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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娛樂許可證經營範圍

      娛樂許可證經營範圍參考一:

      主題遊樂園服務及運營管理(涉及前置許可的除外),電影攝製,電影發行,影視專案策劃,電視劇製作,廣告設計、製作、代理、釋出,餐飲管理,餐飲服務,旅遊用品銷售,裝置租賃,停車服務,廣播電視節目製作,影視文化資訊諮詢,動漫設計、製作,動漫軟體開發、銷售,動漫技術、計算機網路技術領域內的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諮詢,文藝表演,展覽展示服務,體育賽事策劃,平面設計,美術品、玩具、工藝品、動漫產品、服裝銷售(含網上銷售);遊戲開發,從事經營性網際網路文化活動業務,經營電信業務。(依法須經批准的專案,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娛樂許可證經營範圍參考二:

      設計、製作、釋出、代理國內外各類廣告;設計、開發網路遊戲;製造、加工、銷售:汽車模型、塑膠製品、五金製品、汽車配件、電子元器件、電子產品、玩具、腳踏車、兒童腳踏車、滑板車;銷售:塑膠原料、五金交電、服裝、鞋帽、箱包、文具、日用品;貨物進出口、技術進出口。(依法須經批准的專案,經相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娛樂許可證經營範圍參考三:

      娛樂性展覽;軟體開發及相關的技術諮詢與服務;網際網路資訊服務(禁止投資的專案除外)。(外方出資比例小於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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