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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潘律師說家事

    你家這事可沒你說的這麼輕省。

    咱們先理刷一下,你爸有三段婚姻。第一段婚姻生了你,第二段婚姻的妻子帶了個孩子來,因為當時你上初中,所以你爸第二次結婚的時候,你後媽帶來的孩子很可能未成年,你爸和她形成了撫養關係。然後,他們離婚了。

    現在準備開始第三段婚姻,你後媽要再生一個孩子,這個孩子可是你爸親生的。

    以上是關於繼承人的問題,你、現在的後媽、你爸即將再生的孩子,是你爸的法定繼承人,這沒有問題,主要問題在於你爸和二婚妻子帶來的的那個孩子有沒有撫養關係,撫養了多少年,有可能分到多少份額。

    再說你家的遺產情況,以及可能的分配方式。假設你家需要分割的遺產就你題目中所說的兩套房子。

    從你題目上看,你家兩套房子是你親媽在世時買下的。那麼,這兩套房子屬於你親媽和你爸的共同財產,其中一半是你媽的遺產。另外從你題目上看,你媽沒立遺囑。假設你外公外婆先於你媽去世(這事不一定,因為你媽去世的早),那麼,你媽的這一半遺是,由你和你爸均等份繼承。即,你和你爸各分得你媽遺產的1/2,財產總數的1/4,你爸加上他自己的1.2,現在擁有財產總數的3/4,你擁有1/4.

    待你爸百年之後,如果不考慮你爸第二個妻子的孩子,那麼,他3/4的份額,由你、你的第二位後媽、你同父異母的妹妹三個人均等繼承,各1/4,即你分得遺產總數2/4,你後媽1/4,你後媽和你爸所生的子女1/4.

    如果你爸和他第二個妻子的孩子形成了撫養關係,她能否分到,分多少,就要看具體情況而定了。

    建議你爸透過遺囑的形式對他名下的遺產進行定向分配,至少可以避免他第二任妻子的孩子參加遺產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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