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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視與影之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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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海里之近115776396
宋朝行政區劃,實行州、縣二級制,其中以朝臣充任各州長官,稱"權知某軍州事",簡稱知州。為防止知州權力過大,在州一級還一副職,稱"通判州事"或"知事通判",簡稱通判。
知州是一州行政、司法長官,通判起輔助、監督作用,知州是一個州的最高長官,品級較高,但是通判並不是知州的下屬。知州所釋出的政令需通判付署方能生效,通判有監察知州的權力,可向中央直接報告知州的言行,
這樣看來,通判一職,既是州郡官的副職,而又起了漢代的監御史(監郡)和督郵(監縣)的雙重監察作用。透過設立通判一職,中央可以完全掌控州、縣一級,再也不會出現五代的藩鎮武人專權、州郡成為獨立王國的問題,同時也有利於監察腐敗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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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聶作平
宋朝的地方行政,實行的是假三級真二級。真正屬於法定行政區的為州(包括同級而稱呼不同的府、軍、監)、縣。但在州之上,又設定 了路。不過,路還沒有真正成為一級行政區,仍處於監察區向行政區過渡的形態。路級機構互不統屬,甚至官署治所有的也不在同一地。並且,由於州級官員級別都很高,有權直接上疏朝廷,因而形成了這種看上去是三級實則是二級的區劃制度。
知州和通判是州的正、副行政長官。知州的正式稱呼是“知某州軍州事”,軍,指軍事,州,指民政,其職權為,“掌總理郡政,宣佈條教,導民以善而糾其奸,歲時勸課農桑……兵民之政皆總焉。”概括起來說,知州就是一個州的軍政長官,是一把手,全面負責該州的軍政工作。
通判的正式稱呼為“通判某州軍州事”,其職掌前後有所變化。宋初,通判是作為朝廷派出的監察官,不是知州的副手,更不是下屬,而是直接聽命於中央。但到了後來,通判 演變成了知州的副手,同時也負有監察本州包括知州在內的所有官員的職責。
這樣,在一個州之內,知州主持全面工作,通判作為副手進行輔佐,但通判的工作重心放在監察上。他們之間的關係,打個不是很貼切的比喻,相當於市委書記和市委副書記兼紀委書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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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行政區劃,實行州、縣二級制,其中以朝臣充任各州長官,稱"權知某軍州事",簡稱知州。為防止知州權力過大,在州一級還一副職,稱"通判州事"或"知事通判",簡稱通判。
知州是一州行政、司法長官,通判起輔助、監督作用,知州是一個州的最高長官,品級較高,但是通判並不是知州的下屬。知州所釋出的政令需通判付署方能生效,通判有監察知州的權力,可向中央直接報告知州的言行。
這樣看來,通判一職,既是州郡官的副職,而又起了漢代的監御史(監郡)和督郵(監縣)的雙重監察作用。透過設立通判一職,中央可以完全掌控州、縣一級,再也不會出現五代的藩鎮武人專權、州郡成為獨立王國的問題,同時也有利於監察腐敗現象。
正常來說,為維持一州政事能順利展開,知州和通判在工作中應該是步調一致的,否則工作怎麼展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