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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唐李語

    清代殿試和明代一樣,是最高一級的考試,由皇帝親自主持。但具體做法上有些不同,清代的前中後期也有些變化。殿試時間清初幾經改期,至乾隆二十六年(1761)定為會試在3月,殿試則在4月26日舉行,以後成為定製。殿試地點最初在天安門外。順治十五年(1658)禮部以“臨軒策試大典攸關”,奏請“於太和殿前丹墀考試”,如遇風雨則試於太和殿的東西兩廡。雍正元年(1723)十月舉行恩科,天已寒冷,“恐硯池結冰,難以書寫”,臨時改在太和殿內兩旁,並命總管太監“多置火爐使殿內和暖”。乾隆五十四年(1789)開始改在保和殿舉行。

    殿試內容殿試內容有經史或時務策一道。殿試前一日在文華殿直廬秘擬試題數道,由皇帝圈定後緘封發下赴內閣,在監試御史的監督下由內閣中書用黃紙書寫,當晚傳集工匠在內閣大堂刊刻印刷,護軍統領帶領護軍校尉在內閣內外嚴密稽查。殿試日凌晨印刷完畢,於試場行禮後散發,諸貢士列班跪受後,就桌對策。

    殿試試卷殿試試卷由白宣紙裱成,前部為素頁,備寫履歷三代,後面為朱絲格界直(線),備寫策文。另給草卷一本,供起草之用。試卷、草卷由禮部備辦,入場唱名時發給。貢士對策不限字數,但不得少於一千字。考試時間以一日為限,不準給燭,不能完卷者,列入三甲之末。

    讀卷讀卷官於大學士、六部九卿中選派,乾隆二十五年(1760)定為八員。殿試第二天,讀卷官及監試王大臣等齊集文華殿內。收掌官取試卷出箱,攤置案上,依次分配給讀卷官,每人卷數視參加殿試人數多少而定。評閱試卷照例不準回家,全部都在文華殿兩廊等房間住宿,限兩日內評閱完畢。最初“條對精詳,楷法莊雅者”及“繕寫不能甚工,而援據典確,暢曉時務者”俱可列為上等。至道光年間“殿廷考試,專尚楷法,不復論策論之優劣。而讀卷諸公,評騭楷法,又苛求於點畫之間。遂至一畫之短長,一點之肥瘦,無不尋瑕索垢,評定妍媸”。這個說法可能有些誇張,但反映了科舉制度沿襲了一千多年,侷限於《四書》《五經》之中,至此已無文章可做。從道德、文章上已難評出軒輊,只好在書法上耍花樣了。

    讀卷標誌有五等,即圈(○),尖(△),點(·),直(|),叉(×)。每位讀卷官在自己名下用這五種標誌點畫,以分優劣,看完自己分得的考卷,再看別人分得的卷子,稱“轉桌”。人人都閱過以後,以圈(○)最多的卷子為最佳。如有其他標誌者,則順序往後排列。閱卷完畢,以前十卷進呈皇帝,由皇帝欽定名次。“圈點”文章的說法或由此而來。

    填榜皇帝欽定前十名後,原卷送至紅本庫,前三卷填寫一甲第幾名,後七卷填寫二甲第幾名。其餘各卷在內閣書寫,拆彌封交填榜官填榜。榜用黃紙表裡二層,稱金榜。中書四人寫小金榜,四人寫大金榜,小金榜交奏事處進呈,大金榜由內閣學士捧至乾清門鈐蓋“皇帝之寶”,於傳臚之日張掛。

    大傳臚於讀卷後一日舉行,儀制如大朝典。傳臚後,第三天賜新進士宴於禮部,稱“恩榮宴”。又叫“瓊林宴”。宴後狀元率諸進士上表謝恩,並擇日詣先師孔子廟行禮易頂服。禮部提請工部給建碑銀一百兩,於國子監立石題名,一甲三名立即授以官職,狀元授翰林院修撰,榜眼、探花授翰林院編修。其他進士還要進行一次“朝考”,才能按前後幾次考試的成績授以庶吉士、主事、中書、州縣官等職。進士是科舉的終點、仕途的起點,無論以後政績如何,進士出身的人都有很高的社會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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