牌硬生生的被他打的稀巴爛,所謂得民心者得天下,他即使再會打仗,焉有不敗之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