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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不散於江湖

    你也說了兩個人三觀不合,後面的結果是兩個人是婚姻中的陌生人,沒有夫妻生活,沒有彼此的相愛。這種生活如果你不是為了生活,或者或者為了孩子,應該早就分開了。

    現在想說的是,即使是為了孩子,或者自己沒有經濟能力,都要選擇離開,這種生活對兩個人來說都是煎熬,沒有必要堅持這樣的生活。

    大家都是成年了,基本的性格與生活習慣已經形成,而且很難改,如果讓你改掉自己三觀去適應他,基本上不可能,他也不可能為你而改變,所以這種生活狀態基本上會一直維持著。

    接下來如果沒有工作,那就勇敢的走出去先找一份工作,能養活自己的工作,不用在依靠任何人。

    如果是為了孩子,在這種看起來“偽和諧”的家庭生活,對孩子一點好處都沒有。

    與其這樣將就著生活,不如勇敢走出去,打破這種狀態,不破不立,如果一輩子都是這種生活狀態太可怕了。

  • 2 # 音鳴黃沙

    你所說的這種情況,已經可以得到一個肯定的答覆,那就是說已經沒有必要再繼續了。

    從你所說中可以得到三點:

    1.你們害怕彼此走近,當兩個人彼此靠近,成為一種恐懼的時候這兩個人絕對不是情侶或愛人,所以你們沒有愛情,而愛情是婚姻的精神基礎。

    2.你們三年沒有夫妻生活。如果不是因為生理疾病,這是一種很不正常的狀態,如果彼此連正常的生理慾望,都沒辦法激發的時候,身體沒病也搞出病來了。

    3.你們三觀不合。三觀不合的人在一起,因為看待事物,處理事物完全背道而馳,爭吵或者冷戰就容易成為家常便飯,兩人在一起,就變成了一件痛苦折磨的事情,所以你們沒有未來。

    這樣的婚姻,確實已經沒有再繼續下去的必要。實際中,我覺得你可以從幾個方面去考慮。

    第一,馬上離婚,及時止損。人生不長,沒有必要把時間花在錯誤的人身上。

    第二,如果有孩子,且孩子比處於關鍵期。那麼可以考慮孩子的影響,將離婚時間適當延後。

    第三,雙方開誠佈公的談一次,算是最後給彼此一個機會。有時走到這樣的一個境地可能是一個誤解,但這個誤解隨著時間的增長,越來越深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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