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饒五小這起報復性殺童案,這被殺的孩子真的該殺非殺不可嗎?真的要用生命才可以償還、抵消被欺負孩子的過錯嗎?
一個延遲的道歉,不能成為殺孩子的理由吧?
正義不支援以愛子的名義幹違法勾當!
如果我們還秉持這種殺人孩子是除害的觀念,這樣的事情遲早一天還會發生,而且很可能就發生在我們自己身上。
孩子處理問題難免帶有孩子氣。校園霸凌這些都是帶有孩子氣的處理問題的方式,如果成人也跟孩子似的這樣去處理問題,感情用事,義氣用事,難免不走上極端。
孩子處理問題:衝動、極端;成人處理問題:沉穩、理智。兩種處理問題的方式有著明顯的不同,不能只是長著一副成人的面孔,辦事卻用孩子的方式。
衝動是魔鬼!守不住情緒,也要守住自己守法的底線。
生氣是情緒點燃的導火索。有人說自己的孩子比別人欺負了,能不生氣嗎?生氣很自然,也屬人的內心活動的一個外在表現方式。被欺負了,是受到了委屈,心裡會感到失衡,憑什麼我孩子就要被你孩子欺負?極其平常的就會有一種急切要找回平衡的需求,也就是要向對方討個說法。
如果對方是個講理的,換句話說,能和你有一致的看法,也認為欺負人不對,該有個誠懇的道歉,事情也好辦多了,燃燒的不良情緒就此可能會熄滅,也絕不可能演化成校園殺童案;可如果對方因為認識上和你出現差異,或遇到了一個護犢子的,你有你的說辭,他有他的辨說,這極有可能延遲受害家長急須得到一個誠懇道歉的心理需求,惡從膽邊生,怨恨情緒很可能就會即刻膨脹,瞬間到達爆發零界點,驅使自己做出蠢事。不是嗎?難道僅為一個欠缺的道歉就要別人付出生命的代價才能撫平失衡的心裡嗎?
對於一個女孩子的家長來說,孩子被欺負了,孩子自己又沒辦法打回去,家長替孩子出頭,支援用孩子的方式揮起成人的拳頭或巴掌實施報復,痛揍熊孩子,但絕不支援、認同把"熊孩子"給殺了。
被欺負只是受到了皮肉之苦,同等的讓欺負女兒的孩子也受點皮肉之苦,也在情理之中,也很容易被人理解和接受,可需要用別人的命來償還嗎?是多大的不等值!
把人殺了一時痛快了,同時毀的是兩個家庭。
不要太沖動了,當情緒爆發的時候,守不住情緒也要守住自己的守法底線,充其量去教訓一下熊孩子:你不管我替你管。給熊孩子一點顏色看看,告訴熊孩子,我們並不是那麼好欺負的!這也合情合理,別人也說不出什麼。
上次有個女的就是這樣的,女兒被欺負了,她情緒爆發了,但她沒去殺人,而是去教室當著老師同學的面打了那熊孩子十幾巴掌。110,出面干涉調節,最後是互相諒解。
你要了人家命,會是什麼結果?殺人是要償命的,難道就為洩憤,也不惜把自己的命搭進去,一個家庭失去了孩子,一個家庭也會失去父親,沒有孩子和父親的家庭會幸福嗎?毀的是兩個家庭啊!
愛孩子,愛家,別做衝動的事,別做蠢事。
另附最新關於"上饒五小案"專家解讀:
【法學專家】:沒有任何理由可以為兇手開脫。
“無論基於何種理由,王某建公然手持利刃,進入校園,對於一個手無寸鐵年僅10歲的學生痛下殺手,導致一條鮮活幼小的生命消失,導致一個家庭破碎,使寧靜的校園變成令人恐怖的行兇場所,都是絕對不可原諒、不可寬恕的。”江西師範大學政法學院副院長顏三忠教授接受法治週末記者採訪時表示,從刑法上分析,嫌疑人王某建持刀刺死小學生已經涉嫌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致死),兇手必須為自己的瘋狂行為付出最慘重的代價。
(圖/網路)
分析的在測底也白搭,從根子就爛了,品德教育的缺失,未來這種極端份子只會越來越多,唯有學校重視起品德教育不要只看分數,從娃娃抓起才會改變問題
上饒五小這起報復性殺童案,這被殺的孩子真的該殺非殺不可嗎?真的要用生命才可以償還、抵消被欺負孩子的過錯嗎?
