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14813996143

    不行,因抗訴是檢察院監督機構,監督法院執法。先由法院審理判決後,當事人不服判決,方可提起抗訴,(抗訴不受時間限制的。)

  • 2 # 風雲26610126

    啟動再審程式的途徑有兩種,一種是法院自行啟動再審,即透過院長髮現程式啟動。但實際上,實踐中,這基本上完全依賴於當事人是否提出再審申請。道理很簡單,如果當事人都服判了,自然沒必要再浪費司法資源;只有當事人不服,司法才有重新審查的必要。

    另一種是透過檢察機關抗訴啟動再審。但檢察機關抗訴,基本上也依賴於當事人的申請,只有在很少的情況下檢察機關才主動抗訴。只要抗訴,法院就必然會啟動再審。

    上述兩種方式不存在衝突之處,完全可以並行不悖。因此,當事人完全也可以“兩條腿”走路,可以同時向法院和檢察院分別提出再審申請和抗訴申請。事實上,有的再審案件,就存在當事人提出了再審申請、檢察機關也同時提出了抗訴的情況,這也說明二者完全是可以同步進行的。

  • 3 # 弋江檢察

    您說的應該是民事訴訟,民訴法第二百零九條有規定,先法院內部審判監督後外部檢察監督,向檢察機關申請監督必須先向法院申請再審,法院裁定不予再審或者超過三個月不做出決定的時候,檢察機關才才能受理,否則會出現多頭申訴,導致檢察機關抗訴時才發現法院已經啟動再審程式,這樣造成司法資源的浪費。——歡迎關注民行檢察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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