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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東方之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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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踽踽獨行李修竹
你說孩子都32了,做事的想法總跟大人相反,就說明一個32歲的人在你眼裡是個小孩子,還不是大人。
既然你覺得他是小孩子,不可避免的,你就什麼事都想替他做主,什麼事都想包攬下來,你認為你是絕對正確,小孩子懂什麼。
一個人都活到32歲了,自然會有自己的想法和主張,不可能事事都和你保持一致,畢竟每個人生活經驗不一樣,每個人的認知也不一樣,你卻不能接受他和你不一致。
媽寶男或者媽寶女就是這樣誕生的。
你作為家長太霸道了,太擺家長的譜了。
你還剝奪了孩子的成長機會,你完全不給他獨立思考的空間。
所以你要做的是放手,允許他的想法跟你不一致,允許他走自己的路,哪怕可能會跌倒,會走彎路,但是他會因此獲得更多的能力來對抗以後的風雨。你不可能陪他100年,那麼請讓他有能力自己陪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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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暉雪琳源
首先32歲了還是孩子嘛,已經是成年人啦。
其次他做事的想法總是跟大人相反,說也不聽,這是應該的呀,父母難道要約束他一輩子,32歲的成年人完全可以為自己的行為負責、為自己的人生負責的。
現在有太多的年輕人,根本是沒長大的小孩,是因為父母拒絕孩子的成長,無視和壓迫孩子的成長,這是可怕和可悲的。
我鄰居家的一小夥子,說跟女朋友要結婚了,倆人都是20出頭。既然要結婚,就要有彩禮,彩禮是5萬,女方父親提出,怕小兩口亂花錢,所以這5萬要放在他的名下,存個定期,5年之後連本帶利還給小夫妻——如果當時他倆還在過日子的話。
男方家一聽那怎麼能行,拒絕。女方父母大怒,退婚!
接著扣下3萬元,剩下的彩禮退回,聲稱我女兒跟你處了兩年物件,這3萬是損失費。
聽的我是哭笑不得。問題是兩個小的在這場鬧劇裡啥發言權也沒有,只能擰著腦袋看著雙方家長暴跳如雷並接受安排。
這件事情的根源是他們兩個孩子的不獨立,彩禮錢父母出的,另外沒有女方父母的允許,她女朋友也不敢跟你登記結婚。
什麼事情都不能自主,都得靠著父母,那麼怎麼才能獨立呢!
要麼就人格獨立,要麼經濟獨立,什麼都沒有,怎麼才能走向獨立。
父母要學會放手,孩子18歲後以後要讓他獨立,為自己的人生做決定,為自己的人生負責。
孩子要學會獨立,父母不可能保護自己一輩子的,總是要學著長大和麵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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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有句話這麼說麼,不管孩子多大,在父母眼裡都是孩子。題主的問題就是這句話的真實寫照。
孔子在《論語·為政》裡說“吾十有五而志於學,三十而立,...” 意思就是:我十五而志於學,到三十歲,知書識理,能夠做事合於禮,……而立之年:就是一個人到了三十歲應該是人格自立、學識自立、事業自立的年齡。
到了三十歲,就是成年人了,要獨立了。而作為家長的你也是要退出孩子的生活的時候了。
記得看過一篇文章,說是一對老夫婦的獨生兒子結婚了,老母親也剛好退休,於是夫婦兩個賣掉了自己的房子,在兒子居住的小區買了一套,就是為了方便照顧兒子。以後每天的日常就是這樣的:老母親早上六點半提著剛從早市買來的新鮮的蔬菜準時出現在兒子家,喊兒子起床,做好早餐,孩子上班走後,洗衣服打掃衛生。晚上要等孩子們吃完飯,準備上床休息的時候才離開。剛結婚的兒子兒媳就這樣“無微不至”的照顧下,產生了矛盾。老母親還是一臉委屈,自己每天辛辛苦苦的,不僅沒得到孩子們的感謝,反倒是落得一堆埋怨。這就是因為家長沒有及時的退出孩子生活的。
所有的父母都是愛自己的孩子的,但不要以愛的名義綁架孩子,要學會放手,孩子一天天在長大,他們有自己的思想,有自己的判斷,要相信孩子,他們會處理好工作,生活。經驗固然重要,但經驗不是真理,你幾十年的生活經驗不一定就完全正確。最後借用北大才女趙婕寫的一句話結束:“我欽佩一種父母,她們在孩子年幼時給予強烈的親密,又在孩子長大後學會得體的退出,照顧和分離都是父母在孩子身上必須完成的任務。 親子關係不是一種恆久的佔有,而是生命中一場深厚的緣分,我們既不能使孩子感到童年貧瘠,又不能讓孩子覺得成年窒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