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主的題目說得不大到位:
1、我們約定俗成所說的“高鐵站”一般指的是高鐵客站,估計題主說的應該是“高鐵牽引站”,不會去討論一個車站的輻射問題吧? “高鐵牽引站”實際上就是高鐵動車的電源專供變電站。“高鐵牽引站”簡稱“牽引站”,這個名稱是鐵路系統自己給這種專用變電站起的名字。
題目:各種不同電壓等級的高鐵牽引站的電磁輻射半徑範圍是多少?
首先糾正一下對電力裝置的“電磁輻射”的說法。
輻射指的是由輻射源頭以電磁波或粒子的形式向遠處傳播,爾後再返回場源的現象。
電磁輻射就是電磁波的輻射。電磁輻射是能量以電磁波形式由源發射到空間的現象,或能量以電磁波形式在空間傳播的現象。電磁波的傳播距離和特性與其頻率有關。
中國電力頻率規定在50赫茲。與電視廣播發射系統、通訊發射系統動輒就是上千赫茲甚至上億高頻率的情況不同,電力的極低的頻率是以“電場”及“磁場”統稱為“電磁場”這種 “場”的形式存在的。電磁場不等於電磁波,無形成向外界進行能量輻射的能力。
2015年國家參考國際非電離輻射防護委員會《限制時變電場、磁場和電磁場(300GHz及以下)曝露導則,1998》,將原國標《電磁輻射防護規定》(GB 8702-88)和《環境電磁波衛生標準》(GB 9175-88)整合修訂出臺了《電磁環境公眾曝露控制限值》(試用稿),不再使用“電磁輻射”一詞。
但說電力裝置沒有電磁波輻射其實只是相對的結論而已。實際上,任何溫度在零度以上的物體都有輻射,關鍵在於輻射的大與小、有害與無害或說這種害是否達到危害人類的社會活動的程度罷了。
大多數人可能不關心上述議論的問題:管你電磁輻射還是電磁場,我只關心這變電站對我健康的影響。
其實,對電磁場有害與否的爭論與轉基因的爭論一樣,到目前為止,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全世界均未形成共識。
就我們國家而言,現在持的是無害論。
下面舉兩個例子說明這個問題。
例1:
2008年,環保部發了個 “關於界定《電磁輻射環境保護管理辦法》中‘大型電磁輻射發射設施’"的覆函,對“大型電磁輻射發射設施”進行了定義:
(一)總功率在200千瓦以上的電視發射塔。
(二)總功率在1000千瓦以上的廣播臺、站。
中國現有的高鐵牽引站大多為110千伏和220千伏兩種電壓等級,通俗地說就是110千伏和220千伏兩種電壓等級的電力變電站。
一座220千伏牽引站一般配置有容量為50兆伏安的變壓器兩臺。按0.8功率因數換算為有功功率,約是2×40兆瓦=2×40000千瓦=80000千瓦。
如果發射塔的總功率在200千瓦以上、廣播站的總功率在1000千瓦以上就已算是大型電磁輻射發射設施,那具有80000千瓦總功率的牽引站為什麼不會被列入大型電磁輻射發射設施名單?
牽引站在電力系統裡只能算是小弟一個,他上頭的大哥有500千伏、750千伏、1000千伏變電站。
一個大型變壓器的容量可有3000兆伏安,折算功率約為2400000千瓦,這樣的變壓器一個變電站有好幾臺,這具有令人咋舌的強大功率的裝置為什麼也都沒被列入大型電磁輻射發射設施名單中去?
答案只有一個:目前科學水平未能證實電力變電站具有危害人類社會活動的電磁波輻射。
例2:
國家環保部輻射環境監測技術中心工作人員曾對一座220千伏變電站進行了現場測量。
測量的結果是:20-30伏每米,工頻磁場是1.3-1.4微特斯拉。
隨後是比較實驗:電吹風通電以後近0.5米外測的電場為約16.5伏每米,電吹風距離很小的時候磁場可以高達將近4微特斯拉;電動刮鬍刀磁場測到的則是3.3微特斯拉。
數值證明:220千伏變電站5米距離的工頻磁場強度還不到電吹風的二分之一。也就是說,電力設施周圍的電磁環境強度還不如我們正常使用電吹風、電動刮鬍刀等家用電器的數值高。
中國有關標準規定:電場強度低於1000伏/米;磁感應強度低於100微特斯拉為合格。
當然,目前還有不少人對這個標準持懷疑態度,不過那畢竟是個人意見而已,國標就是國家標準,不是鬧著玩的一紙空文。
題主的題目說得不大到位:
1、我們約定俗成所說的“高鐵站”一般指的是高鐵客站,估計題主說的應該是“高鐵牽引站”,不會去討論一個車站的輻射問題吧? “高鐵牽引站”實際上就是高鐵動車的電源專供變電站。“高鐵牽引站”簡稱“牽引站”,這個名稱是鐵路系統自己給這種專用變電站起的名字。
題目:各種不同電壓等級的高鐵牽引站的電磁輻射半徑範圍是多少?
