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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剛畢業的小白

    看沒收什麼東西,還有什麼出發點,我們以前上學老師沒收手機,是為了我們學習,但是他把手機賣了,這個我感覺就有點過份了。

    如果為了學生好,無所謂,但是事後我建議聽取學生意見,還給家長還是給他自己帶回家,但是保證以後不再帶來

  • 2 # 王美玲律師

    在我看來,老師沒收同學手機也好,別的東西也好,都是為了孩子的學習,這個社會太多的誘惑。我覺得第一次老師肯定會警告處理。但是從嚴格的法律意義來說呢,在沒有本人同意的情況下,老師是沒有權利沒收學生物品或“代為保管”的。

    沒收,是指對個人所有權的剝奪,只有有權機關在法律的明文規定下,才能夠針對相對人的違法犯罪行為作出此項處罰。除此之外,任何人都不得侵犯他人的財產所有權。老師當然也不能例外。所以說像諸如學校一些類似禁止帶手機的規定還是遵守吧。處於青春期的孩子太容易受到手機的誘惑了。為了孩子的學習、健康,家長也要三思。

  • 3 # 淺唱漫剪

    學校不會無緣無故的沒收學生的東西,我相信都是有一定理由的,畢竟這是一件大事。就算沒收他們也會代替你保管,不會不給你。

    學校既然要這樣做肯定是為了我們能更好的學習,生活,希望我們不要走了歪路。

    比如你上課玩手機,看小說,和同桌玩遊戲,抽菸等等,都會影響老師和你自己的學習效果,可能當時的你覺得非常惱怒,但你過了這個年紀回首往事,你才覺得老師是對的。

    校園是為了給我們營造一個美好的學習的氛圍,所以你也要儘可能理解。

  • 4 # 呼市石東

    不合法,怎麼能沒收呢?玩手機的幫忙充電,抽菸的幫忙上火,玩遊戲的勝利的得發獎勵,這樣的學校才是好學校,老師才是好老師,這個學校的學生才能有發展。

  • 5 # 風輕雲淡260277404

    不合法,你愛玩咋玩,愛咋咋地吧!反正學不學在你,學好了是你自身能力強,學差了是老師能力有限,至於學進了監獄就只能怪基因不好了!

  • 6 # 左會計右法律的牛老實

    先更正下你的表達,學校“沒收”學生的物品——應該表達為——學校“暫時保管”學生的物品,才能符合實際情況吧。

    妥當的說法——是“保管”,不是“沒收”,暫時保管,是維持一定的校內管理秩序,事後學生應該可以取回的。

    因為學校是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可以去沒收學生物品的,如你說學校,“沒收”了,(真的事後也不給學生)那當然是不合法的。學校非執法單位,不可以執法去沒收學生的財產(物品)。

    但學校如果是“代為暫時保管”,還是合理的,我認為。

    譬如有些學生在課堂上玩手機,或者在寢室裡也玩得很遲,這些都務必會影響學習的,出於他律的監督,老師把學生手機統一收繳上來,週末(放假)或需打電話時給學生。也是一種合理的管理方式。不要認為學校的做法過分,其實最過分的是,放縱學生不去管理學生,才是對學生的最大不負責和違法——學校是有法定義務去管理學習環境的!你說呢?

  • 7 # v囍v

    還是看情況,如果是說手機的話,未成年就應該有學校暫時保管,然後交給監護人,成年人就按照學校規定假期歸還。但是沒收並故意損毀,比如之前網上發的故意摔了學生手機的,是要依法賠償的,情節嚴重的有可能會拘留。無意損壞造成損失的,可雙方協商賠償。學校說造成損失概不負責之類的的話是不具備任何法律效力,不受法律保護的。

    我記得上學的時候,同宿舍女生的包,被"暫時保管"了,當時,他爺爺去世了,她著急買票回家,身份證在包裡,她說只要身份證,其他可以等回校後寫檢討,接受處罰,宿管就是不給,堅持要她當時寫檢討並找系主任簽字同意後才還給她(因為床上不能有東西,垃圾桶裡不能有垃圾,她的包在床上沒放在櫃子裡,就去請假了,宿管在宿舍沒有一人的情況下進入,"暫時保管"她的包),幾番爭論無果,我們報了警,派出所民警一說,宿管就害怕了,馬上歸還了所有東西,也不要求檢討了。

    宿管總是在宿舍沒人的時候進來,拿走東西我們也不知,後來發現去要也是幾番糾纏。後來我們每次出門都在床上放一些現金,宿舍的東西就再沒被宿管拿走過。

  • 8 # 文治武功1270

    澄清一下概念:什麼是“沒收”?

    沒入公庫,還是暫時保管,一定時間後(期末,高考後)歸還?前者明顯是違法的,後者就是合理的了。

    我的高中就是這樣,對於手機等電子產品,學校會收,但不會暴力砸毀,也不會沒入公庫。高考結束後一起歸還。這樣既有懲戒功效,又不至於侵犯學生財產權,我覺得是很好的方法。至少比起砸毀手機的行為好了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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