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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飛的夢想23

    人生一世,草木一秋!

    誰的生活又不累,人生感覺到累,就對了,說明人還活著!!!

    如果人人都因為太累而去離婚,相信民政局裡早已經離婚成災了,,,,

    寧拆十座廟,也不願拆散一對姻緣

    如果確實婚姻實在經營不下去了,與其雙方都彼此的痛苦活著,還不如好聚好散,痛快給雙方一個解脫!

    今天我就做個惡人吧,首先雙方都冷靜的坐下來,心平氣和的找對方談談,切記,千萬不能用乞求的語氣,態度一定要明確,一定要堅決!

    倘若對方仍然不鬆口,不同意,那就三天一小談,五天一大談!

    最後,最後實在不行的話,也可以耍流氓,耍心計,千萬不能實施家暴哦!

    畢竟倆人普經相愛過,付出過!一日夫妻百世緣分!

    況且你們夫妻那麼多年,得多少世的緣分積累,才能走到一起!

    切行切真珍惜,失去的未必是最好的,而手中的也不一定是最壞的,,,

    珍惜眼前人吧

    大家如何認為呢,,,

  • 2 # 張亞敏律師

    這是一個我被問的最多的一個問題,幾乎每個迫切離婚的當事人都會提到。離婚可以分兩種,雙方協商離婚和由法院判決離婚。

    一般人離婚都不願意上法庭,儘量協商。我接觸的當事人經歷的協商過程有的幾個月、幾年、甚至十幾年最終雙方都麻木了,最後還是找到律師要訴訟解決。但是我統計過經手的離婚案件,有一半以上還是調解結案了。為什麼當事人協商很多年都沒有結果,由律師介入或者到法院卻能解決呢?原因是當事人協商的態度、方式、方法不對。

    主要原因如下:

    01雙方情緒化,愛翻舊賬、計算感情賬,無法理智的協商

    雙方從親密的關係走向反目,當事人的情緒都是很複雜的,中間有複雜的感情糾葛、太多的恩恩怨怨,很難理智的談離婚,往往不自覺的就算起了感情賬,誰虧了誰,誰欠了誰。很多時候都以爭吵結尾。

    我建議當事人要調整心態,每個人心裡都本賬,舊賬是翻不完的,會讓關係越鬧越僵,矛盾越來越大。至於情感賬,誰虧欠了誰,沒辦法計算。感情這個東西沒法衡量,在意可以是千斤重,不在意什麼也不是。兩個人感情好的時候,捨不得對方受一點委屈,沒感情了眼淚流成河也可以視而不見。這個說起來簡單,做起來很難,尤其對於比較感性的當事人。我建議可以找都比較信任的朋友、親戚或者律師做調解。

    02雙方對離婚沒有法律上客觀正確的認識

    孩子歸誰撫養,撫養費該怎樣計算?夫妻共同的財產怎樣分割?雙方首先需要了解法律上客觀的分割標準,再根據具體情況協商。這點比較容易解決的,可以向專業律師諮詢。

    雖然很多人都希望協商,但協商解決的前提是雙方都得同意,實際上很難的,有的人明白自己的要求在法律上是過分的,但認為對方虧欠自己要這些還彌補不了自己所受的傷,甚至有些當事人的條件被滿足後接著再提出新的條件。

    我曾經代理的一個案件,兩個人結婚兩年也沒攢下共同的財產,男方提出離婚,起初女方要30萬安置離婚的生活,男方答應後,女方又改口要男方付首付買套房子,房子也買了對方又要給房子配一個車位。女方抓住男方急於離婚的心態,條件越來越高,男方急於離婚一步一步的妥協,兩個人僵持了一年多也沒有結果。

    男方最終因為無法滿足不斷變化的要求,找到我尋求幫助,我建議男方終止協商,法院起訴離婚,這個案子很快就達成調解了。

    所以能否協商成功跟每個人的要求、性格、想法以及協商的方式、方法有很大關係。沒有策略的協商只會耽誤時間。

    協商階段是最容易浪費時間的,除了上面所說的協商需要講究方式方法以外,我建議給協商確定一定的期限,達不成一致意見儘早起訴,訴訟階段還是可以繼續協商的。

    法院訴訟離婚,法律規定的案件審理的程式和時間,當然有部分被告會惡意拖延時間,當事人就不用擔心了,律師會跟法官及時的溝通交流,以求儘快的結束案件。

    有人說結錯婚就有如“上了賊船、跳進了火坑!”,那很多人急於離婚的心態就猶如急於“跳下賊船,跳出火坑”。但著急不能僅是心理上著急,而是行為也要跟的上,採取合適的方式方法,希望這篇文章能對您有所啟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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