首先糾正一下對電力裝置的“電磁輻射”的說法。
輻射指的是由輻射源頭以電磁波或粒子的形式向遠處傳播,爾後再返回場源的現象。
電磁輻射就是電磁波的輻射。電磁輻射是能量以電磁波形式由源發射到空間的現象,或能量以電磁波形式在空間傳播的現象。電磁波的傳播距離和特性與其頻率有關。
中國電力頻率規定在50赫茲。與電視廣播發射系統、通訊發射系統動輒就是上千赫茲甚至上億高頻率的情況不同,電力的極低的頻率是以“電場”及“磁場”統稱為“電磁場”這種 “場”的形式存在的。電磁場不等於電磁波,無形成向外界進行能量輻射的能力。
2015年國家參考國際非電離輻射防護委員會《限制時變電場、磁場和電磁場(300GHz及以下)曝露導則,1998》,將原國標《電磁輻射防護規定》(GB 8702-88)和《環境電磁波衛生標準》(GB 9175-88)整合修訂出臺了《電磁環境公眾曝露控制限值》(試用稿),不再使用“電磁輻射”一詞。
但說電力裝置沒有電磁波輻射其實只是相對的結論而已。實際上,任何溫度在零度以上的物體都有輻射,關鍵在於輻射的大與小、有害與無害或說這種害是否達到危害人類的社會活動的程度罷了。
大多數人可能不關心上述議論的問題:管你電磁輻射還是電磁場,我只關心這變電站對我健康的影響。
其實,對電磁場有害與否的爭論與轉基因的爭論一樣,到目前為止,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全世界均未形成共識。
就我們國家而言,現在持的是無害論。
下面舉兩個例子說明這個問題。
例1:
2008年,環保部發了個 “關於界定《電磁輻射環境保護管理辦法》中‘大型電磁輻射發射設施’"的覆函,對“大型電磁輻射發射設施”進行了定義:
(一)總功率在200千瓦以上的電視發射塔。
(二)總功率在1000千瓦以上的廣播臺、站。
中國現有的高鐵牽引站大多為110千伏和220千伏兩種電壓等級,通俗地說就是110千伏和220千伏兩種電壓等級的電力變電站。
一座220千伏牽引站一般配置有容量為50兆伏安的變壓器兩臺。按0.8功率因數換算為有功功率,約是2×40兆瓦=2×40000千瓦=80000千瓦。
如果發射塔的總功率在200千瓦以上、廣播站的總功率在1000千瓦以上就已算是大型電磁輻射發射設施,那具有80000千瓦總功率的牽引站為什麼不會被列入大型電磁輻射發射設施名單?
牽引站在電力系統裡只能算是小弟一個,他上頭的大哥有500千伏、750千伏、1000千伏變電站。
一個大型變壓器的容量可有3000兆伏安,折算功率約為2400000千瓦,這樣的變壓器一個變電站有好幾臺,這具有令人咋舌的強大功率的裝置為什麼也都沒被列入大型電磁輻射發射設施名單中去?
答案只有一個:目前科學水平未能證實電力變電站具有危害人類社會活動的電磁波輻射。
例2:
國家環保部輻射環境監測技術中心工作人員曾對一座220千伏變電站進行了現場測量。
測量的結果是:20-30伏每米,工頻磁場是1.3-1.4微特斯拉。
隨後是比較實驗:電吹風通電以後近0.5米外測的電場為約16.5伏每米,電吹風距離很小的時候磁場可以高達將近4微特斯拉;電動刮鬍刀磁場測到的則是3.3微特斯拉。
數值證明:220千伏變電站5米距離的工頻磁場強度還不到電吹風的二分之一。也就是說,電力設施周圍的電磁環境強度還不如我們正常使用電吹風、電動刮鬍刀等家用電器的數值高。
中國有關標準規定:電場強度低於1000伏/米;磁感應強度低於100微特斯拉為合格。
當然,目前還有不少人對這個標準持懷疑態度,不過那畢竟是個人意見而已,國標就是國家標準,不是鬧著玩的一紙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