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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聲叮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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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自然科學理論研究者
不會完全失去意義,依然會在一定時期內在速度上起到參考作用!
失敗與錯誤是為成功與正確累積經驗的鋪墊!
至於說:當速度大於光速時,相對論公式在新公式沒出來之前,會成為速度計算中的一個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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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pjy
謝邀!這個問題需要思辨的方式回答嗎?電磁波在真空中的速度是一個恆定值,即所謂的光速,直觀的物理意義是,超過這個速度實體將不復存在,因為有質量實體是由強相互作用、弱相互作用、電磁作用約束在一起的,這三種作用的實質還是電磁作用,當組成物質的粒子超過光速時,構建它們的力都追不上它們,所以必然解體,解體成光波,即轉化為能量方式的存在。能量方式的存在,只有電磁波嗎?那可不好說,由電磁波的產生過程和機理看,起碼電場、磁場都可以是能量的存在方式,它們的傳遞速度(這個問題一直是物理學的盲點,一直都粗暴的用超時空的數學場描述),就必須快於光速,當然這已超出相對論的描述範圍,你說它失效不如說是超越了管轄權。中國的貓,不拿美國的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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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宇宙探索
只能說,你對愛因斯坦的相對論還不是太瞭解,或者說即使有所瞭解,但還是沒從根本上接受這樣的理論。
簡單來說,你是在用一個矛盾試圖推出另外一個不可能的沒有意義上的結果。愛因斯坦的相對論告訴我們,任何有靜質量的物體的運動速度都不會達到光速,更不要說超越光速了,理由很簡單,當物體的速度越來越快,質量也會相應地越來越大,想要加速就需要越來越多的能量。理論上如果想達到光速,物體質量就會變得無窮大,也需要無窮多的能量,這顯然是不可能的。
但是,宇宙如此之大,並不是沒有“超光速”現象的存在,比如說宇宙膨脹的速度就遠超光速,但這種速度並非任何物體的運動速度,也不是資訊傳遞速度,所以與相對論並不矛盾。還有一種量子現象叫做“量子糾纏”,速度甚至超出光速幾個數量級,目前對這種現象並沒有合理的解釋。當然還有“曲速引擎”和“蟲洞”的概念,都可以“超光速”飛行,但只是利用空間的可伸縮性,並沒真正意義上的超光速飛行。
所以還是那句話,只能說你提出的問題本身就有問題,就沒有意義,也就不可能得出任何有意義上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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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717wang
人如果不學習,就不知道某一門知識說了什麼,人如果讀了不同作者寫的書,就有可能遇到這位作者對某一事物的描述,與另一位作者不同,甚至相互矛盾。就說速度這個問題,以前人在社會實踐,生產實踐,科學實驗中形成共識,速度即是單位時間透過的距離,包括光速,在我們生活中,常常用時速來表達,即一小時透過的距離,由於光的速度很快,人們就用1秒鐘光走過的距離,即秒速來表達,當星星的距離遙遠,人們就用光一年走過的距離即光年來表達。在時間作基本單位時,速度沒有上限,例如30萬公里/秒;如果發現更快的速度,用60萬公里/秒,等等。速度表達沒有上限。在這一公式中,單位時間是不變的,速度依靠單位時間來表達。例如用火車作例子,在勻速行駛中,一小時行駛的距離就稱時速,速度是運動的基礎。
後來產生了相對論,認為時間隨運動而改變,這個論點與速度公式是不相容的,這個論點是發現了一個真理,或者是虛假論述,真假難辨,從歷史發展過程中遇到的問題來看,如果是發現了真理,就像日心說理論一樣,終將取代地心說理論,地心說理論退出歷史舞臺。相對論從產生到現在,速度是單位時間透過的距離,並沒有被淘汰,30萬公里/秒,秒速;(30x1x60)萬公里x8=(30x1x60)萬公里/分鐘x8=太陽離地球距離;(30x1x60x60x24x365)萬公里/年,即光年,現在都在使用。說明相對論沒有產生足夠的力量,用速度改變時間的理論取代,速度是單位時間透過的距離分式。這就如同一個人用盡畢生精力去推一座大山,大山紋絲不動,最後力用盡才會停止。
以我之見,速度是物體單位時間透過的距離,這一式子並不完整,在生活中,我沒有遇見過,物體在沒有力的作用下,有速度發生,速度是表達運動的基礎。有必要在式子前加上:物體在力的作用下,單位時間透過的距離叫速度。這樣定義就會使坐在火車站的人看見大地在後退,與分式核對,大地沒有受力的作用移動,因此大地移動是假像,是人的視覺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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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有種名為介子的某物質曾經被證實已經超過光速了,相對論也好像淪落到牛頓力學的地位,體現出侷限性,新的物質運動與時間的理論需要建立。我想穿過蟲洞去先去看看,不日穿越回來告訴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