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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1844319796352

    新食品安全法中並沒有關於泡打粉的具體規定。國家早在2014年就釋出規定,自2014年7月1日起,除油炸面製品(如油條)、麵糊(如用於魚和禽肉的拖麵糊)、裹粉、煎炸粉外,小麥粉及其製品在生產過程中不得使用硫酸鋁鉀、硫酸鋁銨。 GB2760-201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新增劑使用標準》中規定鋁的殘留量≦100mg/kg。

    泡打粉的危害在於,鋁元素攝入過量,會對人體造成系列傷害。鋁具有聚集性,一經吸收後會進入體內大部分器官,主要大量積聚於骨骼,對大腦和腎臟也有損害,此外,鋁超標對兒童的影響更大,不僅影響兒童骨骼的生長,還會引起嬰幼兒的神經發育受損導致智力發育障礙。來自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的提示顯示,儘管沒有致癌性,但鋁亦可影響雄性動物的生殖能力和抑制胎兒的生長髮育。

    泡打粉透過化學反應生成大量二氧化碳來達到起發作用,具有起發快、價格低、適用範圍廣的特點,特別是在饅頭、油條及各種膨化食品製作過程中應用廣泛,起著快速發泡和起酥的作用。泡打粉分為無鋁泡打粉和含鋁泡打粉兩種,含鋁泡打粉主要含有硫酸鋁鉀(明礬、白礬)、碳酸氫鈉、碳酸鈣等。

    擴充套件資料

    《國家衛生計生委等5部門關於調整含鋁食品新增劑使用規定的公告》

    據《食品安全法》和《食品新增劑新品種管理辦法》的規定,經對《食品新增劑使用標準》(GB2760-2011)中含鋁食品新增劑進行重新評估,現決定撤銷酸性磷酸鋁鈉、矽鋁酸鈉和辛烯基琥珀酸鋁澱粉等3種食品新增劑,不再允許膨化食品使用含鋁食品新增劑,並調整硫酸鋁鉀和硫酸鋁銨的使用範圍。現公告如下:

    一、自2014年7月1日起,禁止將酸性磷酸鋁鈉、矽鋁酸鈉和辛烯基琥珀酸鋁澱粉用於食品新增劑生產、經營和使用,膨化食品生產中不得使用含鋁食品新增劑,小麥粉及其製品[除油炸面製品、麵糊(如用於魚和禽肉的拖麵糊)、裹粉、煎炸粉外]生產中不得使用硫酸鋁鉀和硫酸鋁銨。2014年7月1日前已按照相關標準使用上述食品新增劑生產的食品,可以繼續銷售至保質期結束。

    二、各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加強食品安全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法食品生產經營行為。食品工業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行業管理,引導企業規範相關食品和食品新增劑生產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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