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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深知你是夢74884074

    一、戰後經濟恢復階段(1945-1955年)日本窮兵黷武,侵略亞洲、挑起太平洋戰爭的結果,不僅給亞洲各國帶來了巨大的災難,而且使國內軍事經濟畸形發展,國民經濟疲憊不堪。戰爭後期,由於美軍的空襲,以東京為首,全國119個城市嚴重被炸被毀,到處都變成一片廢墟和焦土。尤其是廣島和長崎,更遭到了原子彈的毀滅性破壞。

    二、經濟高速增長階段(1955-1972年)日本經濟在高速發展階段有過三大景氣時期,分別是神武景氣、巖戶景氣和伊奘諾景氣。伊奘諾景氣:景氣持續期間為57個月,1966-1970年度,實體經濟增長率分別為10.2%、11.1%、11.9%、12.0%、10.3%,1971年降為4.4%。如此長時間連續的高速經濟增長,不僅在日本歷史上是罕見的,而且在發達資本主義國家的歷史上也是絕無僅有的。由於伊奘諾景氣的出現,日本經濟高速增長就達到了光輝的頂點。

    三、長期經濟停滯階段(1991--) 1989年12月29日,東京證券交易所的日經平均股價曾高達38915日元,而1990年10月1日卻跌破了2萬日元,為19781日元,跌幅達49%。由此,東京股票市場的時價總額就像泡沫一樣消失了270萬億日元。這一天被稱之為“黑色星期一”,也是泡沫經濟開始崩潰的起點。

    一、政府主導型市場經濟模式 日本經濟體制的重要特點是政府一直重視和強調對經濟的管理、干預。當代日本的市場經濟模式在資本主義世界中獨樹一幟,這種模式的形成既與日本從明治維新以來所逐步建立的具有東亞特色的市場經濟體制有著歷史的聯絡,又是戰後日本學習歐美建立市場經濟體制的經驗,並將其同本國市場經濟發展的實際相結合的結果。

    二、計劃法和產業政策法為主導的宏觀調控法 歷來計劃與法律,看起來毫無緣份,但兩者間尚潛在著一種本質性的內在聯絡,同時在歷史性的發展過程中,計劃在法律上的意義也更加明顯起來。經濟計劃被直接以法律形式表現出來,或者被賦予法律意義,或者以法律規範計劃,還是二次戰後的事。西方國家在二次大戰以後,其計劃與法律的關係就開始日益密切起來。它們往往根據國家計劃制定經濟政策,又根據經濟政策制定有關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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