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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倫勃朗的光影

    藝術貴在創新,能創新人們容易原諒有點錯誤的藝術家,沒有創意在藝術這個行當裡混的,就算技術再好,通常也被人瞧不起。

  • 2 # 高處宜賞景

    個人認為:畫家畫"照片",屬"再創作",會修改很多地方(色彩、構圖、筆觸的粗與細),應算是"順手拿來主義",借用了一下照片的"內容"。當然,能得到照片"作者"的同意是再好不過,免去不必要的"麻煩"與"糾紛-。謝邀。(答/圖,羅天乾。圖,70一300變焦鏡頭拍攝)

  • 3 # 鬼谷鄉里

    化公眾人物,也就是明星知名人士是沒有肖像權的。

    普通人物要在公共場合的情況下,或者說在公共場合這樣的背景下,是沒有肖像權的。

  • 4 # 呂永亮

    多年前,日本的一個畫家根據美國航母創作了戰爭題材,作品展出時受到了廣泛的好評。

    當作品印刷銷售後,航母攝影者對畫家進行了起訴並獲得了賠償。

    在國外,畫照片沒問題,參加展覽也沒有問題,轉換成了商業就有問題了。

    只是不知道中國在這方面是如何認定的,喜歡畫名人、偉人肖像的畫家應該留心一點為妙。

  • 5 # 鬱香墨

    友好。問:畫家畫照片侵權嗎?試問朋友,你所指照片是哪個方面的照片?個人認為,凡是不經過人為再造的自然風景照,你的自畫像,這不侵權,放心的畫。凡是人為打造的,包括風景區,有嚴格要求不許拍照的,有他人照片或者有他人隱私權的,有他人書畫作品的等等。在沒有經過他人或者他人單位允許的情況下,不能畫,更不能作宣傳。這是有法律明文規定的,小心從事。如果需要畫他人的美術書法作品,你只能在畫的邊緣寫明,仿x×x書畫作品名稱,這是完全可以的。

  • 6 # 青年思考錄

    ①有律師表示,對其他作品的使用必然涉及到合理使用和侵權,但二者的界限,目前法律沒有明文規定,自認著作權被侵害的一方,必須拿出充分的證據才能支援自己的訴訟請求。根據中國《著作權法》的規定,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攝影作品,不論是否發表,依法享有著作權。改編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其著作權由改編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

    ②有位畫家表示委屈,雖然翻錄了照片,但經過繪畫技法的重新塑造,怎麼能算抄襲呢?原著者將照片放在網上,不就是讓人家看和學習的嘛!再比如,攝影家在拍了照,畫家看到了就跑去採風點相同光線的時間,這能算抄襲嗎?再有,現在繪畫技藝能夠達到與照片一樣的境界,超寫實作品,這些都屢見不鮮。

    ③對“引用或借鑑”與“臨摹或抄襲”的界定,應把所引用素材使用佔比和立意重點,以及畫作用途綜合起來看。以學習和臨摹為目的,當然不能算侵權;如果掃描出售、盜版販賣、使用原著者姓名,當然是侵權。如果是學生或名氣不大的人,沒有公開拍賣而是日常低調售賣,誰又會去追究呢?

    (2)肖像畫

    ①攝影作品演繹為畫作的新聞,可參考爭執兩年的薛告燕一事。實際生活中,繪畫者參考攝影作品或其他畫品進行“二度創作”的情況並不少見,但繪畫者應在新作中體現出自己的獨創性。

    ②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公民同意,任何人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他人的肖像。但如果肖像者本人已經同意,是否抄襲照片也就不好說了。

    (3)建議

    ①如果相似度過高的話,畫作確實不太適合用作商業用途,但也沒有明文規定。作為自家裝飾所用,到是無妨。若是商業或公益性質的展覽,建議還是知會原著者會比較好。

    ②如果是商業用途或可能涉及到利益紛爭的用途,最好事先經著作權人許可或公民本人同意,在畫作中備註也不失為辦法,避免事後出現問題。

  • 7 # 牛事

    打個比方說,某知名攝影師拍的一張照片獲得某國際金獎了,然後你去把他臨摹出來,而畫出來之後,你可以放在家裡展示,也可以拿去市場報價出售。這麼一來侵權問題就來了。從範角度談論,你這一整個行為都屬於合法的,但細分的話,如果放在家裡自己欣賞,那一定不會涉及侵權;但如果你用他盈利了,那就不好說了,這時候你就會很被動。再打個比方,我們再做商業類視聽類節目時,經常會需要使用一些背景音樂,而這個時候我們完全可以隨便亂用,但這裡又會出現版權問題,而為了解決這一問題,我們唯一能做的就是聯絡作品方,向他提出訴求,從而進一步溝通。所以第二個問題也解決了,想要做到不侵權,你還需要與版權方取得聯絡。綜上,要麼你不做商業用途,就不傷大雅,如果作為商用,還是要與對方取得聯絡,退一萬步說這也是一種尊重。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在古文中“無”怎麼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