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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威風153598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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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城鄉微視界
筆者在鄉鎮從事村建國土工作,農村宅基地的管理是工作內容之一,為解決該提問中佔用耕地的問題,還需搞清楚以下幾個問題:
1.佔用的是基本農田,還是一般農地?2.什麼時候佔用的?有多長時間了?3.佔用的面積是否符合當地的規定?一、關於佔用的是基本農田,還是一般農地的問題。
農村的土地中除可建設用地外,大多是耕地,而基本農田是耕地中管理最嚴格的一部分。一般農地雖同樣屬於耕地,但在履行一定程式和手續後,可轉為建設用地。
(一)若是一般農地,可按申請農轉用——補辦宅基地手續——房屋確權這樣的順序補辦手續。當然,必須得符合“一戶一宅”的前提下,先到當地國土所申請土地農轉用,預計半年左右能辦理好農轉用手續,涉及的土地開墾費等由當事人承擔。這幾年,筆者也對此類農村宅基地的遺留問題處理過不少,其中一次性就處理了8戶。
(二)若是基本農田,首先得將該地塊調整為建設用地,若能調整為建設用地才能按程式補辦手續和確權。這種情況最惱火的是土地利用規劃調整(就是大家所的土規調整),一般是四年左右才調一次,且在調整時區縣土地主管部門能將該地塊納入調整方案才行,若是農房已建好使用了多年,或是地質災害搬遷戶、D級危房拆遷戶,能納入的機率比較大。筆者在2016年調整土規時就解決了一批,但仍未解決完,主要是無法全部納入土規調整方案。預計2020年又將調整土規,涉及佔用基本農田修房的,應提前到當地國土所、建管辦做好登記,並積極向區縣國土部門申請。只有調整土規後,將基本農田變為一般農地或建設用地,才能按程式補辦手續和確權。
二、關於什麼時候佔用的、有多長時間的問題。
(1)近幾年頂風佔用基本農田修房的,重點整治物件,什麼調規、補辦手續、確權都難以進行。若是佔用基本農田較多,群眾反映大,影響惡劣的,還不得不拆除。筆者這裡,這兩年都拆除了不少,其中就有基本農田較多的,也有修得多高多大的別墅群眾反映大的。
(2)若佔用建房的時間比較長了,有可能作為遺留問題處理。筆者這裡處理的這些大多是2012年之前就佔用了的,一是2012年左右上級主客部門統一解決了一批這樣的農村建房遺留問題;二是近三年又陸續解決了一批,主是2016年進行了土規調整的。
三、關於佔用的面積是否符合當地的規定。
這主要是指宅基地的使用面積是否符合當地規定。超過當地宅基地使用規定面積的也難以進行整改,特別超佔較多的。比如,張三一家人只能使用宅基地120平方米,但卻使用了近200平方米 ,這種情況就是使用的建設用地也不無法辦證,更別說佔用耕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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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三農觀察匯
一戶一宅佔用耕地如何處理?
耕地保護關係到國*家糧食安*全和事關經濟社*會持續發展等問題,因此耕地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嚴控耕地建造私人住宅和在基本農田搞其他非農建設。
但是,基於農村宅基地和承包地屬於農民的重要資產,關係著農民的切身利益,因此,既要依法保護耕地同時又要保障農民住房和合法財產權益。那麼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對於農民佔用耕地建造私人住宅,是怎麼規定和處理呢?
【依法透過審批建造的】凡依法透過審批,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在規定批准面積內建造的,可依法確定權屬。但如果實施村鎮規劃及舊村改造需要或基本農田建設和農村全域整治需要調整宅基地的,原宅基地使用權人要服從調整。
【歷史遺留未批先建的】對於歷史遺留未批先建佔用宅基地建房的,如符合“一戶一宅”政策和在規定使用面積內佔用宅基地的,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等相關規劃和在政策處理到位的前提下,可補辦用地審批手續。
【現行佔用農田的建房的】農民到自己的承包地建房,對於不符合相關規劃和規定的,按違規違法佔用農田處理,規定不予確權登記。並且按照耕地保護的相關政策,進行拆除或其他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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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自由人8219
一對夫妻有一兒或者女兒都是不能分戶的,所以就是分開也不成立的,所從如果分了就還是一戶,之能有一院莊子地,多出來的畢竟要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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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經過審批是不可以在耕地建房,是違法行為,必須依法拆除復耕。一般宅基地儘量選擇荒地,廢地,無建築物老舊宅基地並向村委會提出建房申請,村委會規劃,經過鄉鎮國土所,縣國土資源局稽核透過併發施工許可證,才可施工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