籃球裁判員的工作1籃球裁判員應是一名主籃球裁判員和一名或兩名副籃球裁判員。他們由記錄臺人員和技術代表協助。2 記錄臺人員應是一名記錄員、一名助理記錄員、一名計時員和一名24秒鐘計時員。3 一名技術代表應坐在記錄員和計時員之間。比賽中他的主要職責是監督記錄臺人員的工作,並協助主籃球裁判員和副籃球裁判員使比賽順利進行。4 擔任一場比賽的籃球裁判員不應與場上任一隊有任何方式的聯絡。5 籃球裁判員、記錄臺人員和技術代表應按照這些規則來指導比賽並無權改變這些規則。6 籃球裁判員的服裝應有裁判衫、黑色長褲、黑色襪子和黑色籃球鞋組成。7 籃球裁判員和記錄臺人員應著裝一致。主裁判員的職責和權力主裁判員應:1 檢查和批准在比賽中使用的所有器材。2 指定正式的比賽計時鐘、24秒鐘裝置、計秒錶並確認記錄臺人員。3 從主隊提供的至少2個用過的球中挑選比賽球。如果2個球中沒有一個適宜作為比賽球,他可挑選最好質量的合用的球。4 不允許任何隊員佩戴可能對其他隊員造成傷害的物品。5 執行跳球開始第1節和管理擲球入界開始所有其它節。6 當情況需要時有權停止比賽。7 有權判定某隊棄權。8 在比賽時間結束時,或在任何他認為有必要的時候,仔細地審查記錄表。9 在比賽時間結束時認可和在記錄表上簽字,終止籃球裁判員對比賽的管理和聯絡。籃球裁判員應在預定的比賽開始時間前20分鐘到達比賽場地,此時他們的權力應開始,當籃球裁判員批准比賽時間結束時他們的權力應結束。10 在早於預定的比賽開始前20分鐘或在比賽時間結束和核查及在記錄表上簽字之間發生了任何棄權或隊員、教練員、助理教練員或隨隊人員的違反體育道德的行為,主籃球裁判員必須在簽字之前在記錄表的反面記錄該事件。在這種情況下,主籃球裁判員(技術代表,如果到場)必須向競賽的組織部門送交詳細的報告。11 每當有必要或籃球裁判員的意見不一致時做出最終的決定。為做出最終的決定,他可與副裁判員、技術代表和/或記錄臺人員商量。12 在他在記錄表上簽字之前,有權運用技術裝置決定每一節或任一決勝期結束時的最後一投是否在比賽時間內。13 有權對本規則中未明確規定的任何事項做出決定。籃球裁判員的職責和權力1 籃球裁判員有權對不論發生在界線內或界線外包括記錄臺、球隊席以及緊靠線後的區域所發生的對規則的違犯作出宣判。2 當發生一起違犯規則、
籃球裁判員的工作1籃球裁判員應是一名主籃球裁判員和一名或兩名副籃球裁判員。他們由記錄臺人員和技術代表協助。2 記錄臺人員應是一名記錄員、一名助理記錄員、一名計時員和一名24秒鐘計時員。3 一名技術代表應坐在記錄員和計時員之間。比賽中他的主要職責是監督記錄臺人員的工作,並協助主籃球裁判員和副籃球裁判員使比賽順利進行。4 擔任一場比賽的籃球裁判員不應與場上任一隊有任何方式的聯絡。5 籃球裁判員、記錄臺人員和技術代表應按照這些規則來指導比賽並無權改變這些規則。6 籃球裁判員的服裝應有裁判衫、黑色長褲、黑色襪子和黑色籃球鞋組成。7 籃球裁判員和記錄臺人員應著裝一致。主裁判員的職責和權力主裁判員應:1 檢查和批准在比賽中使用的所有器材。2 指定正式的比賽計時鐘、24秒鐘裝置、計秒錶並確認記錄臺人員。3 從主隊提供的至少2個用過的球中挑選比賽球。如果2個球中沒有一個適宜作為比賽球,他可挑選最好質量的合用的球。4 不允許任何隊員佩戴可能對其他隊員造成傷害的物品。5 執行跳球開始第1節和管理擲球入界開始所有其它節。6 當情況需要時有權停止比賽。7 有權判定某隊棄權。8 在比賽時間結束時,或在任何他認為有必要的時候,仔細地審查記錄表。9 在比賽時間結束時認可和在記錄表上簽字,終止籃球裁判員對比賽的管理和聯絡。籃球裁判員應在預定的比賽開始時間前20分鐘到達比賽場地,此時他們的權力應開始,當籃球裁判員批准比賽時間結束時他們的權力應結束。10 在早於預定的比賽開始前20分鐘或在比賽時間結束和核查及在記錄表上簽字之間發生了任何棄權或隊員、教練員、助理教練員或隨隊人員的違反體育道德的行為,主籃球裁判員必須在簽字之前在記錄表的反面記錄該事件。在這種情況下,主籃球裁判員(技術代表,如果到場)必須向競賽的組織部門送交詳細的報告。11 每當有必要或籃球裁判員的意見不一致時做出最終的決定。為做出最終的決定,他可與副裁判員、技術代表和/或記錄臺人員商量。12 在他在記錄表上簽字之前,有權運用技術裝置決定每一節或任一決勝期結束時的最後一投是否在比賽時間內。13 有權對本規則中未明確規定的任何事項做出決定。籃球裁判員的職責和權力1 籃球裁判員有權對不論發生在界線內或界線外包括記錄臺、球隊席以及緊靠線後的區域所發生的對規則的違犯作出宣判。2 當發生一起違犯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