一個延遲的道歉,不能成為殺孩子的理由吧?
正義不支援以愛子的名義幹違法勾當!
如果我們還秉持這種殺人孩子是除害的觀念,這樣的事情遲早一天還會發生,而且很可能就發生在我們自己身上。
孩子處理問題難免帶有孩子氣。校園霸凌這些都是帶有孩子氣的處理問題的方式,如果成人也跟孩子似的這樣去處理問題,感情用事,義氣用事,難免不走上極端。
孩子處理問題:衝動、極端;成人處理問題:沉穩、理智。兩種處理問題的方式有著明顯的不同,不能只是長著一副成人的面孔,辦事卻用孩子的方式。
衝動是魔鬼!守不住情緒,也要守住自己守法的底線。
生氣是情緒點燃的導火索。有人說自己的孩子比別人欺負了,能不生氣嗎?生氣很自然,也屬人的內心活動的一個外在表現方式。被欺負了,是受到了委屈,心裡會感到失衡,憑什麼我孩子就要被你孩子欺負?極其平常的就會有一種急切要找回平衡的需求,也就是要向對方討個說法。
如果對方是個講理的,換句話說,能和你有一致的看法,也認為欺負人不對,該有個誠懇的道歉,事情也好辦多了,燃燒的不良情緒就此可能會熄滅,也絕不可能演化成校園殺童案;可如果對方因為認識上和你出現差異,或遇到了一個護犢子的,你有你的說辭,他有他的辨說,這極有可能延遲受害家長急須得到一個誠懇道歉的心理需求,惡從膽邊生,怨恨情緒很可能就會即刻膨脹,瞬間到達爆發零界點,驅使自己做出蠢事。不是嗎?難道僅為一個欠缺的道歉就要別人付出生命的代價才能撫平失衡的心裡嗎?
對於一個女孩子的家長來說,孩子被欺負了,孩子自己又沒辦法打回去,家長替孩子出頭,支援用孩子的方式揮起成人的拳頭或巴掌實施報復,痛揍熊孩子,但絕不支援、認同把"熊孩子"給殺了。
被欺負只是受到了皮肉之苦,同等的讓欺負女兒的孩子也受點皮肉之苦,也在情理之中,也很容易被人理解和接受,可需要用別人的命來償還嗎?是多大的不等值!
把人殺了一時痛快了,同時毀的是兩個家庭。
不要太沖動了,當情緒爆發的時候,守不住情緒也要守住自己的守法底線,充其量去教訓一下熊孩子:你不管我替你管。給熊孩子一點顏色看看,告訴熊孩子,我們並不是那麼好欺負的!這也合情合理,別人也說不出什麼。
上次有個女的就是這樣的,女兒被欺負了,她情緒爆發了,但她沒去殺人,而是去教室當著老師同學的面打了那熊孩子十幾巴掌。110,出面干涉調節,最後是互相諒解。
你要了人家命,會是什麼結果?殺人是要償命的,難道就為洩憤,也不惜把自己的命搭進去,一個家庭失去了孩子,一個家庭也會失去父親,沒有孩子和父親的家庭會幸福嗎?毀的是兩個家庭啊!
愛孩子,愛家,別做衝動的事,別做蠢事。
另附最新關於"上饒五小案"專家解讀:
【法學專家】:沒有任何理由可以為兇手開脫。
“無論基於何種理由,王某建公然手持利刃,進入校園,對於一個手無寸鐵年僅10歲的學生痛下殺手,導致一條鮮活幼小的生命消失,導致一個家庭破碎,使寧靜的校園變成令人恐怖的行兇場所,都是絕對不可原諒、不可寬恕的。”江西師範大學政法學院副院長顏三忠教授接受法治週末記者採訪時表示,從刑法上分析,嫌疑人王某建持刀刺死小學生已經涉嫌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致死),兇手必須為自己的瘋狂行為付出最慘重的代價。
(圖/網路)