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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溫房網

    不知道題主問的是

    *槍殺寫bug太多的同事而坐牢的,

    *利用漏洞賺取不當利益被抓,

    *軟體bug導致公司損失400億被抓,

    還是傳得沸沸揚揚的程式設計師因接外包坐牢外456天的文章呢?

    現如今,隨著普法教育的深入和個人素質的提升,我相信大部分程式設計師不會輕易犯前兩件錯誤吧(當然你就是個寫病毒或者靠漏洞偷錢的當我沒說)

    1.因為bug導致公司損失被判刑——其實這是個新聞的噱頭。

    日本某證券公司的交易員田中君,在收到委託:“以 61 萬日元的價格,賣出 1 股J-Com 的股票”後,在交易終端上,錯誤地輸入了“以每股 1 日元的價格,賣出 61 萬股”。當他兩分鐘後發現這個錯誤的時候嘗試撤回,然而,由於“系統bug”,交易所開發的撤回功能其實是沒有用的,所以證券公司只能眼睜睜地看著錯誤的價格上牌交易並且造成巨大的損失。。。最終,這個失誤致使證券公司損失400億日元(單位劃重點!)。證券公司認為:交易所繫統“撤回”功能失效是導致這一問題的另一重要原因,負責開發的程式設計師應該為此負責,並將交易所告上法庭。

    對於這個案件,事實已經很清楚了:由於交易所的系統 bug,在特定的條件下,會發生不能撤單的現象。經過詳查得知,這個 bug 是富士通的技術人員在 2000 年某次程式修改時,不小心埋進去的。最終法院判定:程式 bug 並不能算是重大過失,由這部分導致的損失無需賠償。但是,在證券公司聯絡交易所後,交易所未能履行中止異常交易的職責,屬於重大過錯方。另一方面,事情的起因是由於證券公司自己的烏龍指,所以他也不能完全免責。也就是說,程式設計師最終並沒有因為自己bug坐牢或者被判處罰。(公司內部的懲罰肯定不會少啦。。。)

    2.外包開發賭博軟體坐牢一年多——這個案件,就只能說是被金錢矇蔽了雙眼的倒黴蛋悲催又必然的經歷。

    事主是一個經驗豐富技術出眾的專業外包程式設計師,主要在豬八戒網站上接單。後來為一個賭博網站外包做開發。最後賭博網站被端,他也跟著進去了。

    從他的自述中我們可以看到,從一開始他就是抱著為了掙錢遊走在法律邊緣的灰色目的開始的:

    “接到了李某釋出的開發競猜遊戲的需求。詳談後得知該遊戲需求實際為競猜QQ線上人數的手機網頁遊戲(以下簡稱“企鵝線上”)。當然作為一個成年人我很清楚該遊戲可被用於賭博,這就像賣麻將機的老闆當然也知道麻將機是可以用於賭博的。”

    “在最終決定要開始開發之前,我諮詢過“專業”的律師,得到的答覆是:如果明知他人開設賭場併為其提供開發技術支援,收取費用不超過20000元,則構不成刑事責任。所以我覺得只收取15000元的開發費用即可確保無虞(雖然這個費用是虧本的)。”

    有網友犀利的將這片上萬字的文章濃縮成了幾句話,其實就是——事主知法犯法為大型詐騙集團提供技術支援,雖然罪輕本來不至於判15個月,但是涉及集團犯罪偵查工作量大,判決前關了14個月,最後法院只能往15個月判,因此不服遂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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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總而言之,不管做前端後端,開發測試,程式設計師其實是很容易知道自己開發的專案將會用來做什麼,不要找藉口說你只是負責幾萬程式碼中小小的幾行,你所在的團隊/公司,從你的領導同事產品經理客戶那裡,你總會多多少少知道這幾萬行程式碼的用途。要避免面向監獄的程式設計,其實和其他任何工種的注意事項都一樣——認真工作(醫生手術不負責可能會鬧出人命,程式碼不負責會賠錢(T ^ T) ),永遠不要想著試探法律的底線,不要想著事不關己高高掛起,不要想著賺了這一筆再說。

    只要記住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做什麼事情都會有了分寸

  • 2 # 樓市小狙擊

    哈哈,看到這個標題樂了,面向監獄程式設計,程式設計師也成高危群體了,一個不小心就可能會有牢獄之災,真是讓程式猿和程式媛們始料未及啊,要想遠離面向監獄程式設計,還是要踏踏實實地面向物件程式設計。多去研究程式碼鑽研技術,多搞些原創和技術創新,不要急於求成,沒有的東西和不具備的能力要去學,在生活中不拿別人的東西是傳統美德,在程式裡也一樣,當你發現東西是從別人那裡搞過來的時候自己就要明白不是自己的東西,要還給人家,更不要放個蟲子在蜘蛛網上亂爬,真的會被蜘蛛吃掉的,因為你到了人家家裡不能因為自己也會爬蛛網而去炫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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