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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股權投資論壇

    有償股權轉讓無疑應屬於股權轉讓的主流形態。但無償的股權轉讓同樣是股東行使股權處分的一種方式。股東完全可以透過贈與的方式轉讓其股權。股東的繼承人也可以透過繼承的方式取得股東的股權

  • 2 # 短線淘股喬東澤

    股權贈予首先需要看贈予的股權有哪些權利,是僅僅有分紅權的虛擬股還是有公司管理權的註冊股?贈予股份後會不會到公司經營管理?對公司後期發展會不會有影響,贈予股份是基於什麼目的?激勵員工?獎勵員工?具體情況看,一般不建議贈予別人註冊股,學習股權激勵,就找華一世紀,更要找我!!

  • 3 # 西天蝸牛

    如果公司章程未禁止股權贈予,股東可以依法將股權贈予給他人。

    股權贈予,可以理解為無償轉讓股權,可以分為繼承和贈予兩種情形。

    既然是股權轉讓,那麼自然適用《公司法》關於股權轉讓的相關規定:

    1、股權贈予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根據上述規定,如果公司章程中明確約定股權不得贈予,則贈予行為無效。

    2、股權繼承

    《公司法》第七十五條規定:

    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這條規定含兩層意義:

    (1)自然股東死亡,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並非只是對股東財產權的繼承;

    (2)公司章程如果對股權繼承作出特別規定,可以排除對股東資格的繼承。

    股份有限公司主要屬性為“資合”,不存在股份繼承的障礙,可以當然繼承。

  • 4 # 中企開元登記註冊

    可以,雖然中國《公司法》並未設定有關股權贈與的直接相關條款。但實際上,股權贈與、股權繼承等都應當屬於特殊形式的股權轉讓,股權贈與應當看成是一種無償的股權轉讓。股權屬於無形資產,如果要贈與股權的,需要雙方當事人簽訂協議。和其他贈與合同一樣,作為實踐合同,需要實施贈與行為合同才能生效。

  • 5 # 股權激勵方案徐老師

    股權是可以贈予的,中國《公司法》並沒有規定股權不能贈予,股權贈予和其它贈予合同類似!

    股權贈予主要有以下二大型別:

    (一)股東內部的股權贈與

    股東內部的股權贈與,指的是股東向公司內部的其他股東贈與其全部或部分的股權。在此種情況下只是股權比例發生變化或是公司股東人數減少,而不會發生新股東的加入,因此也並不會破壞公司的人合性。因此,股東內部股權贈與與股權買賣形式的內部股權轉讓形式相同,這種內部股權贈與應當由股東自行行使,而無需徵得其他股東的同意。

    (二)股東對外的股權贈與

    股東對外的股權贈與,則是指公司向第三人贈與其全部或部分股權。根據《公司法》七十一條的規定,股權對外轉讓需過半數其他股東的同意;同時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

    從本質上看,股權贈與最顯著的特徵就是無償性,即受贈的第三人無需為受贈的股權支付任何對價。而優先購買權的目的就是在同等條件下由其他股東優先於第三人購買所轉讓的股權,以維護公司股東的人合性。

    如果在股權贈與的情況下適用其他股東在同等情況下享有優先購買權的原則,那實際產生的結果則是其他股東無需支付任何對價就可以獲得股權,這顯然不是贈與股東的本意。因此,在實務操作中,一般對外的股權贈與是需要獲得公司其他股東的同意才可得以實現。

  • 6 # 王老師有話說

    【股權激勵的作用】

    1、協調所有者與經營者之間的衝突,確保利益一致,實現股東財富最大化

    2、規避經營者和骨幹員工的短期行為

    3、能充分激發經營者的才能,解決後顧之憂

    4、有利於降低企業的代理成本

    5、有利於招募和挽留人才

    6、有利於構造科學規範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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